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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乐考原
--- title: zh-hans: 燕乐考原 zh-hant: 燕樂考原 author: '[清]凌廷堪' author_cbdb_ids: [33562] category: /艺藏/音乐 lastmod: 2018-11-26T21:37:59Z github_repo_url: https://github.com/frankslin/daizhigev20/blob/data/%E8%89%BA%E8%97%8F/%E9%9F%B3%E4%B9%90/%E7%87%95%E4%B9%90%E8%80%83%E5%8E%9F.md daizhige_url: https://daizhige.org/%E8%89%BA%E8%97%8F/%E9%9F%B3%E4%B9%90/%E7%87%95%E4%B9%90%E8%80%83%E5%8E%9F.html additional_info: - 2025-09-16 转换自「殆知阁」GitHub 仓库中的 txt 版本 external_links: ctext: - ctp:wb264924 - ctp:wb615342 - ctp:wb821953 --- 《燕乐考原》 \[清\]凌廷堪 《燕乐考原》序 《乐记\(乐本\)》曰:“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,谓之音。” 又曰:“声成文,谓之音。” 古之所谓“声”者,即燕乐之十五字谱也。 古之所谓“音”者,即燕乐之二十八调也。(将《乐记》的声/音,理解为谱/调是凌廷堪的创见) 故知声而不知音(知谱而不知调),昔人所讥焉。(今人亦然!且甚之) 乐以调为主,而调中所用之高下十五(谱)字次之,故唐宋人燕乐及所填词、金元人曲子,皆注明各调名。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实者谁乎?(无也\!如刘崇德、傅雪漪者,就正是全不理会调名,全以一宫调谱之者也。再如清吴梅之辈则亦自承“非不为也,是不能者也”) 自(隋)郑译演苏只婆琵琶(之五旦七声三十五调)为八十四调,而附会于五声二变十二律,为此欺人之学,(丘琼荪则云:“其实,附会或不免,欺人则未必”。王子初也说凌廷堪此说,”有失大家风范”。)其实繁复而不可用。 若\(宋\)蔡季通\(元定1135─1198\)去二变,而为六十调,殆\(恐怕\)又为郑译所愚焉。 后之学者,奉为鸿(大也)宝,沿及近世,遂置燕乐二十八调于不问,陋(浅学也)者又或依蔡氏于起调/毕曲辨之,\(如王光祈之主音说。惟何昌林则认为「起调」”并非是实际曲调的首音”。而是”调式音阶\(?\)的首音”。王延龄且更认为,「起调」是”主音所占的律”,毕曲也是”起调之高八度”,这是他的独获创见\!\)而于今之七调,反以为歌师末技,皆可哂(ㄕㄣv讥笑)之甚者。 于是流俗著书,徒沾沾(自觉得意)于字谱高下,误谓七调可以互用\(宋后采「之调名制」,同均之四声调确有互用之「理」,在七匀孔律之下,也确有互用之「实」\),不必措意(留意)。 甚至全以正宫调谱之\(傅雪漪、刘崇德….,即全以一调译28调\),自诩(ㄒㄩv夸)知音,耳食(轻信)者亦群相附和,语以燕乐宫调,贸(?)焉不知为何物,遂疑为失传。\(如傅雪漪、孙玄龄。\) 鸣呼!岂唐宋人所习者,亦神奇不可测之事邪? 不知燕乐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协之:琵琶四弦,故燕乐四均;一均七调,故二十八调。(28调当为七律调X四声调。四声调且与琵琶之有四弦无关。唯凌氏之「均」字,其用法与乐界不同\!) 今笛与三弦相应,盖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\(何据?\)。 然则今琵琶之七调,即燕乐之七宫也;三弦之七调,即燕乐之七商也(此说为凌廷堪所独创,但无论据)。其杀声用某字,即今之某字调也(也就是说杀声就是「宫声」而非「主音」啦\!)。 至于七角,宋人已不用,七羽元人已不用。盖此二均(声调),必「转弦移柱」乃得之,不适于用故也。(否\!28调本皆转弦/移柱方能得之者,此由日本唐传雅乐六琵琶调\(及古筝\)即然可证之,角羽两音阶之所以失传,乃因此两音阶是含日本味,属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声音阶,与是否须「转弦移柱」无关\!) 窃谓世儒有志古乐,不能以燕乐考之,往往累黍截竹,自矜(ㄐㄧㄣ骄也)筹策,虽言之成理,及施诸用,几如海上三神山,可望而不可即。 不然,则以今笛参差其孔,上寻律吕。夫今笛尚不能应燕乐之七宫,况雅乐乎!是皆扣盘(ㄆㄢ/)扪\(ㄇㄣ/\)钥\(ㄩㄝ\\仅凭揣测而误会\)之为,学者将何所取径焉? 廷堪于斯事初亦未解,若涉大水者有年,然后稽\(考也\)之于典籍,证之以器数,一旦始有所悟入,乃以鄙见着为《燕乐考原》六卷,于古乐不敢妄议,独取燕乐二十八调,详绎\(陈述\)而细论之,庶几\(差不多\)儒者实事求是之义,颛(ㄓㄨㄢ愚也)愚之识,不自意及此,或者鬼神牖(ㄧㄡv开导)其衷乎? 此本孤学,无师无友,皆由积思而得,不似天文算术,有西人先导也。同志者希,书成未敢示人,谨藏箧(ㄑ一ㄝ\\)衍\(方竹箱\),侯好学深思者质\(评\)之。倘是非不谬\(差\)于古人,其于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之故,不无葑\(ㄈㄥ\)菲之采(节取一端,不必全弃)云尔。 (清)嘉庆九年(1804),岁在甲子七月之望(十五日), \(安徽\) 歙\(ㄒㄧ\\县\)凌廷堪(字)次仲\(1757─1809\)序。 《燕乐考原》目录 卷一 总论 卷二 宫声七调 卷三 商声七调 卷四 角声七调 卷五 羽声七调 卷六 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 \(上\) 第一 燕乐二十八调说 \(中\) 第二 燕乐二十八调说 \(下\) 第三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\(上\) 第四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\(下\) 第五 述琴 第六 述笛 第七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/毕曲说第八 征调说 第九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 第十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 第十一 南北曲说 第十二 声不可配律说 第十三 燕乐表 七宫七羽表 七商七角表 南宋七商表 南宋七羽表 南宋七闰表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慢角调 清商调 宫调 慢宫调 蕤宾调 与阮伯元侍郎书一篇 燕乐考原卷一总 论 《隋书卷十四.音乐志》:\(开皇二年\( 590年\) “沛公郑译云,先是\(北\)周武帝时\( 561年\),有龟兹人曰苏只婆,从突厥皇后入国,善胡琵琶,听其所奏,一均之中,间有七声\(原文为二声\)。 因而问之,答云:“父在西域,称为知音,代相传习,调有七种,\(\[1\]\[1\]\) 以其七调勘校七声,冥若合符, 一曰娑陀力,华言‘平声’,即宫声也。\(\[2\]\[2\]\) 二曰鸡 识,\(\[3\]\[3\]\)华言"长声",即南吕声也。\(\[4\]\[4\]\) 三曰沙 识,华言‘质直声’,即角声也。\(\[5\]\[5\]\) 四曰沙侯加滥,华言‘应 声’,即变征声也。 五曰沙 腊,华言‘应和声’,即征声也。\(\[6\]\[6\]\) 六曰般 赡,华言‘五声’,即羽声也。\(\[7\]\[7\]\) 七曰俟 利 建,华言‘斛牛声’,即变宫声也”。\(\[8\]\[8\]\) 译因习而弹之,始得七声之正。然而\(其\)就此七调,又有“五旦”之名。 旦作七调,\(\[9\]\[9\]\)以华言译之,“旦”者则谓均也。 其声亦应黄钟、太簇、林钟、南吕、姑洗五均,以外七律更无调声。\(\[10\]\[10\]\) 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,相引\(饮\)为均,推演其声。\(\[11\]\[11\]\) 更立七均,合成十二,以应十二律。律有七音,音立一调,故成七调,\(\[12\]\[12\]\) 十二律合二\(八\)十四调。旋转相交,尽皆和合。” \[案:此所云八十四调及《辽志》四十九调,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,繁复不可施用,故后世不传也。蔡元定去二变为六十调,则又为郑译所愚矣。\] \(燕乐本就只有28调,与”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,故繁复不可施用”无关\! 角羽两调宋元后之失传,则乃因改采「之调名制」后,角/羽两调被改用宫商两调记谱了。\) 《新唐书.礼乐志》第十二: “自周、陈以上,雅、郑淆杂而无别。隋文帝始分雅、俗二部。\(\[13\]\[13\]\) 至唐更曰部当\(?\),凡所谓俗乐者,二十有八调????,皆从浊至清,叠更其声。 下则益浊,上则益清,漫者过节,急者流荡。???? 丝有琵琶、五弦、\(\)\[14\]\[14\] 箜篌、筝; 竹有觱篥、箫、笛; 匏有空; 革有杖鼓、第二鼓、第三鼓、腰鼓、大鼓; 土则附革而为鞚\(ㄎㄨㄥ\\\); 木有拍板; \(金有\)方响\(\[15\]\[15\]\) 以体金应石:而备八音”。\(\[16\]\[16\]\) 唐段安节《琵琶录》\(\[17\]\[17\]\): “太宗朝,挑丝、竹为胡部,用宫、商、角、羽,\(\[18\]\[18\]\) 并分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。 其征音,有其声无其调”。 \[案:《琵琶录》以平声为羽、上声为角、去声为宫、入声为商、上平声为征。 徐景安《乐书》又以上平声为宫,下平声为商,上声为征,去声为羽,入声为角。与此不同,皆「任意分配」,不可为典要,学者若于此求之,则失之远矣。\]\(卓论\!\) 又云: “筝\[校:原引无“筝”字,据《乐府杂录》本增。\]只有宫、商、角、羽四调,临时移柱,应二十八调”。\(\[19\]\[19\]\) 唐虞世南\<琵琶赋\>: “声备商、角,韵包宫、羽”。\(\[20\]\[20\]\) 《辽史.乐志》: “\(右\)四旦二十八调,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谐之,\(\[21\]\[21\]\) 皆从浊至清,叠更其声,下益浊,上益清\(七七49调,余21调失其传\)。 盖出九部乐之龟兹部云”。\(\[22\]\[22\]\) 又云: “隋高祖诏求知音者,郑译得西域苏只婆七旦之声”,\(\[23\]\[23\]\) 求合七音八十四调之说。 由是雅俗之乐皆此声矣”。 马令《南唐书》: “后主昭惠国后周氏工琵琶,故唐盛时,\<霓衣\>最为大曲,乱离之后,绝不复传。后得残谱,以琵琶奏之,于是开元、天宝之遗音,复传于世”。\(\[24\]\[24\]\) 《宋史.乐志》: “唐贞观增隋九部为十部,\(\[25\]\[25\]\) 以张文收所制歌名“燕乐”,而被之管弦,厥后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时”。\(\[26\]\[26\]\) \[案,《隋书.音乐志》明云,郑译”用苏只婆琵琶弦柱,相引为均”。 《辽史.乐志》又云:”二十八调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谐之”。 则燕乐之原出于琵琶可知。以《辽志》校勘《隋志》,多互相发明,但《隋志》犹以五声二变十二管附会之,而《辽志》直云不用黍律,更为简捷明显,无疑义矣。 故《唐志》燕乐之器以琵琶为首, 《宋志》亦云,“坐部使琵琶曲盛流于时”,皆其证也。 盖琵琶四弦,故燕乐但有宫、商、角、羽四均\[即四旦。\]无征声一均也。\(此说无据\!\) 第一弦最大,其声最浊,故以为「宫声之均」,所谓“大不逾宫”也。 第四弦最细,其声最清,故以为「羽声之均」,所谓“细不过羽”也。 \(此为附会之说\!\) 第二弦少细,其声亦少清,故以为「商声之均」。 第三弦又细,其声又清,故以为「角声之均」。 一均分为七调,四均故二十八调也。 其实不特无征声之均,即角声之均亦非正声。故《宋史》云:“变宫谓之闰”。 又云“闰为角而实非正角”是也。 不特角声之均非正声,即宫、商、羽三均,亦就琵琶弦之大小清浊而命之,与《汉志》所载律吕长短分寸之数,「两不相谋」\(ㄇㄡ/侔,同也\),学者无为古人所愚可也。 \(作者只要有不解处,皆以” 无关律吕”、”任意分配”、”徒存其名”、”两不相侔”、”不过缘饰以律吕之名”…等视之\!\) 然「七角一均」,宋人教坊已不用,「七羽一均」元人杂剧已不用,则亦徒存其名矣。\(则《九宫大成》中尚存的许多角羽两调曲谱,当系宋元之前的传谱啰\!\) 后之论燕乐者,不知琵琶为燕乐之原,而乃漫于箫笛求之,无怪乎其于二十八调之说,皆茫\(无着也\)如捕风也。 夫燕乐,唐、宋人皆知之,去今未远,学者犹不能详言其故,况三代以前之律吕哉!自隋郑译推演龟兹琵琶以定律,无论雅乐、俗乐,皆原于此,不过缘\(纹也\)饰以律吕之名\(此说为作者偏见\)而已。 世儒见琵琶非三代法物,恒置之不言,而累黍布算,截竹吹管,自矜\(妄尊\)心得,不知所谓生声立调者,皆苏只婆之绪余\(残余\)也,庸足噱\(ㄐㄩㄝ /笑\)乎? 又,郑译之前,则有\(汉\)京房之律准,亦属丝声,其分寸皆不可为律管之度。详见余所著《晋泰始笛律匡谬》。\] 宋.张炎\(叔夏1248─1314\)《词源》: ”十二律吕各有五音,演而为宫、为调,律吕之名总八十四 \(既为五音十二律吕,也当为六十调,而非84调么\), 分月律而属之,今雅俗\(皆\)只行七宫十二调\(的19调\),而角不预焉”。 \(这是宋无角调之证。\) 又云: 七宫——高宫\(可\)、仙吕宫\(ㄣ\)、中吕宫\(一\)、黄钟宫\(\)、道宫\(?\)、正宫\(Δ\)、南吕宫\(人\); 十二调——商调\(\)、双调?\(ㄣ\)、越调\(ㄠㄙ\)、小石调\(人\)、大石调\(\)、歇指调\(\)、\(以上商调, 以下羽调\)仙吕调\(Δ\)、中吕调\(ㄣ\)、黄钟羽\(人\)、正平调\(\)、般涉调\(Δ\)、高平调\(一\)。 \(《词源》多误,以上杀声亦然\!\) \[案:张氏所谓七宫者,即下文,高宫、仙吕宫、中吕宫、黄钟宫、道宫、正宫、南吕宫是也。 所谓十二调者,即下文,商调、双调、越调、小石调、大石调、歇指调、仙吕调、中吕调、黄钟羽、正平调、般涉调、高平调是也。 廷堪昔尝着《燕东考原》六卷,皆由古书今器积思悟入者,既成,不得古人之书相印证,而世又罕好学深思、心知其意者。久之,竟难以语人。 嘉庆\(十四年\)己已\(1809\)岁春二月,在浙晤钱塘严君厚民\(\[27\]\[27\]\),出所藏南宋张\(炎\)叔夏《词源》二卷见示,取而核之,与余书若合符节,\(《词源》既多误,不知与作者合符之处为何\!\)私心窃喜前此尚未误用其精神,于是录其要者,以自验其学之艰苦,且识良友之饷遗,不敢忘所自也。 至于书中所云“总八十四,分月律而属之”者,盖兼十二律之中管调在内,其实可用者,唯七宫十二调而已。 他如附会阴阳损益,皆前代律吕家陈\(旧也\)言,与燕乐无涉,则不录。 又有如梵字在其下者,乃宋时\(俗\)字谱,今但录七宫十二调之谱于此,其它本书具在,亦不录焉。\] \[又案:燕乐四均共二十八调,宋仁宗\(赵祯1203─1063\)《乐髓新经》增入征均\(当是征调\),并二变为七均\(当是七声调\!\),又每均\(声调\!\)增入中管调,共八十有四调,其实可用者,唯宫、商二均\(声调\)而已,其余皆借用此二均。 \(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失传后的情形,非燕乐本质即如此\!\) 以《词源》考之, 宫声一均,第一调为正黄钟宫,\(\[28\]\[28\]\)而正角声借之为正黄钟 角,\[七正角皆如之。\] 变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转征,\[七变征皆如之。\]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正征,\[七正征皆如之。\] 宫、征、角与变征四均共享此一均也。 \(其实共享此\(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\)一均的,又何止宫、征、\(正\)角与变征四均。 七宫/七商/七羽/七闰……皆同此七律\(均\)。\) 而羽声一均,又即宫声之半也\(此为作者独见,唯并无所据\!\)。 商 声一均,第一调为\(黄钟均杀太簇之\)大石调,\(何据?\) 而闰角声\[即闰声,《宋史》所谓“闰为角”也\]借之为大石角。 \[七闰角皆如之。\] 是商、角二均共享此一均也。 \(此为作者独见,唯并无所据\! 若然则共享此一均的,就不止商、角二均,七宫/七商/七羽/七闰……之杀声,岂非皆同此七律所成之一均。\) 然则虽有四均之名,分之则为七均,其实只用三均。 分之则为八十四调,其实只用\(七宫与商羽之\)十四调; \(商羽14调中\)又去二高调,但有十二调:故曰七宫十二调也。 \(这是宋元后,角羽两声调及高调失传后的情形,非燕乐本质即如此\!\) 此等举世皆惊为神圣难穷之事,张眸相向,不敢与闻者,其实切\(近实也\)而求之,固非异人任\(?\)也。 张\(炎\)氏所谓七宫,皆在琵琶第一均; 所谓十二调,则在琵琶第二均与第四均也; 第三均\(角\)不用,以其与第二均同也;\(如何相同法?\) 第四均\(羽\)亦不常用,以其即第一均之半声也。 \(否\!琵琶正是以第四弦之子弦,最为多用\!\) 景佑《乐髓新经》及《词源》皆可考也。\(何考?\) 自宋以来,实学日疏,世儒又高谈小学之六书九数,穷年考证《说文》,推测勾股,于此等不暇深究,或径以算数代之,故用心虽劳,而其著书终无入门处也。 至于前人之书,多不知而作,于其所未解者,往往故为疑阵\(作者又未免太过轻率了\),良\(深也\)由未洞悉其源流,不得不旁及阴阳易象,以惑世而自欺,故读其书亦无入门处也。 又有粗知其意,而巧藏琵琶之根,外缘饰以律吕之名,如沈\(括\)存中、姜\(夔\)尧章诸人者。\(否\!沈括、姜夔有何缘饰?\) 鸣呼!不有《辽史》“燕乐四旦二十八调,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协之”之语,仅存于故帙\(ㄓ\\书套\),则后世亦何由而窥燕乐之端绪乎? 《词源》又云:“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,而角不预\(与、参予\)焉。” 盖七角一均,北宋\(真宗/赵恒\)干兴\(公元1022\)以来已不用,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。 据此而论,则元\(江西\)高安周氏\(德清,作《中原音韵》\)之商角调、角调为谬误,不待言矣\!\] 《辽史.乐志》: “大乐声各调之中,度曲协音,其声凡十,曰:五、凡、工、尺、上、一、四六、\(\[1\]\[29\]\)合,近十二雅律,于律吕各阙其一”\(\[2\]\[30\]\) \(否\!四、五为同音之八度,合、六亦为同音之八度,十二雅律,共阙其四\)。 《宋史.乐志》:\(142卷\) 蔡元定《燕乐书》, “黄钟 用合字, 大吕、太簇用四字, 夹钟、姑洗用一字, 夷则、南吕用工字, 无射、应钟用凡字,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; 其中吕、蕤宾、林钟不可以上下分, 中吕用上字, 蕤宾用勾字, 林钟用尺字; 其黄钟清用六字, 大吕、太簇、夹钟清各用五字, 而以上下紧别之。”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。 一宫\(\[3\]\[31\]\) 二商\(\[4\]\[32\]\) 三角\(\[5\]\[33\]\) 四变为宫\(\[6\]\[34\]\) 五征\(\[7\]\[35\]\) 六羽\(\[8\]\[36\]\) 七闰为角\(\[9\]\[37\]\) 五声之号,与雅乐同,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,故谓之变。\(\[10\]\[38\]\)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,取闰余之义,故谓之闰。\(\[11\]\[39\]\) 四变居宫声之对,故为宫。\(\[12\]\[40\]\) 俗乐以闰为正声,\(\[13\]\[41\]\) 以闰加变,故闰为角,\(\[14\]\[42\]\) 而实非正角。\(\[15\]\[43\]\)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。 宋沈存中《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》: “十二律\(自黄钟到应钟\)并清宫 \(清黄钟、清大吕、清太簇、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\), 当有十六声\(谱字\),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。\(缺紧五──清夹钟\) 盖今\(宋之燕\)乐高于古\(唐\)乐二律以下(宋大吕\=唐夹钟), 故无正黄钟声,只以合字\(黄钟\)当大吕,犹差高,当在大吕、太簇之间。 下四字\(大吕\)近\(古乐之\)太簇\(夹钟之间\)、 高四字\(太簇\)近\(古乐之\)夹钟\(姑洗之间\)。 \[案:《补笔谈》又以高四配太簇,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,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,则仍以太簇为主也。\] \( 否\!「为主」何意?,且高四字配太簇」,与「燕乐以夹钟为律本」之间并无关系\!\) 下一字\(夹钟\)近\(古乐之\)姑洗\(仲吕之间\), 高一字\(姑洗\)近\(古乐之\)中吕\(蕤宾之间\), 上字\(仲吕\)近\(古乐之\)蕤宾\(林钟之间\), 勾字\(蕤宾\)近\(古乐之\)林钟\(夷则之间\), 尺字\(林钟\)近\(古乐之\)夷则\(南吕之间\), \(下\)工字\(夷则\)近\(古乐之\)南吕\(无射之间\), 高工字\(南吕\)近\(古乐之\)无射\(应钟之间\), 六字\(黄钟清\)近\(古乐之\)应钟\(当为大吕清、太簇清之间,且应列于高凡后\), 下凡字\(无射\)为\(近\)\(古乐之\)黄钟清\(当为应钟、黄钟清之间\),\(\[16\]\[44\]\) 高五字\(太簇清\)为\(近\)\(古乐之\)夹钟清\(姑洗清之间\)。 \[案:此所云与《宋史》及《补笔谈》所配又不同,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,皆迁就,不可据也。\] \(否\!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。非所配不同\!\) 法虽如此,然诸调「杀声」,不能尽归「本律」,故有“偏杀”、“侧杀”、“寄杀”、“元杀”之类、虽与古法不同,推之亦皆有理,知声者皆能言之,此不备载也”。 《梦溪笔谈教坊燕乐》又云: “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\(两度\)弱,\(\[17\]\[45\]\) “合”字\(黄钟\)比太簇微下, 却以“凡”字\(无射\)当宫声,比宫之清宫\(当是清声\)\(\[18\]\[46\]\)微高。\(\[19\]\[47\]\) 外方乐尤无法,大体又高教坊一均\(即五度\)以来,\(唐/宋基调差五度\)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\(即两度\)。 \(唐/宋律制差两度\)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,多用唐俗,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”。\(\[20\]\[48\]\) 《补笔谈燕乐十五声》: “……..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, 下四字配\(宋律\)大吕, \[《笔谈》卷六又云:“今乐高于古乐二律,故无正黄钟声,只以合字当大吕,犹差高,当在大吕、太簇之间”。\] \(《补笔谈》所云,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。 而《笔谈》所云,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,因宋大吕\=唐夹钟,故宋无古正黄钟声。只以『合』字当唐律之大吕,犹差高二律以下,所以黄钟\(合\)当在大吕、太簇之间。 这是两回事,作者将之并列如下,并无意义\!\) 高四字配\(宋律\)太簇, \[又云:“下四字 近\(唐律\)太簇。”\] 下一字配\(宋律\)夹钟, \[又云:“高四字 近\(唐律\)夹钟。”\] 高一字配\(宋律\)姑洗, \[又云:“下一字 近\(唐律\)姑洗。”\] 上字配\(宋律\)中吕, \[又云:“高一字 近\(唐律\)中吕。”\] 勾宇配\(宋律\)蕤宾, \[又云:“ 上字 近\(唐律\)蕤宾。”\] 尺字配\(宋律\)林钟, \[又云:“ 勾字 近\(唐律\)林钟。”\] 下工字配\(宋律\)夷则, \[又云:“ 尺字 近\(唐律\)夷则。”\] 高工字配\(宋律\)南吕, \[又云:“ 工字 近\(唐律\)南吕。”\] 下凡字配\(宋律\)无射, \[又云:“高工字 近\(唐律\)无射。”\] 高凡字配\(宋律\)应钟, \[又云:“ 六字 近\(唐律\)应钟。”\] 六字配\(宋律\)黄钟清, \[又云:“下凡字为\(近唐律\)黄钟清。”\] 下五字配\(宋律\)大吕清, \[又云:“下五字为\(近唐律\)太簇清。”\] 高五字配\(宋律\)太簇清, \[又云:“高五字为\(近唐律\)夹钟清。”\] 紧五字配\(宋律\)夹钟清“。 \[案:此所配与《宋史.乐志》所引《燕乐书》同,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。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,故有下五、高五、紧五之分,「紧」五者,「紧」转其轴也。\] \(否\!这真是大外行话\!\) 《姜白石集.古今谱法》: 清 清 清 清 黄、大、太、夹、姑、仲、蕤、林、夷、南、无、应、黄、大、太、夹 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 下 下 下 下 下 一 合 四 四 一 一 上 勾 尺 工 工 凡 凡 六 五 五 五“ 《词源.古今谱字》:\(\[21\]\[49\]\) 失文公《琴律说》: “今俗乐之谱, 则合之为黄也, ?则四下之为大也, ㄑ则四上之为太也, 二则一下之为夹也, 二则一上之为姑也, 则 上之为中也, Δ则 勾之为蕤也, ?则 尺之为林也, ?则工下之为夷也, ?则工上之为南也, ?则凡下之为无也, ?则凡上之为应也, ?则 六之为黄清也, π则五下之为大清也, Π则五上之为太清也, ?则五紧之为夹清也”。\(《琴律说》与《词源》所载不同\!\) 此声俗工皆能知之, 但未识古律之名,不能移彼以为此。 \[案:此所谓古律之名,朱子亦但依沈氏《笔谈》配之,无所发明。 惟宋时俗工字谱所记之号,赖此犹可考见。 而传写讹桀,以白石集较之,不能尽合,此亦非大义所关。 今世俗工,直书写工尺等字,不用此号。\] 元赵\(孟俯1254\-1322\)文敏《琴原》: “黄钟之均, 一宫, \[谓一弦也。一弦为黄钟,以黄钟为宫,放曰黄钟之均。\] 二商, 三角, 四征, 五羽, 六七比一二。 \[此世所谓慢角调也。 \(应钟调由黄钟调慢15263五弦而得,故名慢角调。黄钟调与应钟调第一弦皆为宫,始名慢角调。\) 《宋史.乐志》载姜夔《七弦琴图说》云: ”黄钟、大吕并用慢角调,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。” 《琴原》云:“黄钟之均,大吕、太簇如之,与姜说小异。” 一宫、二商、三角,此三弦无二变隔之,故宫弦应角弦下一徽。 余均仿此。\] 夹钟之均, 一羽, 二宫,\(谓二弦也。二弦为夹钟,以夹钟为宫,故曰夹钟之均。\) 三商, 四角, 五征,六、七比一、二。 \[此世所谓清商调也。 \(夹钟均由黄钟调紧362三弦而得,故名清商调。\) 《七弦琴图说》云: “太簇、夹钟并用清商调,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。” 《琴原》又云:“夹钟之均,姑洗如之。”\] 中吕之均, 一征、 二羽, 三宫,\(谓三弦也。三弦为中吕,以中吕为宫,故曰中吕之均。\) 四商, 五角, 六、七比一、二。 \[此世所谓正宫调\(正调\)也。 《七弦琴图说》云: “姑洗、仲吕、蕤宾并用宫调。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。" 《琴原》又云:"中吕之均,蕤宾、林钟如之。" 近世论琴,以一弦为下征,盖主正宫调\(正调\)说。 案:宫调三弦独下一徽之说,姜氏为最精,盖兼旋宫而言。 \(清\)王坦《琴旨》不得其句读,妄谓只得乎当然,而未明乎所以然,一何可笑。\] 夷则之均, 一角, 二征, 三羽, 四宫,\(谓四弦也。四弦为夷则,以夷则为宫,故曰夷则之均。\) 五商, 六、七比一、二。 \[此世所谓慢宫调也。 \(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,故名慢宫调。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,始名慢宫调。\) 《七弦琴图说》云: “林钟、夷则并用慢宫调,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。” 《琴原》又云:”夷则之均,南吕如之。”\) 无射之均; 一商, 二角, 三征, 四羽, 五宫,\(谓五弦也,五弦为无射,以无射为宫,故曰无射之均。\) 六、七比一、二。” \[此世所谓蕤宾调也。 \(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,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。\) 《七弦琴图说》云: "南吕、无射,应钟并用蕤宾调,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。" 《琴原》又云:“无射之均,应钟如之。” 案,赵氏\(孟俯\)论琴,与姜氏吻合,惟并用之律吕不同。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\! 蕤宾调即征调,《白石集》亦名黄钟调。\] \(无射与黄钟,或征皆两不相谋,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、征调?\) 明郑世子\(郑王朱厚烷之子,朱\)载堉\(1536\-1611\)《律吕精义.旋宫琴谱》: “笙犹律也,吹律定弦,古人本法也, 以笙代律,今人捷法也。 古所谓正调, 一弦倍征吹合字, 二弦倍羽吹四字, 三弦正宫吹上字, 四弦正商吹尺字, 五弦正角吹工字, 六弦正征吹合字,\[当作“吹六字。”\] 七弦正羽吹四字;\[当作“吹五字。”\] 俗谓正调一弦散声为宫,非也”。 \[案:郑世子(朱载堉)以琴之正调一弦散声为征、十徽实声为宫,不牵合黄钟为宫之说,可谓有识。 而其论笛,仍以字谱分配律吕,盖明其一而昧其一者\(字谱与律吕皆为固定调,朱载堉不误\!\)。 又以琴之正调为黄钟宫,亦非琴之正调。以三弦为宫,三弦非黄钟,乃中吕也。盖律吕之长短有定,而五声还相为宫,则无定也。\] \[案:字谱上字即宫声,古今皆同,可一言以蔽之。 \(否\!上字固定配仲吕,只有以仲吕为宫时,上字始配宫声\!\) 郑世子(朱载堉)所云古正调一弦倍征\[即下征\],一弦为黄钟,犹言黄钟为下征也。燕乐以黄钟配合字,岂非合字即下征乎? \(燕乐既固定以黄钟配合字,则合字即黄钟,只有黄钟为下征时,合字方等于下征么\!合字岂能又等于黄钟,又等于下征呢?\) 三弦正宫,三弦为仲吕,犹言仲吕为正宫也。燕乐以仲吕配上字,岂非上字即正宫乎? \(仲吕配上字,则上字即仲吕,只有仲吕为上字时,上字方等于宫么\!上字岂能又等于仲吕,又等于宫呢?\) 琴正调七弦无二变,散声亦无一、凡二字,岂非一、凡二字即变宫、变征乎? \(否\!古琴工尺用首调,燕乐工尺用固定调,是不能相提并论的\!\) 此皆元声自然之序,无所用穿凿\(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\)于其间也。或者疑宋人所配与今之字谱不同,殆未之深思焉尔!\] \(否\!燕乐工尺字谱本为固定调,今之字谱则因宫调简化与失传,已误为首调,是不能相提并论的\!\) 明宋\(潜溪\)濂\(1310─1381\)跋《太古遗音》云: “士大夫以琴鸣者,恒法\(南\)宋杨守斋\(缵\),以合于晋稽康氏故也。 而其中不可无疑者,古者协管以定正宫,以正宫为声律之元也。 今缵以仲吕为宫、则似用旋宫之法。 既曰旋宫,则诸律何不能各为宫乎?其与独弹黄钟一均者又何异”! \[案:唐、宋人皆以上字配仲吕,守斋以仲吕为宫,正唐人以上字为宫之遗法,与沈存中、姜尧章、赵子昂之说悉合,潜溪不知也。\] \(否\!字谱原为固定调,宋虽以上字配仲吕,合字配黄钟,但黄钟却不一定是宫声。 作者也数云:”故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,不云配宫声也” 不知为何又有\(宋人以\)上字为宫之说。 且《孟溪笔谈》载:今教坊燕乐….却以凡字当宫声,此丘琼荪「唐以宋下征为宫,宋以唐清角为宫」之证也\! 唐人又何有以上字为宫之实呢?\) 国朝王\(吉途\)坦《琴旨》“旋宫转调”篇云: “唐人之纪琴,以管色 合字定一弦,则 四字定二弦, 上字定三弦, 尺字定四弦, 工字定五弦, 六字定六弦, 五字定七弦,” 乃管音之四字调。 四字调为正调,而乙、凡不用,琴之二变亦不用,故以四字调之合字定一弦,其余声字皆与各弦相合也。 盖管音中合、四、上、尺、工、五、六之七字,即弦音中倍征、倍羽、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之七正声也。\(\[1\]\[50\]\) 乙、凡二字,即变宫、变征之二变声也。 \[王氏此说,与郑世子(朱载堉)同,亦与唐宋人同\(否\!唐宋采固定调,未尝以上字为宫\!\),唯以字谱属管音、五声二变属弦音为误。盖字谱即五声二变,管音弦音皆有之。\] \(否\!字谱系固定调,配之律吕,未尝配以五声二变\!\) \[案:《辽史》所云,五、凡、工、尺、上、一、四、六、勾、合十声,内四字即低五字,合字即低六字,勾字即低尺字,其实止七声也\(否\!四合两字是五六两字之低八度,而勾字则是尺字的低半音,不可并列而语\!故十声应是八字\!\)。与今乐工所传之字谱同,即古乐之五声二变也。 窃谓字谱之名,当是苏只婆龟兹琵琶之谱法\(何据?\),隋唐人因之,辽人遂载入史志,郑译以其言不雅训,乃以\(原五声二变\)宫、商、角、变征、征、羽、变宫代之,而\(原\)五声二变,则又\(改\)以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林钟、南吕、应钟七律代之,后人遂生眩惑耳。\(此说无据,亦无理\!\) 五声二变唯宫声最浊\(何以见得?\),字谱中唯合字最浊,故以合字当宫声。既而考之器数而不验\(可不是么\!可见合字与宫声无关么\!\),则又云,“应用林钟为宫,乃用黄钟为宫。”\(此段话见于《隋书》但这表示乐府只会奏黄钟宫调,而不会奏林钟宫调,与合字当配征声还是宫声无关\!宋之合字固定配黄钟,唐之合字则固定配林钟\!都不固定配征或宫,因为燕乐是固定调\!\)是合字应配征声,不可以配宫声,郑译已自言之。 故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,不云配宫声也。十二律长短有定,五声二变皆可递居之,《\(礼\)记》所云“还相为宫”是也。 琴弦一为黄钟,二为夹钟,三为仲吕,四为夷则,五为无射,六、七即一、二之清声。\(琴之正调定弦为仲吕均之黄太仲林南 ,不知作者为何说是夷则均的黄夹仲夷无?\) 正宫调:\(即雅乐林钟之宫。\)黄钟为下征,第一弦也,仲吕为宫声,第三弦也。宋人以合字配黄钟,即配下征也,上字配仲吕,即配宫声也\(黄钟既不等于下征,中吕既不等于宫,则合字配黄钟怎会等同于配下征,上字配仲吕怎会等同于配宫声呢?\)。郑世子(朱载堉)诸人,皆以上字为宫声\(何据?\),盖亦由考验得之,而不知其与宋人所配无异也。 仲吕上字为 宫 , 则林钟尺字为 商 , 南吕工字为 角 , 应钟凡字为变征, 黄钟合字为下征, 太簇四字为下羽, 姑洗一字为变宫, 黄钟清六字为正征, 太簇清五字为正羽:而燕乐、古乐无异同矣。 黄钟为宫,则应钟为变宫,今燕乐以应钟凡字配变征(否\!宋人但云某字配某律,不云配某声也\!), 故《宋史.乐志》云: “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,故谓之变也。”\(此句与所论无关\!\) 黄钟为宫,则姑洗为角,今燕乐以姑洗一字配变宫,故 《宋史?乐志》云: “变宫以七声所不及,取闰余之义,故谓之闰。” \(此句亦与所论无关\!\) 又云: “俗乐以闰为正声,以闰加变,故闰为角,而实非正角声也。” \(此句仍与所论无关\!\) 此皆自来论乐家疑鬼疑神,视若海上三山者。 今乃殚\(ㄉㄢ尽\)思竭虑,一旦于故纸中寻得其端绪,真有平步至蓬莱之乐。 至于蕤宾为勾字,夷则为下工,无射为下凡,大吕为下四,夹钟为下一,则又因十二律之高下而分配之者也。各声皆分高下,惟上字无高下,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。 \(否\!无高下之分的,非止上字。 六、尺、勾三字,亦皆无高下之分\! 如何就能由此,而可见得宫声之独尊呢?\) 北宋房庶谓: “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”、(此唐乐以宋乐下征为宫之证!) 南宋杨缵: “以仲吕为宫”, (此宋乐以唐乐清角为宫之证!) 以吾说证之诸书,无不皆合。 盖天地虽奥,理无终閟(ㄅㄧ\\塞也)也。此本孤学,无师无友。皆由积思而悟。独是独非,未敢自信,愿以质世之同志者。\] §4 《补笔谈28调杀声》: “十二律配燕乐二十八调,除无征音外,凡杀声: 黄钟(为) 宫今为(时调)正 宫,用六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。详见后。\]\(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为黄钟者,非第一弦空弦为黄钟。由《燕乐考原序》”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”,可知。\) 黄钟(为) 商今为(时调)越 调,用六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七声。\] 黄钟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林钟角,用尺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六声。\] 黄钟(为) 羽今为(时调)中吕调,用六字。\[此琵琶之第四弦之第三声。 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,故凡黄钟杀声皆用六字,唯七角一均,名起姑洗,实起应钟。故《宋史.乐志》云"七角皆生于应钟”也。\(就是七闰角,都以变宫声之律,而不以角声之律为杀声么\!与「名起姑洗」何干呀?\) 姑洗为应钟,则黄钟为林钟矣。燕乐以林钟配尺字,故杀声用尺字也。\] \(这个弯子,绕的还真曲折\! 夷则之「闰角」,杀尺字林钟,俗名林钟角。 杀六字黄钟者,乃夷则之「正角」,如此而已\!\)。 大吕(为) 宫今为(时调)高宫,用\(下\)四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二声也。\] 大吕(为) 商、 大吕(为正)角、 大吕(为) 羽、 太簇(为) 宫今燕乐皆无。\[此四调皆中管;燕乐不用。\] 太簇(为) 商\["商" 旧误作调,今改。\]今为(时调)大石调,用(高)四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一声。\] 太簇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越角,用(高)工\(\[2\]\[51\]\)字。\[此琵琶第二\(三\)弦之第七声。\] 太簇(为) 羽今为(时调)正平调,用(高)四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四声,燕乐以(高)四配太簇,故凡太簇杀声皆用(高)四字。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太簇为南吕。(高)工字配南吕,故杀声用(高)工字也。\] 夹钟(为) 宫今为(时调)中吕宫,用(下)一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三声。\] 夹钟(为) 商今为(时调)大石调,用(下)一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二声。\] 夹钟(为正)角、 夹钟(为) 羽、 姑洗(为) 宫、 商,\(\[3\]\[52\]\)今燕乐皆无。\[此三调皆中管。\] 姑洗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大石角,用(高)凡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一声。\] 姑洗(为) 羽今为(时调)高平调,用(高)一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五声,燕乐以(高)一字配姑洗,故凡姑洗杀声皆用(高)一字。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(高)凡字配应钟,故杀声用(高)凡字也。\] 中吕(为) 宫今为(时调)道调宫\(\[4\]\[53\]\),用上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四声,上字即宫声。\] 中吕(为) 商今为(时调)双调,用上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三声。\] 中吕(为正) 角今为(时调)高大石角,用六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二声。\] 中吕(为) 羽今为(时调)仙吕调,用上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六声。燕乐以上字配中吕,故凡仲吕杀声皆用上字。虽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仲吕为黄钟。六字配黄钟清,故杀声用六字也。\] 蕤宾(为) 宫、商、角、羽今燕乐皆无。\[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应钟角实蕤宾角,余皆中管调。\] 林钟(为) 宫今为(时调)南吕宫,用尺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五声。\] 林钟(为) 商今为(时调)小石调,用尺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四声。\] 林钟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双角,用(高)四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三声。\] 林钟(为) 羽今为(时调)大吕调,\[当作黄钟调。\]用尺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七声。燕乐以尺字配林钟,故凡林钟杀声皆用尺字。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林钟为太簇。(高)四字配太簇,故杀声用(高)四字也。\] 夷则(为) 宫今为(时调)仙吕宫,用(下)工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六声。\] 夷则(为) 商、角、羽, 南吕(为) 宫,今燕乐皆无。\[此四调皆中管。\] 南吕(为) 商今为(时调)歇指调,用(高)工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五声。\] 南吕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小石角,用(高)一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四声。\] 南吕(为) 羽今为(时调)般涉调,用(高)工\[旧误作”四”,今改。\] 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一声。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,故凡南吕杀声皆用(高)工字也。惟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南吕为姑洗。(高)一字配姑洗,故杀声用(高)一字也。\] 无射(为) 宫今为(时调)黄钟宫,用(下)凡字。\[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七声。\] 无射(为) 商今为(时调)林钟商,用(下)凡字。\[此琵琶第二弦之第六声。\] 无射(为正)角今燕乐无。\[此中管调,即中吕角。\] 无射(为) 羽今为(时调)高般涉调,用(下)凡字。\[此琵琶第四弦之第二声。燕乐以高凡字配无射(否\!当为下凡)。故凡无射杀声皆用(下)凡字也。\] 应钟(为) 宫、应钟(为)商今燕乐皆无。\[此二调皆中管。\] 应钟(为正)角今为(时调)歇指角,用尺\(勾\)字。\[此琵琶第三弦之第五声。七角以姑洗为应钟,则应钟为蕤宾,燕乐以勾字配蕤宾,此杀声不云用勾字,而云用尺字,则勾字即低尺之明证,又何疑乎?\](否\!勾字乃高半音的上,而非低八度的尺) 应钟(为) 今燕乐无。\[此亦中管调。\] 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 \[1\]\[50\] \[合、四为六、五之低字,一弦、二弦乃六弦、七弦之倍声。实为五正声。\] \[2\]\[51\] \[其锦案:马氏重刻本工作"上",误。\] \[3\]\[52\] \[其锦案:马氏重刻本“姑洗商,商字上当脱宫字。”以姑洗为宫,今燕乐亦无知之。\] \[4\]\[53\] \[其锦案:马氏重刻本道字误作“游”字。\] (茍依作者所注,则琵琶之定音如下: 琵琶定弦法 \(三弦同第二三四弦\) 空 弦 第 一 声 第 二 声 第 三 声 第 四 声 第 五 声 第 六 声 第 七 声 \(声次\) 第 四 弦 林钟 3 4 5 6 7 1 2 羽七调 \(运次\) 高 工 \(6\) 下 凡 \(7\) 六 \(1\) 高 四 \(2\) 高 乙 \(3\) 上 \(4\) 尺 \(5\) 第 三 弦 太簇 7 1 2 3 \#4 5 6 \(正\) 角七调 \(运次\) 高乙 \(2\) \(5\) 上 \(3\) \(6\) 尺 \(4\) \(7\) 工 \(5\) \(1\) 高凡 \(6\) \(2\) 六 \(7\) \(3\) 高四 \(1\) \(4\) 第 二 弦 黄钟 6 b7 1 2 3 4 5 商七调 \(运次\) 高 四 \(2\) 下 乙 \(3\) 上 \(4\) 尺 \(5\) 高 工 \(6\) 下 凡 \(7\) 六 \(1\) 第 一 弦 无射 5 b6 b7 1 2 b3 4 宫七调 \(运次\) 六 \(1\) 下 四 \(2\) 下 乙 \(3\) 上 \(4\) 尺 \(5\) 下 工 \(6\) 下 凡 \(7\) 但此定弦法,与坊间所传不同,不知何据? 且凌氏除宫调之外,商角羽三调之「声次」,与《琵琶录》之「运次」,并不相同,又不规则,且未提出任何论据\!) 《姜白石集》: “凡曲言犯者,谓以宫犯商、商犯宫之类。如道调宫上字住\(\[1\]\[54\]\),双调亦上字往, \[案:燕乐以上字配中吕,七商起太簇,则双调是仲吕\(为\)商,故用上字\(仲吕\)住。 南渡七商亦起黄钟,则双调是夹钟\(之\)商,当用\(下\)一字\(夹钟\)住,今白石仍云上字住,是名异而实不异也。\] \(否\!非南渡后才亦起黄钟。是改采「之调名制」时,无论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,皆有大/夷/夹/无仲/黄/林七均。 实则双调在北宋\(「为调名制」\),是仲吕\(为\)商;在南宋\(「之调名制」\),是夹钟\(之\)商。杀声则皆是上字仲吕──属于这样的「名异而实不异」。 绝无「南渡七商亦起黄钟」,「双调当用下一字\(夹钟\)住」之理。 作者不知之/为调名制之别,方有此误说\!\) 所住字同,故道调曲中犯双调,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。其它准此。 \[道调宫,今琵琶之上字调也\(此说无据\!\)。 双 调,今三弦之上字调也\(此说亦无据\!\)。 同是上字调,故可相犯,此理极易明,但后人未之深求耳。\] 唐人乐书云,犯有正、旁、偏、侧: 宫犯宫为正, 宫犯商为旁, 宫犯角为偏, 宫犯羽为侧。 此说非也。\(\[2\]\[55\]\) 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,不容相犯,十二宫特可犯商、角、羽耳。 \[言一均七调,各不相犯,唯异均/同调\(当是同杀声,即同宫\(而不同音阶\)\)者可相犯。本七宫而云十二宫,兼五中管调言之也。\] 朱文公\(熹\)云:”张功甫\(张镃1153—1211\)在\<行在录\>得谱子,大凡压入音律,只以首尾二字。首一字是某调,章尾即以某调终之。 \[沈\(括\)存中\(1031─1095\)、姜\(夔\)尧章\(1151─1221\)但云杀声、住字不云首一字也。蔡\(元定\)季通\(1135─1198\)因此遂有起调/毕曲之说。\] 如\<关睢\>“关”字合作无射调,结尾亦作无射声应之。 \<葛覃\>“葛”字合作黄钟调,结尾亦作黄钟声应之。 如“七月流火”三章,皆“七”字起,“七”字则是清声调,亦以清声结之。如“五月斯螽动股”,“二之日凿冰冲冲”,“五”字“凿”字皆是浊声黄钟调,末以浊声结之”。 \[此即《补笔谈》所谓“杀声”也\(否\!杀声怎见得即所谓毕曲\!\)。度曲家于某调杀声用某字者,盖以纪此曲之当用某调耳,非各调别无可辨,徒恃此以辨之也。\(否\!杀声既为宫调之关键,则杀声用某字,自当即某调耳,问题在于杀声并非即曲调之毕曲\!\)朱文公\(熹\)误谓“调之所系,全在首尾二字。”蔡\(元定\)季通因此附会为起调/毕曲之说,以贻\(遗留\)误来学,遂为近代以来言乐者之一大迷津\(道也\)矣。\] \[案:蔡元定《律吕新书》起调/毕曲之说,于古未之前闻也。 \(前人乐书既「原不可尽信」,则即有前闻,亦不一定为事实真相\!\)。 彼盖因郑译之八十四调,去二变而演为六十调,于心终觉茫然无术以别之,因见沈氏《笔谈》某调杀声用某字,又见\(张功甫1153—1211\<\)行在\(录\>\)谱子:“首一字是某调,章尾即以某调终之”之语,又以“杀声”及‘首尾”等语不典,遂乃撰为起调/毕曲之言,以为六十调之分别在此,而又讳其所自来,以惊愚惑众,究之于沈氏\(括,字存中\)之所谓杀声者,又何尝了然于心哉! 某调杀声用某字者,欲作乐时见此曲杀声是某字,即用某调奏之\(不错\!\),非宫调同此抗坠,而徒恃杀声一字以为分别也\(否\!杀声既为宫调之关键,则杀声用某字,自当即某宫调么\!但杀声是调首,而并非毕曲\!\) 如宫调别无可辨,徒以杀声辨之,则黄钟起调/毕曲谓之黄钟宫者,改作太簇起调/毕曲,又可谓之太簇宫,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。\(前言杀声,后言起调/毕曲,两者本非一物么\!问题在此\!\) 后之论乐者,如唐应德\(顺之,明1507─1560\)、\(安溪\)李\(光地\)晋卿\(1642\-1718\)辈,咸奉起调/毕曲为圣书,岂知其为郢\(ㄧㄥv\)书燕说\(误解文字,穿凿附会\)浅近如此乎? 杀声者,即姜尧章所谓“住字”也\(不错\!\)。 以今器考之,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,即琴第七弦,燕乐七宫应之\(此论无据\!\)。杀声: 高 宫用\(下\)四字\(大吕\),即四字调;\( G调\) 仙吕宫用\(下\)工字\(夷则\),即工字调;\( D调\) 中吕宫用\(下\)一字\(夹钟\),即一字调;\( A调\) 黄钟宫用\(下\)凡字\(无射\),即凡字调。\(bE调\) 道 宫用 上字\(仲吕\),即上字调;\(bB调\) 正 宫用 六字\(黄钟\),即六字调;\( F调\) 南吕宫用 尺字\(林钟\),即尺字调;\( C调\) 古七宫一均,即今琵琶之七调也。\(此论无据\!\) 三弦第一弦声最浊,即琵琶之第二弦,\(此说不实\!\)燕乐七商应之\(此论无据\!\)。杀声: 高大石调用\(下\)一字,即一字调; 商 调用\(下\)凡字,即凡字调; 双 调用 上字,即上字调; 越 调用 六字,即六字调。 小 石 调用 尺字,即尺字调; 大 石 调用\(高\)四字,即四字调; 歇 指 调用\(高\)工字,即工字调; 古七商一均,即今三弦之七调也。\(此论无据\!\) 今之俗乐,用三弦不用琵琶,然则今之 \(下\)一字调乃古之高 宫, \(下\)凡字调乃古之仙吕宫, 上字调乃古之中吕宫, 六字调乃古之黄钟宫, 尺字调乃古之道 宫, \(高\)四字调乃古之正 宫, \(高\)工字调乃古之南吕宫, \(「其杀声用某字,即今之某字调也」,是不错的。 惟“今之俗乐,用三弦不用琵琶”之说,为凌廷堪所独创,但并无任何论据。 事实当是,高宫\(在宋属大吕\(下四\)宫\),在唐属夹钟\(下乙\)宫,高大石调在宋属夹钟\(下乙\)商,\(在唐属仲吕\(上\)商\)。这是律制问题么\!与今之俗乐,用三弦之对应,不用琵琶之对应,何干呀? “高 宫用\(下\)四字,即四字调; 中 吕 宫用\(下\)一字,即一字调; 高大石调用\(下\)一字,即一字调; \(下\)一字调,乃古之高 宫”四句,用“今之俗乐,用三弦不用琵琶”之说,如何能自圆其说呀?\!\) 故\(?\)南宋七商,亦「用」黄钟至无射七律也。 \(那七律?七宫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,七商杀声则为夹无仲黄林太南,皆有黄钟,无射两律\! 且「用」字何意? 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七均,都「有」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, 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岂非全「用」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七律?\) 七角一均,宋人已不用,七羽一均,元人已不用, 今俗所用之七宫,又\(?\)古燕乐之七商,则今乐又高于古乐二律矣。\(\[1\]\[56\]\) \(否\!作者不知宋铁尺律高于唐玉尺律两律,也不知商调的杀声,为调名制亦恰高于之调名制两律,乃有此误说\!\) 《辽史乐志》所谓五、凡、工、尺、上、一、四、六、勾、合十声者,以燕乐杀声考之,有六无合,有四无五,有尺无勾\(否\!依乐理歇指角之杀声当为勾字\!\),实止七声。\(当为八声\!\) 又燕乐以勾字配蕤宾,七角之歇指角即蕤宾角,杀声不用勾字,而用尺字,则勾字即低尺,犹之四字即低五、六字即高合可知矣。 \(否\! 四字为五字之低八度、合字为六字之低八度,但勾字是尺字的低半音\) 明韩邦奇\(1479─1555\)云:”勾字即低尺”。盖案其声而得之,不知实与古人暗合也。\] \[又案:起调/毕曲之说,萧山毛\(奇龄1623─1713\)氏驳之曰:“设有神瞽于此,欲审宫调,不幸而首声已过,则虽案其声,而茫然不解为何调,必俟歌者自诉曰,顷听歌者首声为某声,而后知之,此稚语也。”可谓解颐\(令人发笑\)之论矣。\(此论掷地有声\!可见起调/毕曲与宫调无关\!\)毛氏论乐,以今字谱四字为宫,则大本已误,故唯录此条,余皆不取。\] 《新唐书.乐志》: "五弦如琵琶而小,北国所出,旧以木拨弹,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,太宗悦甚,后人习为搊\(ㄔㄡ\)琵琶”。 \[案:杜氏《通典》有五弦琵琶,即此器也。\] 《琵琶录》: "五弦,贞元中有赵壁者,妙于此伎也。白傅讽谏有五弦弹,近有冯季皋”。 元稹\<五弦弹\>诗: "赵璧五弦弹征调,征声巉绝何清峭。" 张祜\<五弦\>诗: "征调侵弦乙,商声过指笼。" \(元\)马\(端临\)氏《文献通考.乐类》: ”阮咸琵琶。\[丝之属,俗部。\]宋朝太宗旧制,四弦上加一弦散吕\(?\)五音。原注云,吕弦\(?\)之调有数法,大弦为宫,是正声,或为下征,或为下羽。” \[下征合字也,下羽四字也,宫声、上字也。此可为下征为合之一证。\] \(前已述及,合字固定配黄钟,不一定配下征\!作者误\!\) 阮类琴,有浊、中、清三倍声。 \[此即清商三调之遗。\] 上隔四柱浊声也,应琴下晖; \[此即下征调法也。\] 中隔四柱中声也,类琴中晖、下晖;\(\[2\]\[57\]\) 下隔四柱清声也,类琴上晖。 \[此即清角调法也。中晖、上晖云“类”不云“应”,则亦约略言之。此五弦阮,制有十二柱,今琵琶四弦九柱,与此不同。\] 今太常乐工俗谱按中隔第一弦,原注云,第一柱下按黄钟,第二柱下按大吕。 \[此宫声也,即琵琶之第一弦\(空弦无射\),从黄钟起。七宫一均,黄钟宫正宫也,大吕宫高宫也。\] 第二弦,原注云,第一柱上按\(?\)太簇,第一柱下按夹钟,第二柱下按姑洗,第三柱下按仲吕。 \[此商声也,即琵琶之第二弦\(空弦黄钟\),从太簇起。七商一均,太簇商大石调也、夹钟商高大石调也、姑洗商中管高大石调也,仲吕商双调也\] 第三弦,原注云,第一柱上按\(?\)蕤宾,下按林钟,第二柱下按夷则,第三柱下按南吕。 \[此变征声、征声也,今琵琶无此弦\(空弦姑洗\)、燕乐亦无羽声之均。\] 第四弦,原注云,第一柱下按无射。 \[此羽声也,即琵琶之第四弦。\(空弦林钟?\)七羽一均,从南吕起。下按无射,则上按南吕可知。南吕羽者般涉调也,无射羽者高般涉调也。\] 第五弦,原注云,第一柱下按应钟,第二柱是黄钟清,第三柱是大吕清,第四柱是太簇清。所有夹钟清在下隔也。 \[此角声也,七角一均,本起应钟,即《宋史》所谓“闰为角”者也。故第一柱下按应钟。此弦本琵琶之第三弦,\(空弦南吕\)在第四弦羽声之前,今以多用清声,故改在羽弦之后,其弦亦较羽弦为细,与琵琶不同也。\] 凡此本应五音,非有浊、中、清之别也。今减去四清声以合五音,则舜琴亦不是过也”。 \(茍依此载,则此五弦阮咸之定弦为b7 / 1 /2 / 5 /6。\) \[案:“去四清声," 陈祥道\(宋陈旸之兄\)之说不足据。此器及来太宗所制,非古人五弦琵琶之旧。\(宋徽宗/赵佶\)宣和\(1119─1126\)时,补作征调,不知以此为法,乃借宫弦为之。\(此说无据\!\)甚矣大晟府诸人之陋也。\] \(北\)宋蔡绦\(\-1126\)《铁围山丛谈》: "乐曲凡有谓之“均”、谓之“韵”。 均也者,宫、征、商、羽、角,合变宫、变征为之。\(\[3\]\[58\]\)此七均也。 变征或云始于周,如战国时,太子丹遣庆轲于易水之上,作变征之音,是周已有之矣。\(\[4\]\[59\]\) 韵也者,凡调“各有韵,犹诗律有平仄之属,此韵也。\(\[5\]\[60\]\) 律吕阴阳,旋相为宫,则凡八十有四,是为八十四调。\(\[6\]\[61\]\) 然自魏晋后,至隋唐,已失征、角二调之均、韵矣。\(\[7\]\[62\]\) 孟轲氏亦言:“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”,盖\<征招\>、\<角招\>是也。疑春秋时征、角已亡,使不亡,何特言创作之哉?\(\[8\]\[63\]\) 唐开元时,有若\<望瀛\>法曲传于今,实黄钟之宫。夫黄钟之宫调\(\[9\]\[64\]\)是为黄钟宫之均韵可尔奏之\(\[10\]\[65\]\)乃么用中吕,视黄钟则为征。 \[七宫一均,实起太簇。则名为仲吕,实林钟也,故曰中吕视黄钟为征。\] \(否\!唐宋律制差两度,宋黄钟与唐太簇等高, 故正宫,唐属太簇之宫、宋属黄钟之宫。 唐以下征为基调,宋以正声为基调。 故唐之黄钟为宋之林钟、宋之黄钟为唐之仲吕。\) 既无征调之正。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管,\(\[11\]\[66\]\)方得见征音之意而已。\(\[12\]\[67\]\) 及政和间作燕乐,求征、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。\(\[13\]\[68\]\) 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,但以林钟卒之,\(\[14\]\[69\]\) 是黄钟视林钟为征,虽号征调,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,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。 \[言正宫虽用林钟为杀声,而正宫之为正宫自若,不能因改用林钟为杀声,遂为征调也。观此,则蔡元定专以起调/毕曲为六十调之辨者,不攻自破矣。\] 此犹多方以求之,稍近于理,自余凡谓之征、角调,是又在二者外,甚谬悠矣! \[案,《文献通考》: “教坊所奏凡十八调,不用者十调, 一曰高宫、二曰高大石、三曰高般涉、\(以上宫/商/羽三高调\) 四曰越角、五曰大石角、六曰高大石角、七曰双角、八曰小石角、九曰歇指角、十曰林钟角。” \(以上七角,合计共十调。\) 然则七角一韵,非亡于春秋时矣。惟其于政和补征调之故,言之尚详,盖得之于目睹也,故录之。\] \[《琵琶录》: “唐太宗朝,乐器内挑丝竹为胡部,用宫、商、角、羽,并分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。其征音,有其声无其调。”\] \[案:征音”有其声”者,谓琵琶每弦之中,各具五声二变也, “无其调”者,谓琵琶但有宫、商、角、羽四弦,无征弦也。其理极易明。 朱文公云: “不知是如何,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,所以做那征不成。”则亦未得其解矣!\] \[又案:琵琶四弦无征调,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。\[多一弦,故有征调。\] 元 稹\<五弦弹\>诗云:“赵壁五弦弹征调,征声激越何清峭。” 又张祜\<五 弦\>诗云:“征调侵弦乙,商声过指笼。”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。 五弦弹,《新唐志》谓之“五弦”,《通典》谓之“五弦琵琶”,唐乐多用之。 此器至宋已失传,徽宗置大晟府,命补征调,当时如柳永、周邦彦辈,皆号为知乐,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,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,\(当是借宫「调」为之\!\)致伶工有落韵之讥。疏\(殊,极也\)可笑也。\) 《宋史.乐志》引蔡元定《燕乐书》: “宫声七调,皆生于黄钟, 商声七调,皆生于太簇, 羽声七调,皆生于南吕, 角声七调,皆生于应钟。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。 \(「皆生于」一词难解。 一说「皆同于」之谓也──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「皆同于」黄钟均太簇宫、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「皆同于」黄钟均南吕宫………。 二说「皆为首」之谓也── 七宫调之首,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、 七商调之首,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、 七羽调之首,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、 七角调之首,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。 \(──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。\) 提出「皆生于」一词的《宋史》,其调序即如此, 而与《琵琶录》之运次不同。── 《琵琶录》之运次,除角调外,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,为七调之首的。 三说「皆用」之谓也── 七宫调「皆用」黄钟那一弦奏出、 七商调「皆用」太簇那一弦奏出、 七角调「皆用」姑洗那一弦奏出、 七羽调「皆用」南吕那一弦奏出。 凌氏虽没有明说,但似主此说。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,也不合常理。\) 又,姜夔《大乐议》: “若郑译之八十四调,出于苏只婆之琵琶,法曲无是也。且其名八十四调者,其实则有黄钟、大吕、\[旧作太簇,误。\]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\(当是七均\)之宫、商、羽而已。于其中又阙大吕\(\[15\]\[70\]\)之商、羽焉”。 \[案;《宋史》 “七宫生于黄钟”者,\[黄钟为宫故。\]谓用大吕、夷则、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\(大吕均\)七律,故曰“黄钟\(为\)宫为正宫”,“大吕\(为\)宫为高宫”也。 \(七宫之杀声,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,是不错的\!然与“黄钟\(为\)宫为正宫”,“大吕\(为\)宫为高宫”….何干呢?以下同\!\) “七商生于太簇”者,\(\[16\]\[71\]\)谓用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\(夹钟均\)七律,故曰“太簇\(为\)商“\(\[17\]\[72\]\)为大石调”,“夹钟\(为\)商为高大石调”也。 “七羽生于南吕”者,\(南吕为羽故。\)谓用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、姑洗\(无射均\)七律,故曰“南吕\(为\)羽为般涉调”,“无射\(为\)羽为高般涉调”也。 “七角生于应钟”者,\(应钟为闰,闰为角,非正角声故。\)谓用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、姑洗、应钟、蕤宾\(黄钟均\)七律,\(但如后述,系「名起姑洗,实起应钟」\)故曰“应钟\(为\)角为大石角”,“黄钟\(为\)角为高大石角”也。 \(七宫之杀声,为大夷夹无仲黄林 之\(大吕均\)七律, 七商之杀声,为 夹无仲黄林太南 之\(夹钟均\)七律, 七羽之杀声,为 无仲黄林太南姑 之\(无射均\)七律, 七角之杀声,为 黄林太南姑应蕤之\(黄钟均\)七律, 但无论七宫/七商/七羽/七角,皆都分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, 而非七宫只用\(大吕均\)七律,七商只用\(夹钟均\)七律,七羽只用\(无射均\)七律,七角只用\(黄钟均\)七律。 然与“七宫生于黄钟”及“黄钟\(为\)宫为正宫”,“大吕\(为\)宫为高宫”….何干呢?以下七商、七羽、七角同\!\) 而沈氏《补笔谈》云:“姑洗\(为正\)角今为\(黄钟均之\)大石角”,则以姑洗为\(正\)角之故,仍用仲吕、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、姑洗、应钟\(仲吕均\)七律, \(七正角\(所谓「以姑洗为角」\)之杀声属仲吕均,七闰角\(所谓「以应钟为角」\)之杀声属黄钟均,沈氏《补笔谈》之七角调,为正角故属仲吕均,如此而已。 大石角属黄钟均,用蕤宾而不用仲吕。非如凌氏之所言,仍用「\(仲吕均七律\)。」 然其言曰,“黄钟\(为\)角今为\(时调\)林钟角”,\(\[18\]\[73\]\)则名为起姑洗,实亦起应钟矣。 \(否\!起姑洗者为正角,起应钟者为闰角\! 沈氏《补笔谈》之首鼠两端,实有其误\!\) 故《琵琶录》云:“小石角亦名正角调”也。\[七角起应钟,则\(仲吕均的\)小石\(闰\)角当姑洗之位。\] \(小石角属中吕均,若为正角杀南吕、若为闰角始杀姑洗。 然杀太簇之大石调,并不被称为正商、 杀南吕之盘涉调,并不被称为正羽。 故此说似并不能成立。\) 七宫,黄钟与大吕、林钟与南吕;\(否\!林钟当是夷则,始与南吕「皆隔一律」\) 七商,太簇与夹钟、南吕与无射; 七羽,南吕与无射、姑洗与仲吕; 七角,应钟与黄钟、蕤宾与林钟,皆二律相连, 其余皆隔一律,亦古乐二变间二律收一声之遗意。\(\[19\]\[74\]\) 其退七角于七羽后,则干兴以来七角声已不用故也 \(亦有谓闰角当变宫位,故退羽后者\)。 至南渡时,七商、七羽亦如七宫用\(大吕均\)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。 \(否\!南宋用「之调名制」,以所属之均名,为律调名。故28调皆同此七均。 北宋用「为调名制」,以所用之杀声,为律调名。故28调分用12杀声。\) 盖以琵琶弦之次序言之,则有黄钟、太簇、南吕之殊,以一均言之,则弦弦皆可为黄钟。\(何意?\) 故姜尧章云:“黄钟\(之\)商俗名大石调”; 王 晦 叔云:“黄钟\(之\)羽俗呼般涉调”也; 所谓”阙大吕之商、羽”者,阙高大石、高般涉二调也。乱丝之中,未尝无端绪可寻,惜好学深思者少耳。\] 《宋史.乐志》: “太宗所制曲,\(真宗/赵恒\)干兴\(公元1022\)以来通用之,凡新奏十七调,总四十八曲—— 黄钟、道调、仙吕、中吕、南吕、正宫、 \[七宫阙高宫,凡六宫。\] 小石、歇指、大石、双调\(旧误脱调字\) 、\(林钟\)商调\(\[20\]\[75\]\)、越调; \[七商阙高大石调,凡六调。\] 高平、般涉、中吕、仙吕、黄钟羽”。 \[七羽阙高般涉、正平二调,凡五调,共六宫十一调,凡十七宫调。\] \[案:《宋史》唯曲破、小曲,及因旧曲造新声者,能备二十八调, 其余如教坊所奏、及队舞、大曲,皆阙七角调及三高调,但十八调; 教坊正平调又云“无大曲”,故干兴\(公元1022\)以来,止用十七调也。 元人不学,见十一调中有仙吕、中吕、黄钟三调,疑其与六宫相复,遂去之,妄易以宫调、角调及商角调,以为相传之六宫十一调云尔。 不知宫、角乃一均之总名,安得七宫、七角之外,复有宫调、角调乎? 七角一均,宋干兴以来已不用,故\(徽宗\)政和君臣即云阙角、征二均,安得元时尚有商角调乎?\[陶\(宗仪\)九成亦将商角并入商调。\]此皆谬误之甚者,不必至明而后燕乐失传也。\] 元周挺斋\(德清\)《中原音韵》: 乐府共三百三十五章, 正 宫二十五章, 中吕\(宫\)三十二章, 南吕\(宫\)二十一章,\(\[21\]\[76\]\) 仙吕\(宫\)四十二章, 黄钟\(宫\)二十四章,\[六宫又\(再\)阙道宫,仅存五宫。\] 大石调二十一章, 双 调一百章, 小石调五章, 商 调十六章, 越 调三十五章,\[六商又\(再\)阙歇指调,仅存五调。\] 商角调六章,\[此不可信,陶氏\(九成\) 《辍耕录》将此调之曲并入商调,则商角系商调误分可知。\] 般涉调八章,\[七羽仅存此调。\] \[案,周氏\(德清\)自注云:“自轩辕制律,一十七宫调,今之所传者,一十有二。”\(否\!唐燕乐尚有28 调,何言「轩辕制律,一十七宫调」。\) 考十七宫调,北宋干兴以来,教坊所用之宫调也,乃以为轩辕所制,何卤莽也。周氏在当时号为知音者,所言尚谬悠如此,况其下者乎?\] \[又案,周氏有《中原音韵》一书,分十九部,论者咸以为精,今考南宋《菉斐轩新增词林要韵》,内分: 一东、红,\[周氏作东、钟。\] 二邦、阳,\[周氏作江、阳。\] 三支、时,\[周氏作支、思。\] 四齐、微,\[周氏同。\] 五车、夫,\[周氏作鱼、模。\] 六皆、来,\[周氏同。\] 七真、文,\[周氏同。\] 八寒、间,\[周氏作寒、山。\] 九鸾、端,\[周氏作桓、欢。\] 十先、元,\[周氏作先、天。\] 十一箫、韶,\[周氏作萧、豪。\] 十二和、何,\[周氏作歌、戈。\] 十三嘉、华,\[周氏作家、麻。\] 十四车、邪,\[周氏作车、遮。\] 十五清、明,\[周氏作庚、清。\] 十六幽、游,\[周氏作尤、侯。\] 十七金、音,\[周氏作侵、寻。\] 十八南、三,\[周氏作监、咸。\] 十九占、炎。\[周氏作廉、纤。\] 其上、去及入声,作三声分配各部,曾与周氏略同,然则周氏之书,盖亦有所本也。 其有入、无入与古部相反,而入声之闭口、抵腭、鼻音并而为一,亦始于此。 此书世所罕见,故《四库》亦未著录,惟厉樊谢诗中尝及之,顷阮\(伯元?\)中丞以所得影钞宋本进焉,因撮其大略于此。\] 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 \[1\]\[56\] \[太簇高于黄钟二律。\] \[2\]\[57\] \[“下晖”二字疑衍,此即正声调法也。\] \[3\]\[58\] \[旧脱变宫误。\] \[4\]\[59\] \[燕乐七声,出于苏只婆之琵琶,不必上考之战国时也。\] \[5\]\[60\] \[案《说文》无”韵”字,均即韵也。蔡绦所谓“均”者,即燕乐一均七调者是也。所谓韵者,即各调所用之高下字谱也。字谱高下,本由于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故曰犹诗律有平仄。\] \[6\]\[61\] \[此乃隋郑译之说。\] \[7\]\[62\] \[燕乐宫、商、角、羽四均二十八调,始于隋盛于唐。又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,何得云至隋唐已失征、角二调?\] \(否\!燕乐确无正角与征调\!\) \[8\]\[63\] \[宋初,曲破小曲皆有七角调,太宗所制五弦阮亦有征调,不必远引《孟子》,谓春秋时已亡也。\] \[9\]\[64\] \[即正宫。\] \[10\]\[65\] \[此四字疑有误。\] \[11\]\[66\] \[此云”管”即律也。\] \[12\]\[67\] \[观此,则唐人燕乐,亦借黄钟宫为征调。\] \[13\]\[68\] \[七角宋初尚用之,乃云“求之不可得”,则政和君臣之学可知矣。\] \[14\]\[69\] \[谓用正宫而以林钟为杀声。\] \[15\]\[70\] \[旧作太簇,误。\] \[16\]\[71\] \[太簇为商故。\] \[17\]\[72\] \[校:原本缺“商”字。\] \[18\]\[73\] \[七角起应钟,则第六声为林钟,起姑洗为黄钟。\] \[19\]\[74\] \[琵琶丝声,故七律相去不齐,竹声则不尔也。\] \[20\]\[75\] \(旧误脱商调\) \[21\]\[76\] \(其锦案:南吕二十二章当作二十一章。\) 明臧晋叔\(懋循\)《元曲选》载天台陶九成《论曲》:\(\[1\]\[77\]\) “正 宫三十三章, 中吕宫七十三章, \[案:《辍耕录》般涉调清曲并入。\] 南吕宫三十九章, 仙吕宫六十一章, 黄钟宫三十三章, \[凡五宫。\] 大石调三十五章, \[案:《辍耕录》小石调诸曲并入。\] 双 调一百三十三章, 商调五十章, \[案:《辍耕录》商角调诸曲并入。\] 越 调三十八章。” \[凡四调。共九宫调,皆七宫、七商二均者。\] \[案:天台陶氏\(九成\)论曲,只有五宫四调,其数得九,故明人因之称为“九宫”,犹言九宫调云尔。不然,统高宫而计之,但有七宫,安得所谓九宫者哉? 高安周氏\(德清\)论曲,九宫调之外,又有小石、般涉、商角三调,谓之十二调。 元人南曲无商角,有羽调,又加一仙吕入双调,\[此亦始于南宋。\]合其数得十三,明人因之,称为十三调,犹言十三宫调云尔。不然,宋干兴以来只有十一调,安得十三调者哉? 明人制谱,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,漫云某曲在九宫,某曲在十三调。 近方氏\(以智1611─1671\)《物理小识》,又于七调之外,妄立十三调之名,皆不得其解而臆说也。 明沈\(璟\)伯英\(1553─1610\)《九宫十三调曲谱》,有正宫,又有正宫调,不知正宫即正宫调也。然则其所谓仙吕、中吕、南吕之外,别有仙吕、中吕、南吕三调者,亦未可为据矣!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,当是黄钟羽也。 朱\(彝尊\)锡鬯\(ㄔㄤ\\1629─1709\)检讨书《沈氏古今词谱后》,谓其黄钟不分宫、羽;存正宫、道宫,去高宫;存大石,去高大石;中吕、仙吕不分宫、调;删去高般涉、南吕、黄钟三调;角声则全略之。皆指为沈氏之误,不知三高调及七角声、正平调,北宋已不用,中吕、南吕、仙吕三调,元人已不用,非创自沈氏也。 沈氏于燕乐因无所解,而朱氏亦仅得燕乐之粗迹,故所论皆不中款会\(真悟\)云。\] 《宋书.乐志》: “清商三调歌诗,荀勖撰,旧词施用者,平调六曲,清调六曲,瑟(琴)调八曲。 \(北齐魏收506\-572\)《魏书.乐志》: “神龟二年\(519\),陈仲孺言,依琴五调调声之法,以均乐器,其瑟调以宫为主,清调以商为主,平调以宫为主,三调各以一声为主,然后错采众声,以文饰之。” 《隋书.音乐志》: “沛公郑译,奏上龟兹琵琶七调,何妥非其义曰:“近代书记。所载缦乐鼓琴吹笛之人,多云三调,三调之声,其来久矣,请存三调而已。” 又云: “清乐其始,即清商三调是也,并汉以来旧曲乐器形制,并歌章古辞,与魏三祖所作者,皆被于史籍。 属晋朝迁播,符永固平张氏,始于凉州得之。 宋武平关中,因而入南,不复存于内地。 及平陈后获之。高祖听之,善其节奏,曰;“此华夏正声也”。\(\[2\]\[78\]\) \[案: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,所谓俗乐者,即清商三调也。故荀勖笛律亦止正声、下征、清角三调。盖即清商三调而易其名耳。\] 《通典》: "隋平陈,获宋、齐旧乐,诏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。" 又云: "贞观之初,合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,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,起居郎吕才习音韵,协律郎张文收考律吕,平其散滥,为之折衷。" 又云: "武德九年正月,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,至贞观二年六月乐成,奏之。初孝孙以梁、陈旧乐,杂用吴、楚之音,周、齐旧乐,多涉胡戎之伎。于是斟期南北,考以古音,而作大唐雅乐。"\(\[3\]\[79\]\) 又云: “清乐者,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,并汉氏以来旧典乐器形制,并歌章古调,与魏三祖所作者,皆备于史籍。 属晋朝迂播,夷羯窃据,其音分散,符永固平张氏,于凉州得之,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,不复存于内地,及隋平陈后获之。文帝听之,善其节奏,曰,“此华夏正声也。昔因永嘉流于江外,我受天明命,今复会同,虽赏逐时迁,而古致犹在。可以此为本,微更损益,去其哀怨者而补之,以新定吕律,更造乐器。” 因置清商署,总谓之清乐。先遭梁、陈有亡乱,而所存盖鲜。 隋室以来,日益沦缺。大唐武太后之时,犹六十三曲。 今其辞存者有:\<白雪\>、\<公莫\>、\<巴渝\>、\<明君\>、\<明之君\>、\<铎舞\>、\<白鸠\>、\<白纻\>、\<子夜\>、\<吴声四时歌\>、\<前溪\>、\<阿子歌\>、\<团扇歌\>、\<懊侬\>、\<长史变\>、\<督护歌\>、\<读曲歌\>、\<乌夜啼\>、\<石城\>、\<莫愁\>、\<襄阳\>、\<栖鸟夜飞\>、\<估客\>、\<杨叛\>、\<雅歌\>、\<骁壶\>、\<常林欢\>、\<三洲采桑\>、\<春江花月夜\>、\<玉树后庭花\>、\<堂堂\>、\<泛龙舟\>等,共三十二曲; \<明之君\>、\<雅歌\>各二首, \<四时歌\>四首, 合三十七曲, 又七曲有声无辞;\<上林\>、\<凤曲\>、\<平调\>、\<清调\>、\<瑟调\>、\<平折\>、\<吟啸\>等,通前为四十四曲存焉。 沈约《宋书》恶江左诸曲哇淫,至今其声调犹然。观其政已乱,其俗已淫,既怨且思矣,而从容雅缓,犹有古士君子之遗风,他乐则-莫与为比。 乐用钟一架、磬一架、琴一、一弦琴一、瑟一、秦琵 琶一、卧箜篌一、筑一、筝一、节鼓一、笙二、笛二、箫二、篪二、叶一、歌二。 自长安以后,朝廷不重古曲,工伎转缺,能合于管弦者,唯\<明君\>、\<杨叛\>、\<骁壶\>、\<春歌\>、\<秋歌\>、\<白雪\>、\<堂堂\>、\<春江花月夜\>等,共八曲。 旧乐章多或数百言,时\<明君\>尚能四十言,今所传二十六言,就中讹失,与吴音转运,以为宜取吴人,使之传习。 开元中,有歌工李郎子。郎子北人,声调以失,云学于俞才生——江都人也。 自郎子亡后,清乐之歌阙焉。又阙清乐,唯雅乐一曲,辞典而音雅,阅旧记,其辞信典。 自周、隋以来,管弦杂曲将数百曲,多用西凉乐,鼓舞曲多用龟兹乐,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。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,及清调、瑟调、蔡邕\<五弄\>调,谓之“九弄”。雅声独存,非朝廷郊庙所用,故不载。”\(\[4\]\[80\]\) 又云: “燕乐,\(唐高祖/李渊\)武德\(618年\)初未暇改作,每燕享,因隋旧制,奏九部乐。\(\[5\]\[81\]\) 至贞观十六年十一月,宴百僚,奏十部。先是伐高昌,收其乐付太常,至是增为十部伎,其后分为立、坐二部。 \[立部使有八部: 一安国,后周平齐所作,周代谓之\<城舞\> 二\<太平乐\>,亦谓之\<五方狮子舞\>; 三\<破阵乐\>; 四\<庆善乐\>; 五\<大定乐\>,亦谓之\<八弦同轨乐\>,高宗平辽时作也; 六\<上元乐\>,高宗所造; 七\<圣寿乐\>,武太后所作; 八\<光圣乐\>,高宗所造。 坐部使有六部: 一燕乐,张文收所作,又分为四部—─有\<景云\>、\<庆善\>、\<破阵\>、\<承天\>等; 二\<长寿乐\>,武太后长寿年所作; 三\<天授乐\>,武太后天授年所作; 四\<鸟歌万岁乐\>,武太后所造; 五\<龙池乐\>,玄宗所作; 六\<破阵乐\>,玄宗所作,生于立部伎也。\] 贞观中,景云现,河水清,协律郎张文收采古\<朱雁\>、\<天马\>之义,制\<景云河清歌\>,名曰燕乐,奏之管弦,为诸乐之首。\[今元会第一奏者是。\] 乐用玉盘一架、大方响一架、笛笙一、筑一、 卧箜篌一、大箜篌一、小箜篌一、大琵琶一、小琵琶一、大五弦琵琶一、小五弦琵琶一、 吹叶一、大笙一、小笙一、大筚篥一,小筚篥一、大箫一、小箫一、 正铜钹一、和铜钱一、 长笛一、尺八一、短笛一、 揩鼓一、连鼓一、桃鼓二、桴鼓二、 歌二。 按,此乐唯\<景云舞\>近存,余并亡。\(\[6\]\[82\]\) 《梦溪笔谈》: “自唐天宝十三载,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,自此乐奏全失古法。 以先王之乐为雅乐,前世新声为清乐,合胡部者为宴乐“。 又云: “古乐有三调声,谓清调、平调、侧\(瑟\)调也”。\(\[7\]\[83\]\) 《姜白石集侧商调序》云: “琴七弦散声具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者为正弄,慢角、清商、宫调、慢宫、黄钟调是也; 加变宫、变征为散声者,曰侧弄,侧楚、侧蜀、侧商是也。 侧商之调久亡,唐人诗云,“侧商调里唱\<伊州\>”。予以此语寻之,\<伊州\>大石调,黄钟律法之商,乃以慢角转弦,取变宫、变征散声,此调甚流美也。盖慢角乃黄钟之正,侧商乃黄钟之侧。它言侧者用此,然非三代之声,乃汉燕乐尔”。 \[案:今字谱之一字,即变宫声也,宋人以夹钟、姑洗二律配之,非也。字谱之凡字,即变征声也,宋人以无射、应钟二律配之,亦非也。 \(否\!燕乐字谱之一凡字,即夹钟,无射声也,作者以变宫,变征配之,非也\!\) 盖二变者声也,夹、姑、无、应者律也,律不可以配声明矣。 (否\!「声」确不可以配「律」,但「字谱」正乃「律名」,正不得配「声」者也\!) 今之南曲,不用一、凡者也,北曲用一、凡者也(此说不确\!)。 唐之俗乐有二: 一曰清乐,即魏晋以来之清商三调也。三调者,清调也,平调也,侧\(瑟\)调也。龟兹乐未入中国以前,梁、陈之俗乐如此。 姜尧章云:“琴七弦加变宫、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”,是清乐之侧调用二变者也。(否\! 散声具二变,曲调不见得用二变\!) 又云:“具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者为正弄”,是清乐之清调、平调不用二变者也。(否\! 曲调不见得不用二变\!)荀勖之正声、下征、清角亦只三调也。 一曰燕乐,即苏只婆琵琶之四均二十八调也。龟兹乐既入中国以后,周、齐之俗乐如此,姜尧章所度之曲,遗谱尚存,无不用二变者,是燕乐二十八调皆用二变也。 自是而后,清乐之侧调,亦杂入燕乐,而不可复识矣。 今之南曲,清乐之遗声也。清乐,梁、陈南朝之乐,故相沿谓之南曲。 今之北曲,燕乐之遗声也。燕乐,周、齐北朝之乐,故相沿谓之北曲。 皆与雅乐无涉。 \(清\)胡氏彦升谓今南曲为雅乐之遗声者,则误甚矣。 沈存中云:“唐以先王之乐为雅乐,前世新声为清乐,合胡部者为宴乐。"\[即燕乐。\] 三者截然不同。唐之雅乐,以部伎之绝无性识者为之。\(\[8\]\[84\]\)其雅乐如此,必不能似今之南曲谐婉悦耳也。 若宋人之雅乐即燕乐朱子所传《赵彦肃诗乐谱》, \<小雅\>六篇用黄钟清宫,\[即正宫。\] \<国风\>六篇用无射清商。\[即越调。\] 宋人以夹钟、姑洗配一字,无射、应钟配凡宇谱中有姑洗、无射诸律,则雅乐用一、凡可知矣。 \(雅乐用不用固定调之一、凡,与雅乐用不用首调之二变,非同义!\)。 胡氏不知宋人乐谱中律吕,即字谱之别名\(可不是么\!\),见赵谱用蕤宾、应钟二律,遂讥其用一、凡非古声,亦可谓痴人说梦矣。 且唐以前无南、北之名,至祖孝孙始斟酌南北,定为雅乐,亦不得独以雅乐属之南曲也。 盖天宝之法曲,即清乐南曲也,胡部,即燕乐北曲也。以法曲与胡部合奏,即南北合调也,皆俗乐也。胡氏盖未之深考云。\] 《宋史.乐志》: “世号太常为雅乐,而未尝施于宴享,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? 夫乐者乐也,其道虽微妙难知,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,则不待知音而后能也。 今太常乐悬钟、磬、埙、篪、搏、拊之器,与夫舞缀羽、钥、干、戚之制,类皆仿诸古矣。逮振作之,则听者不知为乐,而观者厌焉,古乐岂真若此哉? 孔子曰,“恶郑声”,恐其乱雅。乱之云者,似是而非也。 孟子亦曰,“今乐犹古乐”,而太常仍与教坊殊绝,何哉?昔李照、胡瑗、阮逸改铸钟磬,处士徐复笑之曰,“圣人寓器以声,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,其可用乎?” 照、瑗、逸制作久之,卒无所成。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,因是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。其大略以谓: “上古世质,器与声朴,后世稍变焉: 金石、钟磬也,后世易之为方响; 丝竹、琴箫也,后世变之为筝笛; 匏、笙也,攒\(ㄘㄨㄢ/聚集\)之以斗, 埙、土也,变而为瓯; 革、麻料也,击而为鼓; 木、柷敔也,贯之为板。 此八音者,于世甚便,而不达者,指庙乐镈钟、镈磬宫悬为正声,而概谓夷部、卤部为淫声。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,龙艘生于落叶,其变则然也。 古者以俎豆食,后世易以杯盂;古者簟\(ㄉㄧㄢ\\竹席\)席以为安,后世更以榻桉。使圣人复生,不能舍杯盂榻桉,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。八音之器,岂异于此哉? 孔子曰“郑声淫”者,岂以其器不若古哉,亦疾其声之变尔!试使知乐者,由今之器,寄古之声,去怗\(ㄊㄧㄝ\)懘\(彳\\\)\(不和貌\)靡曼,而归之中和雅正,则感人心,导和气,不曰治世之音乎?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,未必如古,而教坊所奏,岂尽为淫声哉?”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,庶之论旨,意独如此,故存其语,以俟知者”。 \(元\)马氏端临\(1254─1323\)曰: “所谓乐者,和其本也,声器其末也,使其政和而世治,则虽管弦皆教坊之新声,度曲皆任、韎\(ㄇㄟ\\\)之杂乐,勿害其为安且乐也。 如其政乖而世乱,则虽声歌下管,尽合箫韶,金石柷敔,一循雅奏,勿害其为怨而怒也。房庶之言当矣。 然\(房\)庶当李照、阮逸制乐之时,特为此论,后来乃复创为古本《汉书》,有“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”之说,欲改定律吕,范蜀公\(镇1007─1087\)力主其说,别撰新乐上进,则复效照、逸之为,而与素论背驰,何耶? \[案:房庶此论,见《宋史.乐志.燕乐》后,《文献通考.乐考.俗乐部》亦引之作《两朝史乐志论》。 昔房庶自言得古本《汉志》,校今文脱去八字,因据以定黄钟之度。范蜀公\(镇1007─1087\)深信之,司马温公\(光1019\-1086\)力争之,其言皆诞谩\(ㄇㄢ/\)不可究诘,去乐万里。 而此论古乐与今乐,独平易条鬯\(ㄔㄤ\\\)\(畅达\)如此,不独讲燕乐者当知之, 即讲雅乐者亦当知之,故与马氏\(端临\)之说,并载于篇焉。\] 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\- \[1\]\[77\] \[与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小有不同。\] \[2\]\[78\] \[\(元\)吴氏莱\(立夫1297─1340《唐律删要》作者\)曰:“世谓华夏正声者,盖俗乐也。”\] \[3\]\[79\] \[案:此雅乐也,亦兼南北之声。\] \[4\]\[80\] \[案。此清乐也,皆南朝之乐,今之南曲本此。\] \[5\]\[81\] \[一燕乐、二清商、三西凉、四扶南、五高丽、六龟兹、七安国、八疏勒、九康国。\] \[6\]\[82\] \[案:此燕乐也,皆北朝之乐,今之北曲本此。\] \[7\]\[83\] \[案:侧调即《宋书》之“瑟调”。\] \[8\]\[84\] \[见自香山诗自注。\] 《燕乐考原》卷二宫声七调 \(宋欧阳修\)《新唐书乐志》: “正宫、高宫、中吕宫、道调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黄钟宫为七宫”。 唐段安节《琵琶录》:\[又名《乐府杂录》\] “去声,宫七调── 第一运正宫调,\(杀黄钟\) 第二运高宫调, 第三运中吕宫, 第四运道调宫, 第五运南吕宫, 第六运仙吕宫, 第七运黄钟宫。” \(《琵琶录》之运次,除七角之外,皆以杀黄钟之调,为第一运。\) \(元脱脱\)《辽史乐志》: “一曰娑陀力旦—— 正宫、高宫、中吕宫、道调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黄钟宫”。 \(元脱脱\)《宋史乐志》: “宫声七调——曰正宫,曰高宫,曰中吕宫,曰道宫,曰南吕宫,曰仙吕宫,曰黄钟宫,皆生于黄钟”。 \(否\!「生于黄钟」,何以见得有用\(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\)七律之意?就算有用七律之意,何以见得不是黄/林/太/南/姑/应/蕤,等七律? 「皆生于黄钟」者,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,为七宫之首之谓也。 或云,七宫之音阶,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。\) 宋沈括《补笔谈》: “燕乐七宫——正宫、高宫、中吕宫、道调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黄钟宫”。 \[与《唐志》、《辽志》\(及《宋志》、《琵琶录》皆\)同。\] 案:燕乐七宫一均,即琵琶之第一弦也。分为七调,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,故曰七宫也。 \(咦\!《燕乐考原序》载:” 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”、 “黄钟宫……….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。此又言:”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”。\) 考琵琶第一弦,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。\(今乐工所弹琵琶,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。\)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, \(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、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,又为何说「琵琶第一弦,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」呢?当是与琴之第六弦\(黄钟清声\)等吧\!\) 又,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,二弦为夹钟,三弦为仲吕,四弦为夷则,五弦为无射,六弦、七弦则一、二之清声也。 且一弦为宫,谓之黄钟之均、然此系一弦为Mi,四弦为Do之夷则均,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,何云「黄钟之均」?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?还是但凡黄钟为宫,即属黄钟均?\) 故《唐书乐志》以为,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。 \[《宋志》亦云,燕乐以夹钟为律本。\] \(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,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──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。 「燕乐应夹钟之律」、「以夹钟为律本」与上文又何干呢?\)\) 《梦溪笔谈\(教坊燕乐\)》云:今教坊燕乐,比律高二均弱, \(二均者,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,也就是大二度\) \[\<燕乐十五声\>又载:“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”、” 只以『合』\(黄钟\)字,当\(古乐之\)大吕,犹差高,当在大吕、太簇之间。”\]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,太簇比黄钟高二均,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,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。 故《笔谈》既云“高四字近夹钟,高五字为夹钟清”。 《补笔谈》又云:\(宋之\)“高四字配太簇,高五字配太簇清”也。 \(否\!唐「夹钟」为律本者,实宋世「大吕」之律也。 原文当是: “『高四』\(太簇\) 字近\(古乐之\) 夹钟 \(姑洗之间\) ; 『高五』\(太簇\) 字为\(近古乐之\)夹钟清\(姑洗清之间\)”。之意\) \(琵琶丝声,故四、五二字有高下之别。竹声则无之。\) 盖燕乐字谱,实应五声二变,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。 \(否\!高四字、高五字皆配太簇、其它字谱亦有定配,如何能谓「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」。\) 故《笔谈\(燕乐二十八调\)》云:“今之燕乐\(二十八调,布在十一律,……独蕤宾一律都无。内中管仙吕调,乃是蕤宾声,\)亦不正当本律,其间声音出入,亦不全应古法,略可配合而已。” \(否\!如卷一所注,《补笔谈》所云,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。 而《笔谈》所云,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。 这是两回事,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,乃有此误\!\) 燕乐七宫,既应太簇之律\(?\)。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,用大吕、夷则、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七律者,\(宋制?\)实则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、太簇、南吕、七律也。\(唐制?\) \(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七律,乃以为「七宫生于黄钟」者,系「七宫只用此七律」。其之所谓宫调,不但同于宫均,且宫均是指大/夷/夹/无/仲/黄/林\(大吕均\)七律,而非黄/林/太/南/姑/应/蕤\!\) 故《笔谈\(燕乐二十八调\)》云: “夹钟宫今为中吕宫,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,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”也。 \(原文是:”中吕宫,却是古\(?\)夹锺宫;南吕宫,乃古\(?\)林锺宫;今林锺商,乃古\(?\)无射宫;今大吕调\(?当是南吕调\),乃古\(?\)林锺羽。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。” 所有「古」字,当是衍文。原文当是:”古中吕,却是今夹锺;古南吕,乃今林锺;古黄锺,乃今无射;古南吕,乃今林锺”。\) 燕乐以字谱为主,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,杀声用某字,即为某宫调。所谓: “黄钟宫今为正 宫,用 六字”者,今琵琶之六字调也。 “大吕宫今为高 宫,用\(下\)四字”者,今琵琶之四字调也。 “夹钟宫今为中吕宫,用\(下\)一字”者,今琵琶之一字调也。 “仲吕宫今为道调宫,用 上字”者,令琵琶之上字调也。 “林钟宫今为南吕宫,用 尺字”者,今琵琶之尺字调也。 “夷则宫今为仙吕宫,用\(下\)工字”者,今琵琶之工字调也。 “无射宫今为黄钟宫,用\(下\)凡字”者,今琵琶之凡字调也。 此其故,唐、宋儒者不知之,习于乐者或知之,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。知之者或不能言,即言之亦不能尽。近代儒者及伶工,皆不复知之矣。故儒者论律,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,咸视正宫、双调等怖若鬼神,而不敢置喙\(说话\)也。\] \[又案:王\(灼,字\)晦叔《碧鸡漫志》云: “今\<凉州\>见于世者凡七宫曲,曰黄钟宫\(当是正宫\)、道调宫、无射宫\(当是黄钟宫\)、中吕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高宫。” 此七宫次序,既不由清浊,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,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,疑皆有误。\] 正宫 《琵琶录》:\(去声\)宫七调,第一运正宫调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\(引宋仁宗景佑《乐髓新经》\)黄钟之宫,\(为子、为神后、为土、为 鸡 缓、\)为正宫调。 《补笔谈》:六字配黄钟清。 又:黄钟宫今为正宫,杀声用六字\(黄钟\)。 又:正宫用九声,高五、高凡、高工、尺、上\(?勾\)、高一、高四、勾\(六\)、合。\(七商之大石调、七羽之盘涉调同。\) 宋王灼《碧鸡漫志》:黄钟\(之\)宫即俗呼正宫。 宋张炎《词源》:黄钟\(之\)宫俗名正黄钟宫。 \[案:燕乐七宫、七商、七羽,皆以黄钟为第一运。 七宫之第一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。大弦最浊,故以为宫声之均,名为黄钟,实应太簇之律,故不曰黄钟宫,而曰正宫也。\(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,则空弦\(第一声?\)为黄钟\(实应太簇\)?\)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,故杀声用六字也。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,非宫调别无可辨,徒恃此而辨也。 蔡季通因杀声,乃撰为起调/毕曲之说,谓六十调之辨,全系乎此。谬矣! 又,宫即调也;\(宫/商/角/羽,皆属四声调之一。\)《琵琶录》作于唐时,《乐髓新经》作于宋时,“正宫”下皆有“调”字,亦不始于沈\(璟\)宁庵\(1533─1610\)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,凡十八调—— 四十大曲, (校:原引作四十六曲”双行小字,据王国维\<唐宋大曲考\>改。下同。) 正宫曲三:\<梁州\>、\<赢州\>、\<齐天乐\>, 队舞大曲十八,正宫曲一:\<平戎破阵乐\>, 曲破二十九,正宫曲一:\<宴钧台\>, 小曲二百七十,正宫四十:\<一阳生\>、\<玉窗寒\>、\<念边戍\>、\<玉如意\>、\<琼树枝\>、\<鹔鷞裘\>、\<塞鸿飞\>、\<漏丁丁\>、\<息鼙鼓\>、\<劝流霞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正宫曲二:\<倾杯乐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正宫曲一:\<梁州\>。 \[案,柳永《乐章集》,正宫有\<黄莺儿\>、\<斗百花\>\(亦名\<夏州\>\)、\<玉女摇仙佩\>、\<雪梅香\>、\<尾犯\>、\<甘草子\>六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,正宫有\<醉垂鞭\>一曲。 韩玉\<东浦词\>,有正宫曲\<秋江\>一曲。 姜夔《白石集》,有正宫\<齐天乐\>一曲。 又周密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有正黄宫\<福寿永康宁\>、\(玉轴琵琶独弹。\)\<庆寿新\>\(觱栗起。\)二曲。“正黄宫”当即正宫也。\) 金院本,正宫十四曲:\<文序子\>、\<文序子缠\>、\<甘草子\>、\<甘草子缠令\>、\<梁州三台\>、\<梁州缠令\>、\<梁州令断送\>、\<三台\>、\<虞美人缠\>、\<应天长\>、\<万金台\>、\<脱布衫\>\>、赚、尾。 元周德清《中原音韵》,正宫二十五章: \<端正好\>、\<滚绣球\>\(亦作子母调\)、\<倘秀才\>\(亦作子母调\)、\<灵寿杖\>\(即\<呆骨朵\>\)、\<叨叨令\>、\<塞鸿秋\>、\<脱布衫\>、\<小梁州\>、\<醉太平\>、\<伴读书\>\(即\<村里秀才\>\)、\<笑和尚\>、\<白鹤子\>、\<双鸳鸯\>、\<货郎儿\>\(入南吕调转\)、\<蛮姑儿\>、\<穷河西\>、\<芙蓉花\>、\<菩萨蛮\>、\<黑漆弩\>\(即\<学士吟\>、\<鹦鹉曲\>\)、\<月照庭\>、\<六么遍\>\(即\<柳梢青\>\)、\<甘草子\>、\<三煞\>、\<啄木儿煞\>\(亦入中吕\)、\<煞尾\>。 \[案:元陶九成《辍耕录》,正宫亦二十五章,调名与此间有不同。 又明臧懋循《元曲选》载陶九成《论曲》,正宫作五十四章。存此备考。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,多不可据,故不录。\) 高宫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二运高宫调。 \(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,何以是《琵琶录》宫声的第二运呢?因为《琵琶录》无论七宫/七羽/七商,皆以杀声为黄钟\(唐则为太簇\)的调为第一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大吕之宫\(为大吉、\)为高宫。 《补笔谈》:下四字配大吕。 又:大吕\(之\)宫今为高宫:杀声用\(下\)四\(大吕\)字。 又:高宫用九声,下五、下凡、\(下\)工、尺、上、下一、下四、六、合。\(七商之高大石调、七羽之高盘涉调,同\(均\)。\) 《碧鸡漫志》:大吕\(之\)宫俗呼高宫。 《词源》:大吕宫俗名高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二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。 黄钟一均\(?七宫?\),既实用太簇\(一\) \(否\!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\!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\(此七律实属夹钟均,唐以夹钟为律本,宋制高二律,故改以大吕为律本。\)则此调居第二,名为大吕,实应夹钟,故不曰大吕宫,而曰高宫也。\(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。\)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四字也。此调较正宫高一律,故谓之高宫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 曲破 二十九,高宫曲一:\<静三边\>。 小曲二百七十,高宫曲九:\<嘉顺成\>、\<安边塞\>\>、\<猎骑还\>、\<游兔园\>、\<锦步帐\>、\<博山炉\>、\<寒杯\>、\<雪(云)纷纷\>、\<待春来\>。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高宫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高宫,宋教坊队舞、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。 而《碧鸡漫志》云“\<凉州\>有高宫”, 又云“\<念奴娇\>又转入高宫。”、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有高宫\<惜春\>\(方响独打\)、\<缠令神曲\>\(筝琶风方响合\)二曲。 姜白石\<大乐议\>亦云:“阙大吕之商、羽。”\(大吕之角就不阙么?\)则是南渡时高宫尚存,但不多用耳。 至金院本、元杂剧始阙高宫也。\) 中吕宫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三运中吕宫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夹钟之宫为中吕宫。 《补笔谈》:下一字配夹钟。 又:夹钟\(之\)宫今为中吕宫,杀声用\(下\)一字。 又:中吕宫用九声,紧\(高?\)五、下凡、高工、尺、上、下一、下\(高?\)四、六、合。\(七商之双调、七羽之中吕调,同\(均\)\)。 《词源》:夹钟宫俗名中吕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三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声也。\(第三声非太簇而是夹钟。因宋制无太簇之宫\) 黄钟一均,既实用太簇\(一\) \(否\!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\!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, \(此七律实属夹钟均,唐以夹钟为律本,宋制高二律,故改以大吕为律本。\)则此调居第三,名为夹钟,实应仲吕,故不曰夹钟宫,而曰中吕宫也。\(宋之夹钟等于唐之仲吕。\) 中吕宫即琵琶之一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一字\(夹钟\)也。 《梦溪笔谈》既云“高四字近夹钟”, 《补笔谈》又云“下一字配夹钟”,则所谓以字谱分配律吕者,亦不过意为迁就而已,不能正相应也。余仿此。\) \(否\!“下一字配夹钟”,指宋制之夹钟是bSi。“高四字近夹钟”,意指宋乐之『高四』字\(太簇\),近唐乐之夹钟与姑洗之间;也就是所谓的「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」──宋之律制,比唐之律制高不到两律。《梦溪笔谈》无误\!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── 四十大曲, 中吕宫曲二:\<万年欢\>,\<剑器\>; 队舞大曲 十八,中吕宫曲一:\<大宋朝欢乐\>; 曲 破 二十九,中吕宫曲二;\<杏园春\>、\<献玉杯\>; 小 曲二百七十,中吕宫十三:\<上林春\>,\<春波绿\>,\<百树花\>、\<寿无疆\>、\<万年春\>,\<击珊瑚\>、\<柳垂丝\>、\<醉红楼\>、\<折红杏\>、\<一园花\>、\<花下醉\>、\<游春归\>、\<千树柳\>。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中吕宫\(《宋史》脱宫字,误\!\)四:\<倾杯乐\>、\<剑器\>、\<感皇恩(化)\>、\<三台\>。 云韶部大曲十三,中吕宫曲一:\<万年欢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中吕宫有\<送征衣\>、\<昼夜乐\>、\<柳腰轻\>、\<梁州令\>四曲。 张先、《子野集》中吕宫有\<南乡子\>、\<菩萨蛮\>、\<踏莎行\>、\<感皇恩\>、\<西江月\>,\<庆金杯\>、\<浣溪沙\>、\<相思儿令\>、\<师师令\>,\<山亭燕慢\>,\<谢池春慢\>、 \<惜双双\>十二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自制曲中吕宫有\<扬州慢\>、\<长亭怨慢\>二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“\<虞美人\>旧曲三,其一中吕宫。” 又“夹钟宫\<春光好\>,唐以来多此曲。”夹钟\(之\)宫,即中吕宫也。 又\(周密\)“圣节排当乐次”夹钟\(之\)宫有\<万寿永无疆\>引子、\(觱篥起\)、\<圣寿齐天乐慢\>\(同上\)、\<帝寿昌慢\>\(笛起\)、\<升平乐慢\>\(笙起\)、\<万方宁慢\>\(方响起\)、\<永遇乐慢\>\(觱篥起\)、\<寿南山慢\>\(笛起\)、\<练春光慢\>\(笙起\)、\<赏仙花慢\>\(觱篥起\)、\<碧牡丹慢\>\(方响起\)、\<上苑春慢\>\(笛起\)、\<庆寿乐慢\>\(笙起\)、\<柳初新慢\>\(觱篥起\)、\<万寿无疆薄媚曲破\>\(诸部合\)十四曲。\) 金院本,中吕宫五曲:\<迎仙客\>、\<满庭霜\>\(即满庭芳\)、\<踏莎行\>、\<粉蝶儿\>、\<石榴花\>。 \[案:金院本无中吕宫,但有中吕调,今以\<张予野集\>及《中原音韵》考之,此五曲是中吕宫,故载于此,其余皆载入中吕调。\) 元《中原音韵》中吕宫三十二章:\(本无宫字,今补入\) \<粉蝶儿\>、\<叫声\>、\<醉春风\>、\<迎仙客\>、\<红绣鞋\>\(即朱履曲\)、\<普天乐\>、\<醉高歌\>、\<喜春来\>\(即\<阳春曲\>\)、\<石榴花\>、\<斗鹌鹑\>、\<小上楼\>、\<满庭芳\>、\<十二月\>、\<尧民歌\>、\<快活三\>、\<鲍老儿\>、\<古鲍老\>、\<红芍药\>、\<剔银灯\>、\<蔓菁菜\>、\<柳青娘\>、\<道和\>、\<朝天子\>\(即\<谒金门\>\)、\<四边静\>、\<齐天乐\>、\<红衫儿\>、\<苏武持节\>\(\<即山坡里羊\>\)、\<卖花声\>\(即\<升平乐\>亦作\<煞\>\)、\<四换头\>、\<摊破喜春来\>、\<乔捉蛇\>、\<煞尾\>。 \[案: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中吕宫曲三十八章,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中吕宫七十三章,与此不同。\) 道调宫\(《宋史乐志》作”道宫”\)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四运道调宫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仲吕之宫为道调宫。 《补笔谈》:上字配仲吕。-- 又:仲吕\(之\)宫今为道调宫,杀声用上字。 又:道调宫用九声,高五、高凡、高工、尺、上、高一、下\(高\)四、六、合。\(七商之小石调、七羽之正平调,同\(均\)。\) 《词源》:仲吕\(之\)宫,俗名道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四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四声也。 黄钟一均,即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\(此为夹钟均七律,何云「黄钟一均」?\),则此调居第四,名为仲吕,实应林钟,\(宋之中吕与唐之林钟同高\)故不曰仲吕宫,而曰道调宫也。 道调宫即琵琶之上字调,故杀声用上字\(仲吕\)也。 《唐会要》,“林钟\(之\)宫时号道调宫”,然则宫声七调,实起太簇,盖唐人之遗制。 《碧鸡漫志》云,“\(唐\)《理道要诀》:”林钟\(之\)宫时号道调宫’。 然今之林钟\(之\)宫,即‘时号南吕宫。 而道调宫,即\(古\)之仲吕宫也。” \(?,今道调宫才是仲吕\(之\)宫,「古」字疑衍\) 不知七宫起太簇,则林钟宫为道调宫\(?\),若依古起黄钟,则林钟宫为南吕宫\(?\),仲吕为道调宫\(?\),此无足致疑者。 \(否\!今林钟宫为南吕宫,仲吕宫方为道调宫。 古林钟宫为道调宫,仲吕宫则为中吕宫。\) 王\(灼,字\)晦叔益未之深考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一一 四十大曲,道调宫曲三:\<梁州\>、\<薄媚\>、\<大圣乐\>: 法部曲二,道调宫曲一。\<望瀛\>。 \[案:《宋史乐志》,法部曲止有道调宫及小石调二调。\) 队舞大曲十八,道调宫曲一。\<垂衣定八方\>; 曲 破二十九,道调宫曲一:\<折枝花\>; 小曲二百七十,道 宫曲九:\<会缓龙\>、\<泛伯杯\>、\<披风襟\>、\<孔雀扇\>、\<百尺楼\>、\<金尊满\>、\<奏明庭\>、\<拾落花\>、\<声声好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道调宫曲二:\<倾杯乐\>、\<三台\>。 \[案:张先《子野集》,道调宫有\<西江月\>、\<感皇恩\>二曲。\(与中吕宫字句同\) 《碧鸡漫志》,“\(唐\)天宝诸乐曲名有\<凌波神\>二曲,其一在道调宫。” (校:\<漫志\>原作“\(唐\)在林钟\(之\)宫,时号道调宫。”) 又云,”\<念奴娇\>后复转入道调宫”。 又云,“李珣《琼瑶集》有\<凤台\>一曲,注云,俗谓之\<喝驮子\>,不载何宫调,今世道调宫有慢,句读与古不类耳。” 又,\(周密\)天基圣节排当乐次,道调宫有\<圣寿永\>、\(玉方响独打\)\<出墙花慢\>\(筝起\)、\<齐天乐曲破\>\(诸部合\)、\<庆芳春慢\>\(觱栗起\)、\<延寿慢\>\(笛起\)、\<月中仙慢\>\(筝起\)、\<寿炉香慢\>\(稽琴起\)、\<庆箫韶慢\>\(觱栗起\)、\<月明起花灯慢\>\(笙起\)。十二曲。\(其锦案:”二”字当作一字。\) 金院本,道宫六曲:\<凭栏人\>、\(与越调不同\)\<美中美\>、\<大圣乐\>、\<解红\>、赚、尾。 \[案:《中原音韵》无道宫,则此调元杂剧已不用矣。 近\(长洲\)徐\(大椿1693\-1771\)灵昭以沈\(璟1553─1610\)宁庵《南九宫谱》附录之\<鹅鸭满渡船\>、\<赤马儿\>等曲,改题\<应时明近\>、\<双赤子\>为道宫者,盖臆说、不可为据。\) 南吕宫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五运南吕宫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林钟之宫为南吕宫。 《补笔谈》\>:尺字配林钟。 又,”林钟\(之\)宫今为南吕宫,杀声用尺\(林钟\)字”。 又,”南吕宫用七声,下五、高凡,\(高\)工、尺、高一,高四、勾”。\(七商之歇指调,七羽之南吕调\(即高平调\),同。六、合、上三字不用。\)\(高四、下五并用?此三调且与歇指角同均。\) 《词源》:林钟\(之\)宫俗名南吕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五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五声也。 黄钟一均,既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\(此七律属夹钟均\),则此调居第五,名为林钟,实应南吕,\(宋之林钟,与唐之南吕同高\)故不曰林钟宫,而曰南吕宫也。 南宫宫即琵琶之尺字调,故杀声用尺字\(林钟\)也。 《宋史乐志》”夹钟\(之\)宫谓之中吕宫,林钟\(之\)宫谓之南吕宫”者,燕乐声高,实以夹钟\(?\)为黄钟也。 \(否\!当是「实以大吕为夹钟、夹钟为中吕,林钟为南吕、无射为黄钟、黄钟为太簇」….。 宋律较唐律高二律也\!\) 考\(唐\)燕乐虽以夹钟为律本。而\(宋\)黄钟一均,实应\(唐\)太簇,非夹钟位。此亦易明之事,不审前人何故昧之。\) \(而\(宋\)黄钟,实应\(唐\)太簇。与唐以夹钟为律本,无关。作者亦昧者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秦,凡十八调—— 四十大 曲,南吕宫曲二:\<赢府\>、\<薄媚\> 队舞大曲 十 八,南吕宫曲一:\<平晋普天乐\> 曲 破 二十九,南吕宫曲一:\<七盘乐\> 小 曲二百七十,南吕宫曲十一:\<仙盘露\>、\<冰盘果\>、\<芙蓉园\>、\<林下风\>、\<凤雨调\>、\<开日幌\>、\<凤来宾\>、\<落梁尘\>、\<望阳台\>、\<庆年丰\>、\<青骏马\>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南吕宫曲二:\<倾杯乐\>、\<三台\> 云韶部大曲十三,南吕宫曲一:\<普天献寿\>。\(此曲太宗所制\) \[案:张先《子野集》,南吕宫有\<江南柳\>、\<八宝妆\>、\<一丛花令\>三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,“南吕宫有\<凉州\>”。 又,”\<河传\>唐词存者二,其一属南吕宫”; 又,“\<望江南\>自唐至今皆南吕宫”。\) 金院本南吕宫八曲:\<瑶台月\>、\<三煞\>、\<应天长\>、\<一枝花\>、\<一枝花缠\>、\<傀儡儿\>、\<转青山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,南吕宫曲二十一章:\(本无宫字,今补入\)\<一枝花\>、\(即\<占春魁\>\)、\<梁州第七\>、隔尾、\<牧羊关\>、\<菩萨梁州\>、\<玄鹤鸣\>、\(即\<哭皇天\>\)、\<乌夜啼\>、\<骂玉郎\>、\<感皇恩\>、\<采茶歌\>\(即\<楚江秋\>\)、\<贺新郎\>、\<梧桐树\>、\<红芍药\>、\<四块玉\>、\<草池春\>\(即\<斗虾蟆\>\)、\<鹌鹑儿\>、\<阅金经\>\(即\<金字经\>\)、\<翠盘秋\>\(亦入中吕,即\<干荷叶\>\)、\<玉交枝\>、煞、黄钟尾。 \[案: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,南吕宫曲二十章;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,南吕宫三十九章,与此不同。\) 仙吕宫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六运仙吕宫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夷则之宫为仙吕宫。” 《补笔谈》:下工\(《燕乐三书》引作「下一」,误\!\)字配夷则。 又,夷则宫今为仙吕宫,杀声用\(下\)工字\(夷则\)。 又,仙吕宫用九声,紧\(?高\)五、下凡、\(下\)工、尺、上、下一、高四、六、合。\(七商之林钟商、七羽之仙吕调,同\(均\)。\) 《词源》:夷则\(之\)宫俗名仙吕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六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六声也。 黄钟一均,既实用\(夹钟均之\)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。\(不知作者为何称其为黄钟一均。\)则此调居第六,名为夷则,实应无射,\(宋之夷则,与唐之无射同高\),故不曰夷则宫,而曰仙吕宫也。 仙吕宫即琵琶之工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工字\(夷则\)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“政和四年正月,大晟府言,宴乐清宫调多不正。如 以无射\(均\)为黄钟宫、 以夹钟\(均\)为中吕宫、 以夷则\(均\)为仙吕宫之类。” 考仙吕非律名,与正宫、高宫\(?\)、 道调宫一例,不可与黄钟、中吕二宫相提并论也。\(正宫确属黄钟均、、道调宫确属中吕均,然因何举高宫为例?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—— 四十大曲,仙吕宫曲三:\<梁州\>、\<保金枝\>、\<延寿乐\>; 队舞大曲 十八,仙吕宫曲一:\<甘露降龙庭\>; 曲 破二十九,仙吕宫曲一:\<王母桃\>; 小 曲二百七十,仙吕宫曲九:\<折红叶\>、\<鹊渡河\>、\<紫兰香\>、\<喜见时\>、\<猗兰殿\>、\<步瑶阶\>、\<千秋乐\>、\<百和香\>、\<佩珊珊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仙吕宫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仙吕宫有\<倾杯乐\>、\<笛家\>、\<鹤冲天\>三曲, 张先《子野集》仙吕宫有\<燕台春慢\>、\<好事近\>二曲, 《姜白石集》自制曲仙吕宫有\<暗香\>、\<疏影\>二曲, 《碧鸡漫志》仙吕宫有\<凉州\>, 又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夷则宫有\<上林春引子\>\(觱粟起\)、\<万岁梁州曲破\>\(同上\)、\<圣寿永歌曲子\>\(同上\)、\<捧瑶后慢\>\(琵琶起\)、\<寿长歌曲子\>\(唱\)、\<花梢月慢\>\(稽琴起\)、六曲。 夷则宫即仙吕宫也。\) 金院本仙吕宫六曲:\<赏花时\>、\<天下乐\>、\<点绛唇\>、\<六么令\>、\<六么遍\>\(见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仙吕宫\)、\<胜葫芦\>。 \[案:金院本无仙吕宫,但有仙吕调。 今以《中原音韵》及《辍耕录》考之,此六曲是仙吕宫,故载于此,其余皆载入仙吕调。\) 元《中原音韵》,仙吕宫\(本无宫字,今补入\)曲四十二章:\<端正好\>\(楔儿\)、\<赏花时\>、\<八声甘州\>、\<点绛唇\>、\<混江龙\>、\<油葫芦\>、\<天下乐\>、\<那咤令\>、\<鹊踏枝\>、\<寄生草\>、(六么序)、\<醉中天\>、\<金盏儿\>\(即\<醉金盏\>\)、\<醉扶归\>、\<忆王孙\>、\<一半儿\>、\<瑞鹤仙\>、\<忆帝京\>、\<村里迓古\>、\<元和令\>、\<上马娇\>、\<游四门\>、\<胜葫芦\>、\<后庭花\(亦作煞\)\>、\<柳叶儿\>、\<青哥儿\>、\<翠裙腰\>、\<六么令\>、\<上京马\>、\<祆神急\>、\<大安乐\>、\<绿窗愁\>、\<穿窗月\>、\<四季花\>、\<雁儿\>、\<玉花秋\>、\<三番玉楼人\>\(亦入越调\)、\<锦橙梅\>、\<双雁子\>、\<太常引\>、\<柳外楼\>、赚煞尾。 案: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仙吕宫曲三十六章,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仙吕宫六十一章。与此不同。 黄钟宫 《琵琶录》:宫七调,第七运黄钟宫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无射之宫为黄钟宫。 《补笔谈》:下凡字配无射。 又:无射宫今为黄钟宫,杀声用\(下\)凡\(无射\)字。 又:黄钟宫用九声:高五、下凡、高工、尺、上、高一、高四、六、合。 \(七商之越调、七羽之黄钟羽,同\(均\)。\) 《词源》:无射\(之\)宫俗名黄钟宫。 \[案:七宫之第七运,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七声也。 黄钟一均,即实用\(夹钟均之\)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七律,则此调居第七,名为无射,实应黄钟\(宋之无射,与唐之黄钟同高\),故不曰无射宫,而曰黄钟宫也。 黄钟宫即琵琶之\(下\)凡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凡字\(无射\)也。 《宋史乐志》,大晟府言:”宴乐宫调多不正,如以无射为黄钟宫”,即指此调也。 琵琶之第七柱\(七匀孔律?\),为丝音之第八声,与散声相应,案第七柱得黄钟声,则宫弦散声为黄钟可知矣。\) \[又案,一均但有七调,故律吕之名虽十二,而以纪调者,只用七律也。黄钟一均,除所用七律之宫声外,其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南吕、应钟五律之宫声,则谓之“中管调”。\) 《宋史乐志》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── 黄钟宫曲三:\<粱州\>、\<中和乐\>、\<剑器\>、 队舞大曲十八,黄钟宫曲一:\<宇宙荷皇恩\>、 曲破二十九,黄钟宫曲一:\<采莲回\>、 \[案:教坊琵琶独弹曲破十五,有无射宫调\<帝台春\>一曲,当是黄钟宫,附载于此。\) 小曲二百七十,黄钟宫曲十二:\<菊花杯\>、\<翠幕新\>、\<四塞清\>、\<满帘霜\>、\<画屏风\>、\<折茱萸\>、\<望春云\>、\<苑中鹤\>、\<赐征袍\>、\<望回戈\>、\<稻稼成\>、\<泛金英\>。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黄钟宫曲三:\<倾杯乐\>、\<朝中措\>、\<三台\>。 云韶部大曲十三,黄钟宫曲一:\<中和乐\>。 \[案:《姜白石集》黄钟\(之\)宫有\<齐天乐\>一曲,此恐是正宫。 又自制曲无射\(之\)宫有\<惜红衣\>一曲,方是黄钟宫也。 《碧鸡漫志》,\<虞美人\>旧曲,近世转入黄钟宫。 又云,今黄钟宫 有\<万岁乐\>, 又云,今黄钟宫有\<三台夜半乐\>, 又云,今世所传\<麦秀两歧\>在黄钟宫, 又云,\<河传唐\>词存者二、其一乃今\<念王孙曲\>,属无射\(之\)宫。 又\<凉卅\>七宫曲,既有黄钟\(之\)宫,又有无射\(之\)宫,则所谓黄钟\(之\)宫者,皆正宫也。 又,\(周密\)天基圣节排当乐次,无射\(之\)宫有\<碎锦梁州歌头大曲\>\(诸部合\),亦黄钟宫也。\) 金院本\<黄钟宫\>十六曲:\<快活尔缠令\>、\<出队子\>、“(柳叶儿)、\<侍香金童缠令\>、\<双声迭韵\>、\<黄鸯儿\>、\<降黄龙衮\>、\<降黄龙缠令\>、\<刮地风\>、\<整金冠令\>、\<赛儿令\>、\<神仗儿\>、\<四门子\>、\<闲花啄木儿第一\>、\<整乾坤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,黄钟宫二+四章\(本无宫字,今补入。\)\<醉花阴\>、喜迁莺\>、\<出队子\>、\<刮地风\>、\<四门子\>、\<水仙子\>、\<寨儿令\>、\<神仗儿\>\(亦作煞\)、\<节节高\>、\<者刺古\>、\<愿成双\>、\<贺圣朝\>、\<红锦袍\>\(即\<红罗袄\>\)、\<昼夜乐\>、\<人月圆\>、\<彩楼春\>\(即\<抛球乐\>\)、\<侍香金童\>、\<降黄龙衮\>、\<双凤翘\>\(即\<女冠子\>\)、\<倾杯序\>、\<文如锦\>、\<九条龙\>、\<兴隆引\>、尾声。 案: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黄钟宫曲十五章,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黄钟宫三十三章,与此不同。 《燕乐考原》卷三商声七调 《新唐书乐志》:越调、大食调、高大食调、双调、小食调、歇指调、林钟商、\(即商调\)为七商。 \[案:越调为黄钟\(为\)商,故以为首,\(黄钟为「杀声」之越调、正宫、中吕调,虽皆为七商/七宫/七羽之首\!然越角杀声并不为黄钟,亦为七角之首。何况《宋史》、《碧鸡漫志》….等,也并不以越调,而以大食调为首。《梦溪笔谈》且另以林钟角为首。故此说不成论据\!\)实商弦之第七声。\)\(第二商弦之第七声为黄钟,则空弦\(第一声?\)为太簇? \(实应姑洗?\)\) 《琵琶录》:入声,商七调── 第一运越 调,\(亦以第七声为第一运。\) 第二运大 石 调,\(“石”《唐志》作”食”,下同。\) 第三运高大石调, 第四运双 调, 第五运小 石 调, 第六运歇 指 调, 第七运林钟商调。 《辽史乐志》:二曰鸡识旦,越调、大食调、高大食调、双调、小石调、歇指调、林钟商调。\(鸡识旦,商声一均也。《隋志》以为即南吕声者,误也\)。 《宋史乐志》:商声七调,曰大食调,曰高大食调,曰双调,曰小食调,曰歇指调,曰商调,曰越调。皆生于太簇。\(大食调,太簇\(之?为?\)商也,故以为首,商弦第一声也。\(何以太簇\(之?为?\)商,就须为七商首呢? 「皆生于太簇」者,当是以杀太簇之大食调为七商之首之谓也。\) 《补笔谈》:燕乐七商:越调、大石调、高大石调、双调、小石调、歇指调、林钟商。\(次序与《唐志》、《辽志》同\)。 宋玉灼《碧鸡漫志》:七商,大石调、高大石调、双调、小石调、欧指调、林钟商、越调。\(次序与《宋志》同\)。 \[案:燕乐七商一均,即琵琶之第二弦也,分为七调,琵琶以第二弦为太簇商,\(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、以第二弦为太簇商?\)故曰七商也。 考琵琶第二弦,其巨细如今三弦之老弦\(今乐工琵琶第二弦,即用三弦之老弦。\)第三弦如今三弦之中弦。第四弦如今三弦之子弦。此皆验之于器而知者,非向壁虚造也。\(今琵琶缠/老/子\(或缠/中/子\)如今之三弦。作者却说琵琶老/中/子之定音与三弦老/中/子之定音同\!\) 盖今琵琶之七调,即唐人燕乐之七宫也。声浊能合箫,而不能合今度曲家之笛。\(元张翥\(ㄓㄨ\\\)\<与松云子论五音二变十二调\>:”品箫以定之,清浊高下,旋相为宫”。见\<蜕岩词\>。\)\(由此可见琵琶之第一弦与第二弦,当与箫、笛一样是差五度的,怎会只差两律呢?\) 今三弦之七调,即唐人燕乐之七商也,与今笛正相应。是今之俗乐。又高于唐人燕乐二律矣。 古今乐律高下之故,当于此求之。\(今梆子腔,但用三弦之半声,又高于明水磨腔一倍。\)\<宋史乐志序\>谓”高二律、下一律”,指乐声高下于歌声而言,不知歌声亦随律之高下而变。 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云,“歌声浊者,用长笛长律,歌声清者,用短笛短律”,此明证也。然则以今笛求唐人燕乐,已不能相应,况古律乎?今论乐,或以今笛考燕乐,或以今笛考古律,皆不知而作者也。 燕乐七商生于太簇,是用太簇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南吕、无射、黄钟七律也。\(此七律只是七商的「杀声」,且属夹钟均,与「生于太簇」何干?\) 此弦琴中无此声\(无何声?\),琴不用二变,故以此弦\(第几弦?\)为应钟。\(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,二弦为夹钟,三弦为仲吕,四弦为夷则,五弦为无射,六弦、七弦则一、二之清声也。且一弦为宫,谓之黄钟之均、然此系一弦为Mi,四弦为Do之夷则均,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,何云「黄钟之均」?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?还是但凡黄钟为宫,即属黄钟均?\) 《琵琶录》云,“商、角同用”,故七角《宋史》亦云生于应钟也。\(《宋史》之载「七商皆生于太簇」、「七角皆生于应钟」,与「商角同用」何干呀?\) 是琵琶商弦,名为用太簇七律,实则用应钟、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林钟、南吕七律,\(此七律属黄钟均。首先何以见得七商是用此七律呢?再者,琵琶商弦,只有五音么,又何以见得,是用太簇七律的呢?琵琶商弦若用太簇五律,如何能弹出七商呢?\)故\<补笔谈卷六?乐律二燕乐二十八调\>云“无射商今为林钟商”也。\(否\!原文是「今林钟商\(时调名,唐属无射均,宋属夷则均,与林钟无涉\!,只林钟闰角之杀声,宋属林钟律。林钟商与林钟闰角同均,「商角同用」,故同以林钟为名。\)乃古无射宫」,而非「无射商」。\)\(起太簇,则无射为第六声,起应钟,则林钟为第六声。\)\(何意?\) 琵琶商弦,既与三弦之老弦相应,则所谓 “太簇商今为大 石 调、杀声 用\(高\)四字”者,即三弦之四字调也。\(即正宫调。\) “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、杀声用\(下\)一字”者,即三弦之一字调也。 “仲吕商今为商 调、\(杀声\)用上字”者,即三弦之上字调也。 “林钟商今为小 石 调、\(杀声\)用尺字”者,即三弦之尺字调也。 “南吕商今为歇 指 调、\(杀声\)用\(高\)工字”者,即三弦之工字调也。 “无射商今为林 钟 商、\(杀声\)用\(下\)凡字”者,即三弦之凡字调也。 “黄钟商今为越 调、\(杀声\)用六字”者,即三弦之六字调也。\(三弦偶琵琶之字调,岂非同物乎?\) 今俗乐既高于唐人燕乐二律,则今三弦之老弦,即俗乐之宫声,七宫皆从此出。\(何意?\) 今之四字调,乃明以来俗乐之正宫\(正\(工\)调,黄钟G调?\), \(下\)一字调乃高 宫,\(燕乐高宫不常用,今俗乐一字调\(bA调?\)亦不常用。\) \(大吕均\) 上字调乃中吕宫,\(夹钟bB调?\) 尺字调乃道 宫,\(仲吕C调?\) 工字调乃南吕宫,\(林钟D调?\) \(下\)凡字调乃仙吕宫,\(夷则bE调?\) 六字调乃黄钟宫。\(无射E调?\) 古燕乐之七商,为今俗乐之七宫矣。故今乐工犹谓四字调为正宫调\(正\(工\)调\),六字调为越调也\(何据?\)。\(亦有谓工字调为越调者,误\!\) 明祝允明《猥谈》云:“今人间用乐,皆苟简错乱,其初歌曲丝竹,大率金、元之旧,略存十七宫调,亦且不备,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。虽曰不敢望雅部,然俗部大概较差雅部不啻数律,今之俗部尤极高,而就其声察,初无定,一时高下,随工任意移易。\(自注:此病,歌与弦音为最。\)盖视金、元制腔之时,又失之矣。是六宫明正德、嘉靖间已不用,盖三弦既盛行,于是时七商中之六商调,\(高大石调不用\)七羽中的五羽调,\(高盘涉、正平调不用\)合计之始为+一调。” 祝氏亦不知商、羽之有别,但大概言之。而自明至今,俗乐之七宫,即唐人燕乐之七商,犹可考见焉。\) \[又案:七商一均,南宋燕乐亦用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,与七宫同。\(否\!此七均各有七宫与七商,并非七宫与七商皆「只用」此七律\!\) 朱文公\<仪礼经传通解\>、《姜白石集》、王(灼)晦叔《碧鸡漫志》、周公谨\<齐东野语\>皆然,学者不可以其与东都所用之律不同而疑之。详见下。\) 大石调\(一作”大食调”\) \(卷二宫调,作者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正宫为首, 卷三商调,却不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越调为首, 而改以黄钟之商的第二运大石调为首\)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二运大石调。\(太簇\(为\)商,故以为第二运。\) \(以太簇为杀声的大石调,何以是《琵琶录》商声的第二运呢?因为《琵琶录》无论七宫/七羽/七商,皆以杀声为黄钟\(唐则为太簇\)的调,为第一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太簇\(为\)商,\(为寅、为功曹、为金、为 般 颉、\)为大石调。 《补笔谈》:高四字配太簇。 又:太簇\(为\)商今为大石调,杀声用\(高\)四字。 又:大石调用九声,与正宫同\(均\)。 《姜白石集》:黄钟\(之\)商俗名大石。 《词源》:黄钟\(之\)商,俗名大石调。 \[案:七商之第二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一\(?\)声也。 越调为黄钟\(为\)商,故为第一运; 大石调为太簇\(为\)商,故为第二运。\(第二运何以是第一声呢?\) 余仿此。 太簇一均\(?七商?\),既实用\(黄钟均之\)应钟\(一\)\(?\),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七律,则此调居第一,名为太簇,实应应钟\(?\),故不曰太簇商,而曰大石调也。\(实应应钟\(?\),何以又称为大石调呢?\) \(作者在卷二时说: 黄钟一均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。 这里却又说: 太簇一均,实用应钟\(一\),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。 皆不知何故?\) 燕乐七商一均,与今笛及三弦相应。\(何据?\)即今俗乐之四字调\(正\(工\)调\),故杀声用\(高\)四字也,今俗乐以七商为宫\(?\),故以四字调为正宫调\(正\(工\)调\)。 以古人之书,证之今伶工之器,变迁升降,历历可寻,彼执蔡氏起调毕曲之说,而求燕乐之宫调者,又何啻瞽者之道黑白乎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大石调曲二:\<清平乐\>、\<大明乐\>; 队舞大曲十八,大石调曲一:\<嘉禾生九穗\> 曲破二十九,大石调曲一:\<清夜游\>;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,大石调曲一:\<寰海清\>; \[案:琵琶独弹曲破者,用琵琶独弹,不兼他乐器也。 在燕乐二十八调中者,唯大石调、林钟角、无射宫调、仙吕调四调而已。\) 小曲二百七十,大石调曲八:\<贺元正\>、\<待花开\>、;\<采红莲\>、\<出谷莺\>、\<游月宫\>、\<望回车\>、\<塞云平\>、\<秉烛游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大石调曲一:\<倾杯乐\> 云韶部大曲十三,大石调曲一:\<清平乐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大石调有\<迎新春\>、\<曲玉管\>、\<满朝欢\>、\<倾杯乐\>、\<梦还京\>、\<凤衔杯\>、\<鹤冲天\>、\<爱恩深\>、\<看花回\>、\<柳初新\>、\<两同心\>、\<女冠子\>\<王楼春\>、\<金蕉叶\>十四曲。 《张子野集》大石调有\<清平乐\>、\<醉桃源\>、\<恨春迟\>三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大石调有\<法曲献仙音\>、\<琵琶仙\>二曲, 又\<玲戏四犯\>自注云,“别有大石调一曲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大石调有\<兰陵王慢\>,又有\<念奴娇\>, 又大石调\<西河慢\>,声犯正平,极奇古。\) \[又案:南渡燕乐\(亦\)七商亦如七宫,用\(大吕均\)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\(当是七均\)之名,大石调居第一,当黄钟之\(均\)位。故《白石集》云,“黄钟\(之\)商俗名大石”也。\(否\!非亦用黄钟以下「七律」。乃南宋采「之调名制」,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,皆有大/夷/夹/无仲/黄/林七均。\) 又《碧鸡漫志》云,“案\(唐\)《理道要诀》,唐时太簇\(之\)商乐曲,有\<万岁乐\>。”既曰唐时,则此太簇\(之\)商亦大石调也。\)\(唐之太簇与宋之黄钟等高\) 金院本,大石调十一曲:\<伊州滚\>、\<蓦山溪\>、\<吴音子\>、\<梅梢月\>、\<玉翼蝉\>,、\<伊州滚缠令\>、\<红罗袄\>、\<还京乐\>、\<洞仙歌\>、\<感皇恩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:大石调曲二十一章,\<六国朝\>、\<归塞北\>\(即\<望江南\>\)、\<卜金钱\>\(即\<初问口\>\)、\<怨别离\>、\<雁过南楼\>、\<催花乐\>\(即\<擂鼓体\>\)、\<净瓶儿\>、\<念奴娇\>、\<喜秋风\>、\<好观音\>\(亦作煞\)、\<青杏子\>、\<蒙童儿\>\(即\<憨郭郎\>\)、\<还京乐\>、\<荼薇香\>、\<摧拍子\>、\<阳关三迭\>、\<蓦山溪\>、\<初生月儿\>、\<百字令\>、\<玉翼蝉煞\>、\<随煞\>。 \[案:\(元陶九成\)《辍耕录》大石调曲十九章,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大石调三十五章,与此不同。\) 高大石调\(石一作食\)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三运高大石调。\(杀夹钟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夹钟\(为\)商\(,为大冲,\)为高大石\(调\)。 《补笔谈》:下一字配夹钟。 又;夹钟\(为\)商今为高大石调,杀声用\(下\)一字\(夹钟\)。 又:高大石调用九声,与高宫同\(均\)。 \[案《补笔谈》刻本脱”高大石调”\) 《词源》:大吕\(之\)商俗名高大石调。 \[案;七商之第三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二\(?\)声也。\(第三运何以是第二声呢?\) 太簇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二,名为夹钟,实应黄钟,故不曰夹钟商,而曰高大石调也。 高大石调即今俗乐之\(下\)一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一字也。 夹钟商高于太簇商一律,放曰“高大石调”。 此调自南宋至金、元皆不用,故今俗乐一宇调亦不常用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高大石调曲一:\<啭春莺\>; 小曲二百七十,高大石调曲九:\<花下宴\>、\<甘雨足\>、\<昼千秋\>、\<夹竹桃\>、\<攀露桃\>、\<燕初来\>、\<踏青回\>、\<抛绣球\>、\<泼火雨\>, 因旧曲造新声五十八,高大石调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高大石调,宋教坊队舞、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,故南宋以来,此调遂阀。\) 双调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四运双调。\(仲吕商,故为第四运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仲吕\(为\)商,为双调。 《补笔谈》:上字配仲吕。 又:仲吕\(为\)商今为双调,杀声用上字\(仲吕\)。 又:双调用九声,与中吕宫\(及中吕调\)同\(均\)。 《碧鸡漫志》:夹钟\(之\)商俗呼双调。 《词源》:夹钟\(之\)商俗名双调。 \[案:七商之第四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三声也。\(第四运何以是第三声呢?\) 太簇\(七商\)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三,名为\(杀\)仲吕,实应太簇,\(低小三度?\)故不曰仲吕商,而曰双调也。\(何以不称为仲吕商,却称为双调呢?此调既是第四运,何以就是第三声,且又是应钟为首的第三声?七商一均,何以又见得实用应/黄/太/姑/蕤//林/南等\(黄钟均\)七律呢?\) 双调即今俗乐之上字\(仲吕杀\)调,故杀声用上字也。 七羽中仙吕调,\(及七宫之道调宫\)元南曲亦入双调也。\) \[又案:南宋燕乐七商一均\(?\),亦如七宫。用\(大吕均之\)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之名。 \(属夹钟均的\)双调居第三,当夹钟之位,故《碧鸡漫志》云,“夹钟\(之\)商俗呼双调也”。 可见燕乐借律吕之名,不过「缘饰」而已,初无一定,然其配合之中,亦自有理,但不及字谱配五声、二变之确有可凭耳。\]\(作者但有不解处,即云「缘饰而已,初无一定」,若然何又能说是「亦自有理」。若然配五声、二变之字谱,如何又确有可凭?\) 《宋史乐志》,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大曲\), 双调曲三:\<降圣乐\>、\<新水调\>\>、\<采莲\>; 龟兹部双调曲二:\<宇宙清\>、\<感皇恩\>、 案,龟兹部但有双调,他调皆不用。 队舞大曲十八,双调曲一:\<惠化乐尧风\>; 曲破二十九,双调曲一:\<朝八蛮\>; 小曲二百七十,双调曲十六:\<宴琼林\>、\<泛龙舟\>、\<汀洲绿\>、\<登高楼\>、\<麦陇雉\>、\<柳如烟\>、\<杨花飞\>、\<玉泽新\>、\<玳瑁簪\>、\<玉阶晓\>、\<喜清和\>、\<人欢乐\>、\<征戍回\>、\<一院春\>、\<一片云\>、\<千万年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双调曲五:\<倾杯乐\>、\<摊破抛球乐\>、\<醉花闲\>、\<小重山\>、\<三台\>、 云韶部大曲十三,双调曲一:\<大定乐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双调有\<婆罗门令\>、\<雨霖铃\>、\<定风波\>、\<尉迟杯慢\>、\<卷紬\>、\<征部乐\>、\<佳人醉\>、\<迷仙引\>、\<御街行\>、\<归朝欢\>、\<采莲令\>、\<秋夜月\>、\<巫山一段云\>、\<倾杯乐\>\(散水调\)十四曲。 \<张子野集\>双调有\<庆佳节\>、\<采桑子\>、\<御街行\>、\<玉联环\>、\<武陵春\>、\<定风波\>、\<百媚娘\>、\<梦仙乡\>、\<归朝欢\>、\<相思令\>\(-作\<长相思\>\)、\<少年游\>、\<贺圣朝\>、\<生查子\>十三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双调有\<玲拢四犯\>及自度曲\<翠楼吟\>、\<湘月\>\(即大石调\<念奴骄\>于双调\(差大六度\)中吹之\)。 《碧鸡漫志》:\<何满子\>今词属双调”, 又,今双调\<雨霖铃慢\>颇极哀怨。 又,双调\<监角儿令\>欧阳永叔尝制词”, 又,\<阿滥堆\>尝以问老乐工,云属夹钟\(之\)商,俗呼双调。\(说见前\)\) \[又案,\(周密\) 天基圣节排当乐次,高双调有\<聚仙欢\>\(筝独弹\)、\<尧阶乐慢\>\(方响起\)、\<会群仙\>\(琵琶独弹\)、\<玉京春慢\>\(方响起\)、\<老人星降黄龙曲破\>\(诸部合\)五曲。 又有双声调\<玉箫声\>\(箫独吹\)一曲。 高双调当是中管\(双\)调,双声\(调\)疑即双调也。\) 金院本双调十曲:\<文如锦\>、\<豆叶黄\>、\<搅筝琶\>、\<庆宣和\>、\<惜奴娇\>、\<月上海棠\>、\<御街行\>、\<芰荷香\>、\<悼悼戚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双调曲一百章:\<新水令\>、\<驻马听\>、\<乔牌儿\>、\<沈醉东凤\>、\<步步娇\>\(即\<潘妃曲\>\)、\<夜行船\>、\<银汉浮搓\>\(即\<乔木查\>\)、\<庆宣和\>、\<五供养\>、\<月上海棠\>、\<庆东原\>、\<拨不断\>\(即\<续断弦\>\)、\<搅筝琶\>、\<落梅风\>\(即\<寿阳曲\>\)、\<风入松\>、\<万花方三台\>、\<雁儿落\>\(即\<平沙落雁\>\)、\<德胜令\>\(即\<阵阵赢\>、\<凯歌回\>\)、\<水仙子\>\(即\<凌波仙\>、\<湘妃怨\>、\<冯夷曲\>\)、\<大德歌\>、\<镇江回\>、\<殿前欢\>\(即\<小妇孙儿\>、\<凤将雏\>\)、\<滴滴金\>\(即\<甜水令\>\)、\<折桂令\>\(即\<秋风第一枝\>、\<天香引\>、\<蟾宫曲\>、\<步蟾宫\>\)、\<清江引\>、\<春闺怨\>、\<牡丹春\>、\<汉江秋\>\(即\<荆襄怨\>\)、\<小将军\>\>、\<庆丰年\>、\<太清歌\>、\<小阳关\>、\<捣练子\>\(即\<胡捣练\>\)、\<秋莲曲\>、\<挂玉钩序\>、\<荆山玉\>\(即\<测砖儿\>\)、\<竹枝歌\>、\<沽美酒\>\(即\<琼林宴\>\)、\<太平令\>、\<快活年\>、\<乱柳叶\>、\<豆叶黄\>、\<川拨掉\>、\<七弟兄\>、\<梅花酒\>、\<收江南\>、\<挂玉钩\>\(即\<挂搭沽\>\)、\<早乡词\>、\<石竹子\>、\<山石榴\>、\<醉娘子\>\(即\<醉也摩挲\>\)、\<驸马还朝\>\(即\<相公爱\>\)、\<胡十八\>、\<一锭银\>、\<阿纳忽\>、\<小拜门\>\(即\<不拜门\>\)、\<慢金盏\>\(即\<金盏儿\>\)、\<大拜门\>、\<也不罗\>\(即\<野落索\>\)、\<小喜人心\>、\<风流体\>、\<古都白\>、\<唐兀歹\>、\<河西水仙子\>、\<华严赞\>、\<行香子\>、\<锦上花\>、\<碧玉箫\>、\<妖神急\>、\<骤雨打新荷\>、\<驻马听近\>\[案,此曲已见前\]、\<金娥神曲\>、\<神曲缠\>、\<德胜乐\>、\<大德胜\>、\<楚天遥\>、\<天仙令\>、\<新时令\>、\<阿忽令\>、\<山丹花\>、\<十棒鼓\>、\<殿前喜\>、\<播海令\>、\<大喜人心\>、\<醉东风\>、\<间金四块玉\>、\<减字木兰花\>、\<高过金盏儿\>、\<对玉环\>、\<青玉案\>、\<鱼游春水\>、\<秋江送\>、\<枳郎儿\>、\<河西六娘子\>、\<皂旗儿\>、\<本调煞\>、\<鸳鸯煞\>、\<离亭宴带歇指煞\>、\<收尾\>、\<离亭宴煞\>。 \[案,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双调曲六十五\(其锦案,五字当作一字\)章,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双调一百三十三章,与此不同。\) 小石调\(“石”一作”食”\)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五运小石调。\(林钟商,故为第五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林钟\(为\)商,为小石调。 《补笔谈》:尺字配林钟。 又:林钟\(为\)商今为小石调,杀声用尺字\(林钟\)。 又:小石调用九声,与道调宫\(及正平调\)同\(均\)。 《词源》:仲吕商俗名小石调。 \[案:七商之第五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四声也。\(第五运何以是第四声呢?\) 太簇\(七商\)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\(?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四,名为林钟,实用姑洗,\(低小三度?\)故不曰林钟商,而曰小石调也。 小石调即今俗乐之尺字调,故杀声用尺字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小石调曲二:\<胡渭州\>、\<嘉庆乐\>; 法部曲二,小石调曲一:\<献仙音\>; \[案:法曲部但有道宫、小石二调。 《梦溪笔谈》云,“清调、平调、侧调唯道调、小石法曲用之,盖古清乐三调之遗也。\) 队舞大曲十八,小石调曲一:\<金枝玉叶春\>; 曲破二十九,小石调曲一:\<舞霓裳\>; 小曲二百七十,小石调曲七:\<满庭香\>、\<七宝冠\>、\<玉唾壶\>、\<辟尘犀\>、\<喜新晴\>、\<庆云飞\>、\<太乎时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小石调曲一:\<倾杯乐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小石调曲一:\<喜新春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小石调有\<秋蕊香引\>、\<法曲献仙音\>、\<西平乐\>、\<蝶恋花\>四曲。 \<张子野集\>,小石调有\<夜厌\>、\<迎春乐\>、\<凤栖梧\>三曲。\) \<金院本\>小石调一曲。\<花心动\>; 元《中原音韵》小石调曲五章,\<青杏儿\>\(即\<青杏子\>,亦入大石调。\)、\<天上摇\>、\<恼杀人\>、\<伊州遍\>、尾声。 \[案:《辍耕录》无小石调,唯\<青杏子\>入大石调, 《元曲选》\(亦\)无小石调。\) 歇指调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六运歇指调。\(南吕商,故为第六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南吕\(为\)商为歇指调。 《补笔谈》:高工字配南吕。 又:南吕\(为\)商今为歇指调,杀声用\(高\)工字。 又:歇指调用七声,与南吕宫\(及南吕调\)同\(均\)。 《词源》:林钟\(之\)商俗名歇指调。 \[案,七商之第六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五声也。\(第六运何以是第五声呢?\) 太簇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五,名为南吕,实应蕤宾,\(低小三度?\)故不曰南吕商,而曰歇指调也。 歇指调即今俗乐之工字调,故杀声用\(高\)工字也。 “歇指”或作“歇拍”者误。\) \[又案:(碧鸡漫志):“\(唐\)《理道要诀》所载唐乐曲,南吕\(之\)商时号水调,今曲\<水调歌\>乃中吕调,而唐所谓南吕\(之\)商,则今俗呼中管林钟\(之\)商也。”\(唐之南吕,与宋之林钟等高。\) 又云:“《理道要诀》\<凌波神\>一在南吕商,云时号水调,今南吕\(之\)商则俗呼中管林钟商也。” 考南渡燕乐七商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,\(否\!非亦用黄钟以下「七律」。乃南宋采「之调名制」,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,皆有大/夷/夹/无仲/黄/林七均。\) 南吕商高于夷则商一律,故谓之中管林钟商,若唐人所谓南吕商者,乃歇指调,晦叔盖未之知耳。 据《理道要诀》所云“水调”,乃南吕\(之\)商之别名,非曲名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十八调——四十六曲, 歇指调曲三:\<伊州\>、\<君臣相遇乐\>、\<庆云乐\>; 队舞大曲十八,歇指调曲一:\<大定寰中乐\>; 曲破二十九,歇指调曲一:\<九穗禾\> 小曲二百七十,歇指调曲九:\<榆塞清\>、\<听秋风\>、\<紫玉萧\>、\<碧池鱼\>、\<盘鼓识、\<湛恩新\>、\<听秋蝉\>、\<月中归\>、\<千家月\>。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歇指调曲三:\<倾杯乐\>、\<洞仙歌\>、\<三台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歇指调有\<永遇乐\>、\<卜算子\>、\<鹊桥仙\>、\<浪淘沙慢\>、\<夏云峰\>、\<荔枝香\>、\<浪淘沙令\>、\<祭天神\>八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,歇指调有\<双燕儿\>、\<卜算子慢\>二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:“\<荔枝香\>今歇指、大石两调皆有近拍,不知何者为本曲。” 金、元以来,歇指调皆不用。 考元北曲,双调中有歇指杀,又有\<离事宴\>带歇指煞,则此调在元时已并入双调矣。\) \[又案:《碧鸡漫志》:“唐南吕\(之\)商,时号水调。故\(柳永\)《乐章集》\<倾杯乐\>一旁注散水调,一旁注水调也。” 水调本七商中之调名,后遂沿以为曲名,犹\<六么\>本六羽调之总名,后亦以为曲名也。 林钟商\(亦名商调,又作林钟商调。\)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七运林钟商调。\(无射\(为\)商,故为第七运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无射\(为\)商,为林钟商。 《补笔谈》:下凡字配无射。 又:无射商\(为\)今为林钟商,杀声用\(下\)凡字。 又:林钟商用九声,与仙吕宫\(及仙吕调\)同\(均\)。\(林钟商唐属无射之商、黄钟为角,宋属夷则之商、无射为商,皆与林钟无涉。或是宋夷则之闰角,杀林钟,故称林钟角。以是同均之夷则\(之\)商,因「商角同用」之故,亦名林钟商。\) 《词源》:夷则\(之\)商俗名商调。 \[案:七商之第七运,即案琵琶二弦之第六声也。\(第七运何以是第六声呢?\) 太簇\(七商\)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六,名为无射,实应林钟\(?\),故不曰无射商,而曰林钟商也。\(低小三度?\) 林钟商即今俗乐之凡字调,故杀声用\(下\)凡字也。 此调《琵琶录》作林钟商调金、元人呼为商调者省文也。\) \[又案:《碧鸡漫志》,“王建\<宫词\>云,「侧商调里唱\<伊州\>」。 林钟商今夷则\(之\)商也,管色以\(下\)凡字杀,若侧商即借尺字杀。” 南宋燕乐七商一均,亦如七宫,用\(大吕均\)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之名,林钟商居第六,当夷则之位,故曰“林钟商今夷则\(之\)商”也。 商调本用\(下\)凡字杀,借尺字杀,谓之侧商。 可见「杀声」虽变,而商调之名不变,\(上例杀声变后,调名既已由商调,变为侧商,怎还能说「调名不变」呢?\)则调之为调,在五声二变之还相为宫,不在起调/毕曲也明矣。借宫弦制征调者,弊亦同此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林种商曲三:\<贺皇恩\>、\<泛清波\>、\<胡谓州\>; 队舞大曲十八,林钟商曲一:\<大惠帝恩宽\>; 曲破二十九,林钟商曲一:\<宴朝簪\>; 小曲二百七十,林钟商曲十;\<采秋兰\>、\<紫丝囊\>、\<留征骑\>、\<塞鸿度\>、\<回鹕朝\>、\<汀洲雁\>、\<风入松\>、\<寥花红\>、\<曳珠佩\>、\<遵渚鸿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林钟商曲四:\<倾杯乐\>、\<洞中仙\>、\<望行宫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林钟曲一:\<泛清波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林钟商有\<破阵乐\>、\<长相思\>、\<尾犯\>、\<王楼春\>、\<驻马听\>、\<古倾杯\>、\<双声子\>、\<倾杯乐\>、\<阳台路\>、\<内家娇\>、\<二郎神\>、\<醉蓬莱\>、\<宣清\>、\<雨中花慢\>、\<定风波\>、\<诉衷情近\>、\<留客住\>、\<迎春乐\>、 \<隔帘听\>、\<凤归云\>、\<抛球乐\>、\<集贤宾\>、\<殢人娇\>、\<忍归乐\>、\<应天长\>、\<合欢带\>、\<少年游\>二十七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,林钟商有\<更漏子\>、\<南歌子\>、\<蝶恋花\>、\<诉衷情\>、\<木兰花\>、\<减字木兰花\>,\<少年游\>\(原注,首句与双调异,余同\)、\<醉落魄\>、\<喜朝天\>、\<破阵乐\>、\<三字令\>十一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,商调有\<霓裳中序第一\>。 《碧鸡漫志》,\<文溆子\>\(?\)今黄钟宫、大石调、林钟商皆有\<十拍令\>。未知孰是。而「溆」字或误作‘序’并‘绪’。 又,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,无射\(之\)商有\<柳初春\>\(管下独春\)、\<梅花伊州\>\(诸部合\)二曲。以南宋所用之律推之,当是越调,非林钟商也。\) \[又案,\<梦窗甲稿\>玉京谣自注云;“夷则商犯无射宫”。南渡夷则\(之\)商即林钟商也。” 又周密自度曲\<国香慢\>亦云夷则\(之\)商。\) 金院本,商调三曲:\<玉抱肚\>、\<定风波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:商调曲十六章:\<集贤宾\>、\<逍遥乐\>、\<上京马\>、\<梧叶儿\>\(即\<知秋令\>\)、\<金菊香\>、\<醋葫芦\>、\<挂金索\>、\<浪来里\>\(亦作煞\)、\<双雁儿\>、\<望远行\>、\<凤鸾吟\>、\<玉抱肚\>\(亦入商调\)、\<秦楼月\>、\<桃花浪\>、\<高平煞\>、\<尾声\>。 \[案: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商调曲亦作十六章。而曲名多不同。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,商调曲又作五十章。 越调 《琵琶录》:商七调,第一运越调。\(黄钟\(为\)商,故为第七运\) 《宋史律历志》;黄钟\(为\)商为越调。 《补笔谈》:六宇配黄钟清。 又:黄钟\(为\)商今为越调,杀声用六字。 又:越调用九声,与黄钟宫\(及黄钟调\)同\(均\)。 《碧鸡漫志》:案\(唐\)明皇改\<婆罗门\>曲为\<霓裳羽衣\>,属黄钟\(之\)商,时号越调,即今之越调\(黄钟\(为\)商\)也。 朱子\<仪礼经传通解\>:无射\(之\)清商,俗呼越调。 《姜白石集》:越调,自注无射商。 《词源》:无射\(之\)商,俗名越调。 \[案,七商之第一运,即按琵琶二弦之第七声也。\(第一运何以是第七声呢?\) 《琵琶录》所谓第一运者,越调为黄钟商,以黄钟为首故也。 太簇\(七商\)一均,既实用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七,名为黄钟,实应南吕。\(低小三度?\)放不曰黄钟商,而曰越调也。 越调即今俗乐之六字调,故杀声用六宇也。今歌师犹呼六字调为越调,可证《宋史乐志》大晟府言,越调、大食、小食,皆俚俗所传。\) \[又案:南宋燕乐七商一均,亦如七宫,用\(大吕均之\)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七律之名。越调居第七,当无射之\(均\)位,故朱子\<仪礼经传通解\>云,“无射\(之\)清商,俗呼越调”。 《姜白石集》\<九歌\>越调,亦自注云无射\(之\)商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越调曲二:\<伊州\>、\<石州\>; 队舞大曲十八,越调曲一:\<万国朝天乐\>I 曲破二十九,越调曲一:\<九霓裳\>; 小曲二百七十,越调曲八:\<翡翠帷\>、\<玉照台\>、\<香旖旎\>、\<红楼夜\>、\<朱顶鹤\>、\<得贤臣\>、\<兰堂烛\>、\<金滴流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越调曲二:\<倾杯乐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:越调曲一:(胡渭州)。 \[案,柳永《乐章集》,越调有\<清平乐\>、 \<东坡集\>自注,“国工\(志?\)范日新作越调\<解愁\>”。 《姜白石集》,自制曲越调有\<石湖仙\>、\<秋宵吟\>二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,“欧阳修所集词,内\<河传\>附越调,亦名\<怨王孙曲\>。”又,“今越调\<兰陵王\>凡三段二十四拍,此曲声犯正宫,管色用大凡字、大一字、勾字,故亦名大犯”。 又,“\<清平乐\>此曲在越调,唐至今盛行,今世又有黄钟宫,黄钟商两音者。唐人所谓黄钟\(之\)商即越调。南宋黄钟\(之\)商则大石调也。”\) 金院本。越调十六曲:\<上西平缠令\>\(一作\<上平西\>\)、\<斗鹌鹑\>、\<青山口\>、\<雪里梅\>\(或有花字\)、\<斗鹌鹑缠令\>、\<厅前柳缠令\>、\<蛮牌儿\>、\<山麻楷\>、\<水龙吟\>、\<看花回\>、\<揭钵子\>、\<迭字玉台\>、\<渤海令\>、\<绪煞\>、\<错煞\>、尾。 元《中原音韵》:越调曲三十五章:\<斗鹌鹑\>、\<紫花儿序\>、\<金蕉叶\>、\<小桃红\>、\<踏阵马\>、\<天净纱\>、\<调笑令\>\(即\<含笑花\>\)、\<秃厮儿\>\(即\<小沙门\>\)、\<圣药王\>、\<麻郎儿\>、\<东原乐\>、\<络丝娘\>、\<送远行\>、\<绵答絮\>、\<拙鲁肃\>、\<雪里梅\>、\<古竹马\>、\<郓州春\>、\<眉儿弯\>、\<酒旗儿\>、\<青山口\>、\<寨儿令\>\(即\<柳营曲\>\)、\<黄蔷薇\>、\<庆元贞\>、\<三台印\>\(即\<鬼三台\>\)、\<凭栏人\>、\<耍三台\>、\<梅花引\>、\<看花回\>、\<南乡子\>、\<糖多令\>、\<雪中梅\>、\<小络丝娘\>、\<煞\>、\<尾声\>。 \[案;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无越调,不知何故。 \(明臧懋循\)《元曲选》越调作三十八章。\) \[又案:《元曲选》载天台陶九成《论曲》,止有正宫、中吕宫、南吕宫、仙吕宫、黄钟宫五宫,大石调、双调、商调、越调四调,共九宫调。而七角七羽皆不用,故明人谓之九宫。 \(明\)王\(世贞\)元美\<曲藻\>载,“何\(良俊\)元朗云,北人之曲,以九宫统之,九宫之外,别有道宫、高平、般涉三调。” 或疑燕乐唯七宫,何得\(有\)九宫?道宫在七宫之中,何得言在九宫之外?不知元朗所谓九宫,盖兼宫、调言之,则道宫、高平、般涉三调。固在陶氏\(九成\)九宫调外也。\) 《燕乐考原》卷四角声七调 《新唐书乐志》:大食角、高大石角、双角、小食角、歇指角、林钟角、越角为七角。 《琵琶录》:上声,角七调── 第一运越 角 调, 第二运大 石 角调, 第三运高大石角调, 第四运双 角 调。 第五运小 石 角调,亦名正角调,\(七角生于姑洗,则小石角当姑洗之位,故为正角。\)\(此论只能成立于宋之闰角──宋之小石闰角始以姑洗为杀声。且若然,则以太簇、南吕为杀声的大石调、盘涉调,何以又不被称为正商、正羽?\) 第六运歇 指 角调, 第七运林 钟 角调。\(七角次序,悉依七商,所谓「商角同用」也。\) 又:商、角同用。 \<辽史乐志\>:沙识旦,\(《隋志》:三曰沙识,即角声也。\)大食角,高大石角,双角、小食角、歇指角、林钟角、越角。 《宋史乐志》:角声七调,曰大食角,曰高大食角,曰双角,曰小食角,曰歇指角,曰商角,\(即林钟角\)曰越角,皆生于应钟。\(应钟本黄钟均之变宫声,故云“以变宫为角”\)。\(「皆生于应钟」者,以杀应钟之大食角为七角之首之谓也。\) 《补笔谈》:燕乐七角,越角、大石角、高大石角、双角、小石角、歇指角、林钟角。\(次序与《琵琶录》同,亦以越角为首。\) \[案:燕乐七角一均,即琵琶之第三弦也。分为七调,名为七角,实亦应钟变宫声,非正角声也。 故《宋史乐志》云“闰为角”,又云“以变宫为角”。 沈氏《补笔谈》虽缘饰古律,以姑洗角为大石\(正\)角, 而景佑《乐髓新经》则固以应钟角为大石\(闰\)角。而《宋史乐志》亦云“七角生于应钟”也,故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。\(“七角生于应钟”,与”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”,何干呀?\)段安节曰“商、角同用”是也。 七商一均,实应应钟以下七律,而犹用太簇以下七律之名。\(前有云「燕乐七商,是用太簇为首的七律」,\(但此七律应属夹钟均\),唯「虽名为用太簇七律,实则用应钟为首的七律」,\(此七律属黄钟均\)\) 至于七角一均,则名与实皆应钟、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林钟、南吕七律矣。\(此七律属黄钟均。何以见得七角只属一均,且名与实皆此七律呢?\) 沈氏因姑次为角,乃用姑次以下七律,不足据也。何以知之?于杀声知之也: 第一为大石角,应七商之大石调\(与大石调同均\),实应钟声\(若然则为闰角\)。燕乐以高凡宇配应钟。故杀声用\(高\)凡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应钟\(为\)角,今为歇指角,用\(低\)尺\(即勾\)字;\)\(高凡宇所配为应钟,低尺字所配则为蕤宾。大石角属黄钟均,杀声若为高凡宇\(应钟\)则为正角、杀声若为低尺宇\(蕤宾\)则为闰角。《补笔谈》之歇指角若属正角,则杀声为应钟高凡,不为低尺。若属闰角,则杀声为蕤宾低尺,不为应钟。大石角若属正角,则杀声为姑洗乙,若属闰角,则杀声为应钟高凡,故皆误\!以下同\!\) 第二为高大石角,应七商之高大石调,实黄钟声。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,故杀声用六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黄钟\(为\)角,今为林钟角,用尺字;\) 第三为双角,应七商之双调,实太簇声。燕乐以高四宇配太簇,故杀声用四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太簇\(为\)角,今为越角,用\(高\)工字; 第四为小石角,应七商之小石调,实姑洗声。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,故杀声用一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姑洗\(为\)角,今为大石角,用\(高\)凡字;\) 第五为歇指角,应七商之歇指调,实蕤宾声。燕乐以勾字配蕤宾,韩氏邦奇曰“勾字即低尺”,故杀声用尺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蕤宾\(为\)角,今燕乐皆无\) 第六为林钟角,应七商之林钟商,燕乐以高尺字配林钟,故杀声亦用尺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:林钟\(为\)角,今为双角,用\(高\)四字;\) 第七为越角,应七商之越调,实南吕声。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,故杀声用工字也。\(《补笔谈》刻本误作「上」字。\) \(《补笔谈》:南吕\(为\)角,今为小石角,用\(高\)一字;\) 七角一均,考《宋史乐志》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已不用,并阙宫、商、羽三高调。 而太宗所制,干兴以来通用之新奏七角一均,及三高调之外,又阙一正平调,所谓十七宫调是也。 政和论乐者,未详加考核,遂谓征、角二调,隋、唐以来已失,而妄补之,不知北宋之初,曲破及小曲尚有七角一均也。\) \[又案:宋教坊已来,不用七角一均,以其与七商相应也。 元杂剧以来,不用七羽一均,以其与七宫相应也。 以\<景佑乐髓新经\>考之,七征一均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。七变征一均,亦用应钟以下七律。而七变宫一均正宫、高宫诸调名,皆与七宫同也。 然则所谓十二均、八十四调、六十中管调者,亦不过徒有其名而已,不能用也。 故\<隋书乐志\>云,“后周故事,七正、七倍,合为十四声也”。\(五声二变,倍之为十四。\) 声止十四,则调亦十四可知矣。\(此声数,既含七正、七倍,则与调数何干?\)\(七宫、七商合为十四。姜尧章云十二调者,盖去二高调\)\(十四调若系由七宫、七商组成,此处何云七正、七倍?\) 古人制调,一均必有一均之器, \(《文献通考》\>:”旧制每变宫之际,必换管弦”。 《梦溪笔谈》:”今乐部有三调,乐器皆短小”。\) 燕乐七角一均,唯琵琶独弹,转弦移柱为得之,其它乐无此均之器、不得与之相协。故不知者遂以为失传耳。 今之论乐者,乃欲于一管之中备八十四调,或六十调,及求之不得,则曰古乐已亡,嗟呼,岂其然哉?\) \[又案:南宋七闰角一均,借用七商,\(七闰角调与七商调同均也\)故《词源》曰: “黄钟\(之\)闰俗名大石角, 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, 夹钟闰俗名双 角, 仲吕闰俗名小 石 角, 林钟闰俗名歇 指 角, 夷则闰俗名商 角, 无射闰俗名越 角”。 七正角一均,则借七宫\(七正角调与七宫调同均也\),故《词源》曰, “黄钟角俗名正黄钟宫角, 大吕角 俗名高 宫角, 夹钟角 俗名中 吕 正角, 仲吕角 俗名道 宫角, 林钟角 俗名南 吕角, 夷则角 俗名仙 吕角, 无射角 俗名黄 钟角。” 盖七角一均,本非正声,故于琵琶弦借用之。\(就只是同均么\!\) 闰角则借用七商,故其调名与七商同; 正角则借用七宫,故其调名与七宫同。\(实则七商/七正角/七变征七征/七羽/七润角皆与七宫同均也,无所谓借不借用。\) 宋人旧制。班班可考,故所用四均假借,原有脉络可寻。廷堪鄙见向已及此,若非张氏《词源》来相印证,则亦不敢毅然自信也。 然则严君所惠,其有功于学者,盖非浅鲜矣。\(《词源》二卷,\<四库书\>未再,今得此影抄宋本,阮中承已进呈。\) 大石角\(一作”大食”\) 《琵琶录》:角七调,第二运大石角调。 \(《琵琶录》之 七宫以杀黄钟之正 宫为第一运; 七商以杀黄钟之越 调为第一运; 七羽以杀黄钟之中吕调为第一运; 则七角的第一运,就当是杀黄钟之高大石角, 而不应是中吕调。 若然则大石角调当是第七运,而非第二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应钟\(为闰\)角为大石角。 《补笔谈》:高凡字配应钟 又:姑洗\(正?\)角今为大石角,杀声用\(高\)凡\(应钟\)字。\(否\!杀声用高凡应钟者,应钟为闰角调,姑洗为正角调者,顾名思义,杀声当为高乙字姑洗。\) 又:大石角与大石调\(及正宫、盘涉调\)同\(均,黄/林/太/南/姑/应/蕤\),加下五\(大吕\),共十声。 《词源》:黄钟\(为\)闰俗名大石角。 \[案:《宋史乐志》:“七角均生于应钟”者,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。此本律之名也。\(若然,则“生于太簇之七商均”者,何以作者认为,「亦实用」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?可见非是\!\)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,\(沈括何有此言?\)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。此古律之名也。 《琵琶录》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,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。\(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?\) 《宋志》云:“应钟\(为闰\)角为大石角”者,指本律也。 《补笔谈》云:“姑洗\(之正\)角今为大石角”,指古律也。\(否\!《宋志》、《补笔谈》皆为宋律,《宋志》为闰角、《补笔谈》为正角,故差五度。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,正角杀蕤宾,闰角杀夷则,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。\) 《补笔谈》“以\(高\)凡字配应钟”, 又云,“大石\(闰\)角杀声用\(高\)凡字”,是名为古律,亦用本律,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\(均\)以下七律,\(否\!如上所述,皆为宋律,一正角一闰角而已。\) 故《词源》曰,“黄钟\(均之\)闰俗名大石角”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大石角曲一:\<念边功\>; 小曲二百七十,大石角曲九:\<红炉火\>、(翠云裘)、\<庆成功\>、\<冬夜长\>、\<金鹦鹉\>、\<王楼寒\>、\<凤戏雏\>、\<-炉香\>、\<雪中雁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大石角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《宋史乐志》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,惟曲破、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,至干兴以来遂不用。 《姜白石集》自度曲有\<角招\>。下注云“黄钟角”,考东都因唐人旧制,则黄钟\(为正\)角当是\(林钟\)商角。\(若然亦是宋制。\) 若以南渡七商、七羽推之,则黄钟\(之\)角当是大石角也。 \<征招序\>又云:“此曲因\<晋史\>,名曰黄钟下征调”。\(「下征调」者,下征音阶也,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「音阶」,而非征「调式」。\) \<角招\>曰:”黄钟清角调”。此不过假用荀公曾\(荀勖02??\-0289\)笛律调名,即\(姜\)白石所谓“稍以儒雅缘饰”而已,非于征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。 高大石角\(一作“大食”\) 《琵琶录》:角七调,第三运高大石角调。\(如上所述,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,而非第三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黄钟\(为\)角为高大石角。 《补笔谈》:”六字配黄钟清。” 又:”仲吕\(为正\)角今为高大石角,杀声用六字”\(否\!杀声用六字者,黄钟为闰角调,仲吕为正角调者,顾名思义,杀声当为上字仲吕。\) 又:”高大石角同高宫\(与高大石调、高盘涉调\),\(加高宫\)加高四\(太簇\),共十声。” 《词源》:”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”。 \[案:七角本律,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七之\(黄钟均\)七律\(何据?\)。 高大石角居第二,故《宋志》云,“黄钟\(为闰\)角为高大石角”也。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,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,仲吕位在第二,故《补笔谈》云;“仲吕\(为正\)角今为高大石角”也。\(否\!前已有述,这是正角/闰角之别,方差五度。唐/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,而非五度\!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,而是第一运。\) 《琵琶录》:以”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”者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\(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?可知非是\!\) 《补笔谈》”以六字配黄钟清”,又云“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”,是名为古律,亦用本律。\(\(否\!前已有述,这是正角/闰角之别,方差五度。唐/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,而非五度\!\)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。故《词源》曰:“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”也。\)\(完全是附会\!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,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,乃因大吕均之商调,俗名称为高大石,而「商角同用」之故\!\) 《宋史乐志》;由破二十九,高角曲一\(即高大石角\):\<阳台云\>; \[案:《宋史》此曲,明南监本作商角\(当是高角\)、北监本作高角。考曲破林钟角已有\<庆云见\>一曲,林钟角即商角,不当重出。 又无高大石角,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,南监本误也。\) 小曲二百七十,高角曲九;\<日南至\>、\<帝道昌\>、\<文风盛\>、\<琥珀杯\>、\<雪花飞\>、\<皂貂裘\>、\<征马嘶\>、\<射飞雁\>、\<雪飘飖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高角\(即大石角\)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此调《宋史》皆作“高角”,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。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。\) 双角 《琵琶录》:”角七调,第四运双角调”。\(如上所述,双调当是第二运,而非第四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太簇\(为闰\)角为双角”; 《补笔谈》:”高四字配太簇”。 又;”林钟\(为\)角今为双角,杀声用\(高\)四字”。\(否\!林钟为角调,则顾名思义,所杀者林钟六字,而非高四字太簇。杀声用高四字太簇,则并非林钟为角调。\) 又:”双角与中吕宫\(及双调、中吕调\)同\(夹钟均\),加高一\(姑洗\),共十声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:据《理道要诀》,唐时\<安公子\>在太簇\(为\)角,今已不传。\(唐律之太簇\(为\)角,系高大石角,太簇\(之\)角,系大石角,皆并不为双角。\) 《词源》:”夹钟\(之\)闰俗名双角。” \[案:七角本律,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\)五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\(何据?\)双角居第三。故《宋志》云:”太簇\(为闰\)角为双角”也。\(双角宋属夹钟均,唐属仲吕均,杀姑洗,皆不居第三。其它俗调名之得名,也不全应调次,可见此说无据\!\)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,林钟位在第三,故《补笔谈》云:”林钟角今为双角”也。\(否\!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,差五度者系正/闰角之别,与所谓之「本律/古律」无关\!\) 《琵琶录》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\(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?可知非是\!\) 《补笔谈》以高四字配太簇,又云“双角杀声用四字”,是名为古律,亦用本律。\(否\!与所谓之「本律/古律」无关\!乃正/闰角之别。\)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,故《词源》曰:“夹钟\(之\)闰俗名双角”也。\) \(完全是附会\!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,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,乃因夹钟均之商调,俗名称为越调,而「商角同用」之故\!\) \[又案: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,故王\(灼\)晦叔有“唐时\<安公子\>在太簇角,今已不传”之语,考\(宋\)太簇角即双角也。\(但唐时,太簇\(为\)角,则并非双角,而是高大石角。\)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、邹金生等,强作解事,以南曲属之宫、商二均,北曲属之角、羽二均,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,高宫为北曲,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,皆凭愿而谈,于古无征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,曲破二十九,双角曲一:\<宴新春\>; 小曲二百七十,双角曲九:\<凤楼灯\>、\<九门开\>、\<落梅香\>、\<春冰诉\>、\<万年安\>、\<催花发\>、\<降真香\>、\<迎新春\>、\<望蓬岛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双角曲一:\<倾杯乐\>。 小石角\(一作小食\) 《琵琶录》:”角七调,第五运小石角调,亦名正角调。” \(如上所述,小石角当是第三运,而非第五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姑洗\(为闰\)角为小石角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高一字配姑洗”。 又:南吕\(为\)角今为小石角,杀声用\(高\)一字\(姑洗\)。\(否\! 南吕\(为\)角者,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,杀声用\(高\)一字姑洗的,当是姑洗为角。\) 又:小石角与道调宫\(及小石调、正平调\)同\(仲吕均\),加勾\(蕤宾\)字。共十声。 《词源》:”仲吕\(之\)闰俗名小石角。” \[案:七角本律,实应钟\(一\),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\(何据?\)小石角居第四。故《宋志》云:“姑洗\(为闰\)角为小石角”也。黄钟之均,以姑洗为角,故《琵琶录》:”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”也。\(若然,何以又无正商、正羽呢?\)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,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,\(何据?\)南吕位在第四,故《补笔谈》云,“南吕角今为小石角”也。\(完全是附会\!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,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,乃因仲吕均之商调,俗名称为小石调,而「商角同用」之故\!\) 《琵琶录》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\(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?可知非是\!\) 《补笔谈》以高一字配姑洗,又云“南吕角(原作“双角”)杀声用一字”,是名为古律,亦用本律。\(否\!与所谓之「本律/古律」无关\!乃正/闰角之别。\)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,故《词源》曰,“仲吕闰俗名小石角”也。\)\(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,故称南吕角。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,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,可见都非是\!\)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小石角曲一:\<龙池柳\>; 小曲二百七十,小石角曲九:\<月宫春\>、\<折仙枝\>、\<春日迟\>、\<统筵春\>、\<登春台\>、\<紫桃花\>、\<一林红\>、\<喜春雨\>、\<泛春池\>; \[案:《宋史》作小石调,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,则此当作小石角。\)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小石角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,小石角有\<长生宝宴\>一曲,注云,“笙独吹”。 又\<降圣乐慢\>一曲,注云“笛起”。\) 歇指角 《琵琶录》:角六调,第六运歇指角调。\(如上所述,小石角当是第四运,而非第六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蕤宾\(为闰\)角为歇指角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勾字配蕤宾”。 又,”应钟\(为\)角今为歇指角,杀声用尺字。” \(否\! 南吕\(为\)角者,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,杀声用\(高\)一字姑洗的,当是姑洗为角。\) 又,”歇指角与南吕宫\(及南吕调、高平调\)同\(林钟均\),加下工\(夷则?\),共八声”。\(其余角调皆用十声、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,只用八声\!\) 《词源》:”林钟\(之\)闰俗名歇指角”。 \[案:七角本律,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,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\(何据?\),歇指角居第五。故《宋志》云:”蕤宾角为歇指角”也。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\(何据?\),应钟位在第五,故《补笔谈》云:“应钟角今为歇指角”也。\(前云歇指角居第五,此云应钟位在第五,究是歇指角在第五,故为蕤宾之角呢?还是应钟位在第五,故名歇指角呢?可见皆非\!\) 《琵琶录》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\(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?可知非是\!\) 《补笔谈》以勾宇配蕤宾,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,今云”歇指角杀声用尺字”,不云用勾字,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\(字谱之序,先下后高\)。\(凌氏语无伦次\!姜夔既说”歇指角,杀声用尺字”、「不云用勾字」,则杀声又怎会「当用勾字」呢?\) 韩\(邦奇\)苑洛谓「勾字即低尺字」与古暗合也。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。此则臆说。上字不分高下,宫声独尊故也。今人所用之高上字,盖清宫矣。\)\(否\!洽好相反\!古「勾」字者,正相当于「高上」,与「清宫」无涉\!清宫是宫的「高八度」,高上则只是上的「高半音」。寒邦、凌廷勘皆误\!\) \[又案: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,故《词源》曰:“林钟闰俗名歇指角”也。\)\(《词源》既云”林钟闰名歇指角”则与”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”,何干呀?\)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歇指角曲一:\<金步摇\>; 小曲二百七十,歇指角曲九:\<玉壶冰\>、\<卷珠箔\>、\<随风帘\>、\<树青葱\>、\<紫桂丛\>、\<五色云\>、\<玉楼宴\>、\<兰堂宴\>、\<千秋岁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歇指角曲一:\<倾杯乐\>。 林钟角\(又名商角\) 《琵琶录》:”角七调,第七运林钟角调”。\(如上所述,林钟角当是第五运,而非第七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林钟\(为闰\)角,在今乐亦为林钟角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尺字配林钟”。 又:”黄钟\(为正\)角今为林钟角,杀声用尺字”。\(否\!顾名思义,杀声用尺字者,林钟尺为闰角,黄钟\(六,为正\)角者,杀声用六字\(黄钟\),不用尺字\(林钟\)\!\) 又:”林钟角与仙吕宫\(及仙吕调、林钟商\)同\(夷则均\),加高工\(南吕\)共十声”。 《词源》:”夷则\(之\)闰俗名商角”。 \[案:七角本律,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\(何据?\),林钟角居第六,故《宋志》云:“林钟\(为闰\)角,在今乐亦为林钟角”也。 《宋史乐志》:“七商亦生于林钟”,故此调又名商角。在七商为商调,在七角则为商角矣。 \(否\!《宋史乐志》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、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、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、角声七调:皆生于应锺。无皆生于林钟者\!何况无论七角是「皆生于何律」,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,调名之为商角,又何干呢?\)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\(何据?\),黄钟位在第六,故《补笔谈》云,“黄钟\(为\)角今为林钟角”也。\(否\!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,差五度者系正/闰角之别,与所谓之「本律/古律」无关\!\) 《琵琶录》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 \(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?可知非是\!前已述及,林钟角当是第五运,而非第七运。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,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,乃因夷则均之商调,俗名称为林钟商,而「商角同用」之故\!\) 《补笔谈》以尺字配林钟,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,是亦用本律。林钟下蕤宾一位,勾字为下尺,则林钟为高尺矣。\) \(咦\!前言「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」、「勾即低尺」。今又言「勾字为下尺」,这「下尺」不就是「高上」么?\) \[又案: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,故《词源》曰,“夷则\(之\)闰俗名商角”也。 \(《词源》既云”夷则闰名歇指角”则与”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”,何干呀?\)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林钟角曲一:\<庆云见\>;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,林钟角曲一:\<泛仙搓\>; \[案:《宋史乐志》,琵琶独弹曲破又有\<金石角\>、\<兰陵角\>,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。\) 小曲二百七十,林钟角曲九:\<庆时康\>、\<上林果\>、\<画帘垂\>、\<水精簟\>、\<夏木繁\>、\<暑气清\>、\<风中琴\>、\<转轻车\>、\<清风来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林钟角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:林钟角即商角也。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,而《中原音韵》仍有商角调\<黄莺儿\>、\<踏莎行\>、\<盖天旗\>、\<垂丝钓\>、\<应天长\>、\<尾声\>共六曲。元人散曲亦同,不知何所本。 考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,以此数曲入商调,则所谓商角者,殊不可据。南曲\<黄鸳儿\>亦入商调,可证也。 又,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,亦有商角调\<筵前保寿乐\>一曲,注云“觱栗独吹”。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,则南宋之世,尚有此调,存以备考。 越角 《琵琶录》:”角七调,第一运为越角调。” \(如上所述,越角当是第六运,而非第一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南吕\(为闰\)角为越角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高工字配南吕”。 又:”太簇\(为\)角今为越角,杀声用\(高\)工字”。\(今本误作上\)\(否\!顾名思义,太簇\(为\)角杀声当用高五字,用高工字杀者,则为南吕\(为\)角。\)” 又:越角与黄钟宫\(及黄钟调、越调\)同\(无射均\),加高凡\(应钟\),共十声。 《词源》:”无射\(之\)闰俗名越角”。 \[案,七角本律: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,越角居第七,故《宋志》云,“南吕\(为闰\)角为越角”也。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七律,太簇位在第七,故《补笔谈》云,“太簇\(为正\)角今为越角”也。 《琵琶录》以第一(原文作七)运为越角,依七商之次序也。 考《琵琶录》云,“商角同用”,故七角次第,悉依七商矣。 \(否\!既是七角,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?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?可知非是\!前已述及,越角当是第六运,而非第一运。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,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,乃因无射均之商调,俗名称为越调,而「商角同用」之故\!\) 《补笔谈》以高工字配南吕,又云,“越角杀声用工字\(南吕\)”,是名为古律,亦用本律,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,仍用黄钟以下\(?\)七律,故《词源》曰,“无射闰俗名越角”也。 《宋史乐志》,曲破二十九,越角一:\<露如珠\>; 小曲二百七十,越角九:\<望明堂\>、化毕池露\>、\<贮香囊\>、\<秋气清\>、\<照秋池\>、\<晓风度\>、\<靖边塞\>、\<闻新雁\>、\<吟风蝉\>。 \[案,《宋史乐志》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,于七角中独少越角,疑脱误也。\] 羽声七调 《新唐书乐志》:”中吕调、正平调、高平调、仙吕调、黄钟羽、般涉调、高般涉为七羽”。 《琵琶录》:”平声,羽七调── 第一运中吕调, 第二运正平调, 第三运高平调, 第四运仙吕调, 第五运黄钟调, 第六运般涉调, 第七运高般涉调”。 \(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。\) 又:”宫逐羽音”。 《辽史乐志》:”沙侯加滥旦 \[案:《隋志》,四曰沙侯加滥,即变征。六曰般瞻,即羽声也。与此不同也\) \(《辽史》将「沙侯加滥」做为「四曰」用,而非「变征」。\) 中吕调、正平调、高平调、仙吕调、黄钟调、般涉调、高般涉调。” 《宋史乐志》:”羽声七调,曰般涉调,曰高般涉调,曰中吕调,曰正平调,曰南吕调,\(即高平调。\) 曰仙吕调,曰黄钟调,皆生于南吕。 \[案: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。\) \(「皆生于南吕」者,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。\) 《补笔谈》:”七羽,中吕调、南吕调\(自注,又名高平调\)、、仙吕调、黄钟羽\(按,自注,又名大石调,疑误\)\(当是又名黄钟调\)、般涉调、高般涉调、正平调。” \[案: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,此误。\) \[案:燕乐七羽一均,即琵琶之第四弦也,分为七调,此弦最细,得宫弦之半,名为七羽,实太簇之清声\(何据?\),故其调名,多与七宫相应。段安节曰,“宫逐羽音”是也。 考《隋书音\(?\)乐志》,七声之次, 一曰娑 陀 力,即宫声也, 二曰鸡 识,即南吕\(以《辽志》考之,当作商\)声也, 三曰沙 识,即角声也, 四曰沙侯加滥,即变徽声也, 五曰沙 腊,即征声也, 六曰般 赡,即羽声也, 七曰俟 利 建,即变宫声也。 而《辽史乐志》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,盖《隋志》以七声之次序言,故沙侯加滥为「第四」之变征声。《辽志》以四均之次序言,故沙侯加滥为「第四」之最细羽均也。\(否\! 《辽志》将「沙侯加滥」,做为「第四」之意。\) 燕乐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谐之,琵琶止四弦,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,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。 《隋志》又以般赡为羽声,《辽志》七羽之首曰般涉调,般涉即般赡之转音,亦未尝不与《隋志》合也。\(此合,彼终不合\!\)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,应七宫之正宫,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。\(盘涉调与正宫调「同均」之谓也。与是否「居第一」无关。\)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,应七宫之高 宫,因宫声亦以高 宫居第二也。 第三调为中 吕 调,应七宫之中吕宫,因宫声亦以中吕宫居第三也。 第四调为正 平 调,应七宫之道调宫,因宫声亦以道调宫居第四也。 第五调为南 吕 调,应七宫之南吕宫,因宫声亦以南吕宫居第五也。 第六调为仙 吕 调,应七宫之仙吕宫,因宫声亦以仙吕宫居第六也。 第七调为黄 钟 调,应七宫之黄钟宫,因宫声亦以黄钟宫居第七也。 《琵琶录》羽七调,以第一运为中吕调者,黄钟均南吕为羽,七羽唐人首南吕,则中吕调乃黄钟\(为\)羽,故为第一运——七调以黄钟为次序也。南宋燕乐七羽,亦用黄钟以下之七律\(那七律?\),则般涉调即黄钟\(均之\)羽,与《琵琶录》不同也。 \(《琵琶录》乃唐书,唐人用「为调名制」,无论七宫、七商、七羽、七角,皆以「杀声」为黄钟之调为首。 《宋史》用「之调名制」,无论七宫、七商、七羽、七角,皆以「均名」为黄钟之调为首。\) 七羽一均,元人杂剧皆不用,盖已附于七宫及七商矣。\(当是皆已改用宫/商两调音阶记谱了。\) 此\(羽\)弦即今三弦之子弦,唐时新翻\<六么\>属之七羽者,楚人以小为么,羽弦最小,故声之繁急者,则谓之么弦侧调。 又案:《碧鸡漫志》曰:“\<六么\>,一名\<绿腰\>。” 段安节《琵琶录》云:“\<绿腰\>,本录要也,乐工进曲,上命录其要者。” 又云,“正元中,康昆仑琵琶第一手。两市楼抵斗声乐,昆仑登东彩楼,弹新翻羽调\<绿腰\>必无敌。曲罢,西市楼上出一女郎抱乐器云,我亦弹此曲,移在枫香调中,下拨声如雷,绝妙如神,昆仑拜请为师。女郎更衣出,乃僧善本,俗姓段。” 今“六么”行于世者四: 曰黄钟\(均之\)羽、即俗呼般涉调, 曰夹钟\(均之\)羽、即俗呼中吕调, 曰林钟\(均之\)羽、即俗呼高平调, 曰夷则\(均之\)羽、即俗呼仙吕调。皆羽调也。 昆仑所谓“新翻”,今四羽中一类乎?或他羽调乎?是未可知也。段师所谓“枫香调”,无所著见,今四羽中一类乎?或他调乎?亦未可知也。 考\(何考?\)七羽一均为么弦,自高般涉一调不用外,尚有六调,故谓之六么,后遂因 之以为曲名;所谓“绿腰”“录要”者皆穿凿耳。\(何据?\) 若段师之枫香调,则别立嘉名,如《宋史乐志》“凤鸾商”“芙蓉调”之类,今不可考矣! 南宋七羽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\(那七律?\)。故(王灼,字)晦叔所举七羽律名,与《乐髓新经》、《补笔谈》不相合也。 今以《宋史乐志》考之,教坊所奏中吕调、南吕调、仙吕调皆有\<绿腰\>,金时\<六么遍\>、\<六么令\>尚在仙吕调,至元人则统名之曰仙吕,而宫、羽不分矣。\(宋人采只以一音阶记谱之「之调名制」,仙吕调与仙吕宫同均,故都被改以仙吕宫来理解与记谱了。\) 又案:燕乐止官、商、角、羽四均,一均七调,合之为二十八调,无所谓八十四调也。 吾歙方氏成培着《词尘》,颇谈燕乐,乃刺取\(明\)唐\(顺之,字荆川1507─1560\)氏\<裨编\>中所载,\<烁髓新经\>十二均八十四调为图,又臆取《通典》子声附注于下,而归重于起调/毕曲。其实不知二十八调在何处也。 间有辨论,仅就今人所吹之笛而衡量之,并不知燕乐之原出于龟兹琵琶也。 近之言乐者,若德清胡氏\(彦升,着《乐律表微》\)及方氏\(成培\),尚不纠缠于卦象算术,而亦不兔谬悠如此,又何怪乐学之日晦一日乎? 又案:宋仁\<景佑乐髓新经\>全见于《宋史》卷七十一\<律历志\>四,\(明\)唐\(顺之\)荆川\(1507─1560\)乃从此录入\<稗编\>耳,\(清\)嘉定钱\(塘\)溉亭见方氏《词尘》中所引《乐髓新经》,作书询其所由来,方氏复书言,旧有此书,今已失去,尚见于唐氏\<稗编\>云云。 然则钱\(塘字溉亭\)、方\(成培\)二君皆未检《宋史律历志》也。方氏\<词库\>从\<稗编\>录出《乐髓新经》十二均八十四调,而以《通典》附注于下,所谓割牛补马,诬己欺人者,故其误字亦不能校正。 近来论乐者,皆不知而作,往往如此,亦不仅方氏一人矣。 盘涉调\(一作”般瞻”\) \(作者以同属黄钟「均」的正宫、大石调、盘涉调、大石角为首\) 《琵琶录》:”羽七调,第六运般涉调”。 \(《琵琶录》除角声外,则以同「杀」黄钟之调为首运。\)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南吕\(为\)羽为般涉调。” 《补笔谈》:”高工字配南吕”。 又:”南吕\(为\)羽今为般涉调,杀声用\(高\)工字。”\(今刻本误作四字。\) 又:”般涉调用九声,与正宫、大石调\(及大石角\)同\(黄钟均\)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:”黄钟\(之\)羽即俗呼般涉调”。 《词源》:”黄钟\(之\)羽俗名般涉调”。 \[案:燕乐七羽之第六运,即按琵琶四弦之第一声也。\(何据?\) 中吕调为黄钟\(为\)羽,故为第一运。\(即黄钟「杀」\) 正平调为太簇\(为\)羽,故为第二运。 南吕调为姑洗\(为\)羽,故为第三运。 仙吕调为仲吕\(为\)羽,故为第四运。 黄钟调为林钟\(为\)羽,故为第五运。 般涉调为南吕\(为\)羽,故为第六运。 高般涉调为无射\(为\)羽,故为第七运。 若南宋七羽首黄钟\(均\),则般涉调居第一,又与此不同矣! 琵琶第四弦声最细,故谓之羽声。七羽一均,实应七宫之半声,则亦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 \(作者在卷二\(宫声七调\)时说: 黄钟\(七宫?\)一均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。 卷三\(商声七调\)又说: 太簇\(七宫?\)一均,实用应钟\(一\),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。 卷四\(角声七调\)又说: 七角本律:实应钟\(一\)、黄钟\(二\)、太簇\(三\)、姑洗\(四\)、蕤宾\(五\)、林钟\(六\)、南吕\(七\)之\(黄钟均\)七律。 若古律,则姑洗\(一\)、仲吕\(二\)、林钟\(三\)、南吕\(四\)、应钟\(五\)、黄钟\(六\)、太簇\(七\)之\(仲吕均\)七律。 这里却又说 七羽一均,实亦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。 皆不知何据?\) 此调居第一,名为南吕,实应太簇\(?\)。故不曰南吕羽,而曰般涉调也。此调《中原音韵》尚有之,元人杂剧则附于中吕宫矣!\) \[又案:《碧鸡漫志》:“黄钟\(之\)羽俗乎般涉调。 然《理道要诀》称,”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,不可晓也。”\(当是黄钟羽调\) 公考唐及北宋七羽起\(?\)南吕,则林钟\(为\)羽为黄钟羽,亦名黄钟调。 南宋七羽起黄钟,则黄钟\(之\)羽为般涉调。 《理道要诀》所谓“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”,盖误衍一“商”字耳。此毫无可疑者,而王晦叔以为不可晓,然则晦叔之于燕乐,亦在影响之间,非真知也。\) 《宋史乐志》,教坊所奏几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般涉调曲二:\<长寿仙\>、\<满宫春\>; 队舞大曲十八,般涉调曲一:\<君臣宴会乐\>; 曲破二十九,般涉调曲一:\<郁金香\>; 小曲二百七十,般涉调曲十:\<玉树花\>、\<望星斗\>、\<金钱花\>、\<玉窗深\>、\<万民康\>、\<瑶林风\>、\<随阳雁\>、\<倒金垒\>、\<雁来宾\>、\<看秋月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般涉调曲六:\<倾杯乐\>、\<望征人\>、\<嘉宴乐\>、\<引驾回\>、\<拜新月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般涉调曲一:\<长寿仙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般涉调有\<塞孤\>、\<瑞鹧鸪\>、\<洞仙歌\>、\<安公子\>四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般涉调有\<渔家傲\>一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,\<安公子\>般涉调有令。\] \[又案:《东坡集》\<哨遍\>云,“其词盖世所谓般赡之\<哨遍\>也。般赡,龟兹语也,华言为五声,盖羽声也。于五音之次为第五,今世作般涉,误矣!” 东坡此论,盖据《隋书音乐志》而言。 窃谓《隋志》七声之次,六曰般赡,非第五也。其曰 “华言五声”者,即“华言长声”、“华言应声”之类,非次也。 段安节唐人,其作《琵琶录》已有“般涉调”之名,“涉”即“赡”之转音,非误也。东坡于此,盖未之深考矣!\] 金院本般涉调十三曲:\<哨遍\>、\<耍孩儿\>、\<太平赚\>、\<拓枝令\>、\<墙头花\>、\<夜游宫\>、\<哨遍缠令\>、\<急曲子\>、\<沁园春\>、\<苏幕遮\>、\<麻婆子\>、\<长寿仙察\>、尾。 元周德清《中原音韵》,般涉调八章:\<哨遍\>、\<脸儿红\>\(即\<麻婆子\>\)、\<墙头花\>、\<瑶台月\>、\<急曲子\>\(即\<促拍令\>\)、\<耍孩儿\>\(即\<魔合罗\>\)、\<煞\>、\<尾声\>\(与中吕煞尾同\)。 高盘涉调 《琵琶录》:羽七调,第七运高般涉调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无射\(为\)羽为高般涉。” 《补笔谈》:”下凡字配无射。” 又:”无射\(为\)羽今为高般涉调,杀声用\(下\)凡字”。 又:”高般涉调用九声,与高宫、高大石调\(及高大石角\)同\(大吕均\)。” 《词源》:”大吕\(之\)羽俗名高般涉调。” \[案:七羽之第七运,即琵琶四弦之第二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\(七羽\)一均,既如七宫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二,名为无射,实应夹钟,故不曰无射羽,而曰高般涉调也。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,故曰高般涉调。\] \(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,故曰高般涉调,完全可以理解。但七羽何以实应\(用\)太簇为首之夹钟均七律?此调何以居琵琶四弦之第二声?则完全无据\!\) \[又案:《琵琶录》高般涉调下注云,“虽去中吕调之运,如车轮转,却去中吕一运声也。”文义不可晓,疑有脱误。\] \[又案:《琵琶录》云,“初制胡部,无方响,只有丝竹,缘方响不应诸调,有直拔声。太宗于内库别收一片铁,有似方响,下于中吕调头一运(原作「韵」,据《乐府杂录》本改。)声名大吕,应高般涉调头。方得应二十八调。”\(此处亦疑有脱误\)。 又云:“觱栗,大龟兹国乐也,亦曰‘悲栗’,德宗朝,有尉迟青,官至将军,时青州有王麻奴者善此技,河北推为第一手,到京见青。青即席地令坐,因于高般涉调中吹\<勒部羝\(ㄉㄧ\)\>曲。曲终,汗泱(原作「洽」)其背,尉迟颔颐而已。谓曰,何必高般涉调也?即自取银字管,于平般涉调吹之。麻奴涕泣愧谢。”此皆唐人论高般涉调者也。 高般涉调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,故录其语以备考。窃谓七羽高矣,而高般涉调尤高,尉迟青能于平般涉调吹之,故麻奴愧谢也。 “银字管”即中管也,“平般涉调”即般涉调也。 《宋史乐志》:曲破二十九,高般涉调曲一:\<会天仙\>; 小曲二百七十,高般涉调曲九: \<喜秋成\>、\<戏马台\>、\<泛秋菊\>、\<芝殿乐\>、\<鸂鷘\(ㄑㄧㄔ\\紫鸳鸯\)杯\>、\<玉芙蓉\>、\<偃干戈\>、\<听秋砧\>、\<秋云飞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高般涉调曲一:\<顺杯乐\>。 中吕调 《琵琶录》:”羽七调,第一运中吕调。”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黄钟\(为\)羽为中吕调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六字配黄钟清”。 又:”黄钟\(为\)羽今为中吕调,杀声用六字。” 又:”中吕调用九声,与中吕宫、双调\(及双角\)同\(夹钟均\)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:”夹钟\(之\)羽即俗呼中吕调。“ \(南渡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,下仿此。\) \(否\! 非亦用黄钟以下「七律」。乃南宋采「之调名制」,七宫/七商/七角/七羽,皆有大/夷/夹/无仲/黄/林七均。\) 周密《齐东野语》:”中吕\(调\)、夹钟\(之\)羽也。” 《词源》:”夹钟\(之\)羽俗名中吕调。” \[案:七羽之第一运,即琵琶第四弦之第三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\(七羽\)一均,既如七宫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\(何据?\),则此调居第三,名为黄钟,实应仲吕,故不曰黄钟羽,而曰中吕调也。\] \[又案:南宋燕乐七羽一均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。此调居第三,当夹钟之位,故《碧鸡漫志》、《齐东野语》皆以中吕调为夹钟羽也。\] \(前言「此调居第三,实应仲吕」,此又言「此调居第三,当夹钟之位」,岂有左右街得逢源之理?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[四十六曲\], 中吕调曲二:\<绿腰\>、\<道人欢\>; 队舞大曲十八,中吕调曲一:\<一斛夜明珠\>; 曲破二十九,中吕调曲一:\<采明珠\>;I 小曲二百七十,中吕调曲九:\<宴嘉宾\>、\<会群仙\>、\<集百祥\>、\<凭朱栏\>、\<香烟细\>、\<仙洞开\>、\<上马杯\>、\<拂长袂\>、\<羽觞飞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中吕调曲四:\<倾杯乐\>、\<菩萨蛮\>、\<瑞鹤鸠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中吕调曲一:\<绿腰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中吕调有\<戚氏\>、\<轮台子\>、\<引驾行\>、\<望远行\>、\<彩云归\>、\<洞仙歌\>、\<离别难\>、\<击梧桐\>、\<夜半乐\>、\<祭天神\>、\<过涧歇\>、\<安公子\>、\<菊花新\>、\<燕归梁\>、\<迷神引\>十五曲, 又\<归去来\>一曲旁注中吕调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,中吕调有\<菊花新\>、\<虞美人\>、\<醇红妆\>、\<天仙子\>、\<菩萨蛮\>\[与中吕宫,字句同\]。 《碧鸡漫志》,\<虞美人\>旧曲三,其一属中吕调。 又,\<安公子\>中吕调有近”。 又,\<夜半乐\>中吕调有慢、有近拍、有序。\] 金院本,中吕调十五曲:\<香风合缠令\>、\<墙头花\>、\<碧牡丹\>、\<鹄打兔\>、\<牧羊关\>、\<乔捉蛇\>、\<古轮台\>、\<千秋节\>、\<碧牡丹缠令\>、\<木鱼儿\>、\<掉孤舟缠令\>、\<双声迭韵\>、\<安公子赚\>、\<渠神令\>、尾。 正平调\(一作平调\) 《琵琶录》:羽七调,第二运正平调。 《宋史乐历志》:”太簇\(为\)羽为平调。” 《补笔谈》:”高四字配太簇。” 又,”太簇\(为\)羽今为正平调,杀声用\(高\)四字。” 又,”正平调用九声,与道调宫、小石调\(及小石角\)同\(仲吕均\)”。 《词源》:”仲吕\(之\)羽俗名正平调。” \[案:七羽之第二运,即琵琶四弦之第四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一均,既如七宫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四。 名为太簇,实应林钟,故不曰太簇羽,而曰正平调也。 正平调《宋史乐志》间有称平调者,省文。犹之高大石角或谓之高角也。 考\(唐\)七羽用太簇以下七律,则林钟\(之\)羽为正平调,南宋用黄钟以下七律,则林钟\(之\)羽为高平调。 《碧鸡漫志》云:“林钟羽时号平调,今俗呼高平调”,益由此致误。 不知平调、高平调律名虽同,而唐、宋与南宋所当之位则异,非一调也。律名古今不同,王晦叔尚为其所眩,元以后更何论乎?\] \(宋律比唐律高二度,宋林钟\(之\)羽,相当于唐南吕\(之\)羽──高平调。\) 《宋史乐志》:队舞大曲十八,平调\(即正平调\)曲一:\<金觞祝寿春\>; 曲破二十九,平调曲一:\<万年枝\>; 小曲二百七十,平调曲十:\<万国朝\>、\<献春盆\>、\<鱼上水\>、\<红梅花\>、\<洞中春\>、\<春雪飞\>、\<翻罗袖\>、\<落梅花\>、\<夜游乐\>、\<斗春鸡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平调曲一:\<倾杯乐\>。 \[案。《宋史乐志》,队舞大曲、曲破、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,皆有南吕调,又有平调,则此“平调”即正平调,非高平调也。 柳永《乐章集》,既有平调,后又有南吕调,则“平调”亦即正平调也。\] \[又案:《宋史乐志》,教坊所奏凡十八调,正平调无大曲,小曲无定数,干兴以来新奏即不用矣。 柳永《乐章集》,平调有\<望汉月\>、\<归去来\>、\<长寿乐\>、\<燕归梁\>四曲, 又\<瑞鹤鸪\>旁注平调。 《姜白石集》有正平调近\<淡黄柳\>一曲。 \(周密\)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有正平调\<寿长春\>、\<万花新曲破\>二曲。\] \[又案:周邦彦\<片玉词\>\<瑞龙吟\>注云,“案此调,自“章台路”至”归来旧处”是第一段,自”暗凝伫”至”盈盈笑语”是第二段,此谓之‘双拽头’,属正平调。自‘前度刘郎’以下,即犯大石,系第三段。至”归骑晚”以下四句,再归正平。”则\<瑞龙吟\>乃正平调之犯曲也。\] \[又案:《碧鸡漫志》,“\<西河长命女\>本林钟羽,而近所分二曲,在仙吕、正平两调,亦羽调也。 调\(亦名高平调\) 《琵琶录》:羽七调,第三运高平调。 《宋史、律历志》:”姑洗\(为\)羽为高平调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高一字配姑洗”。 又:”姑洗羽今为高平调,杀声用一字”。 又:”南吕调用七声,与南吕宫、歇指调\(及歇指角\)同\(林钟均\)”。 《姜白石集》:”高平调——林钟\(之\)羽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:林钟\(之\)羽时号平调,今俗呼高平调也。\(误\!参见正平调\) 《齐东野语》:”高平、林钟\(之\)羽也”。 《词源》:”林钟\(之\)羽俗名高平调”。 \[案:七羽之第三运,即琵琶四弦之第五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\(七羽\)一均,既如七宫,实应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五,名为姑洗,实应南吕,故不曰姑洗羽,而曰南吕调\(即高平调\)也。\] \[又案:南宋燕乐七羽一运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,此调居第五,当林钟之位,故《白石集》、《碧鸡漫志》、《齐东野语》皆以高平调为林钟羽也。\] \(否\!唐之南吕相当于宋之林钟,故南吕调\(高平调\)在唐为南吕\(之\)羽、在宋为林钟\(之\)羽。如此而已\!\) \[又案:正平调省文则曰“平调”,南吕调高于平调一律,\(当是一声,实高两律。\)故谓之高平调。 是以北宋人既有平调,又有南吕调,此明证也。 王晦叔谓“平调俗呼高平调”者误矣!说见前。\]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南吕调曲二:\<绿腰\>、\<罢金钲\>; 队舞大曲十八,南吕调曲一:\(明南监本,调字上衍一宫字。\)\<文兴礼乐欢\>; 曲破二十九,南吕调曲一:\<凤城春\>; 小曲二百七十,南吕调曲七:\<春景丽\>、\<牡丹开\>、\<展芳茵\>、\<红桃露\>、\<啭林莺\>、\<满林花\>、\<风飞花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南吕调曲二:\<倾杯乐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高平调\[即南吕调\]曲一: \<罢金怔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南吕调有\<透碧霄\>、\<木兰花慢\>、\<临江仙\>、\<瑞鹧鸪\>、\<忆帝京\>五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,高平调有\<怨春风\>、\<于飞乐令\>、\<临江仙\>、\<江城子\>、\<转声虞美人\>\[又名\<胡捣练\>\]、\<燕归粱\>、\<酒泉子\>、\<定西番\>八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高平调有\<玉梅令\>一曲。 “天基圣节排当乐次”,有高平调\<庆千秋\>一曲,注云“笛独吹”。\] 金院本,高平调五曲:\<木兰花\>、\<于飞乐\>、\<糖多令\>、\<青玉案\>、\<牧羊关\>。 \[案:金院本有南吕调\<一枝花\>,当是南吕宫之误,故不入此。 明人若北曲谱,于此调\<牧羊关\>下注云“借南吕”,不知高平调即南吕调也。\] \[又案:元人北曲,商调中有“高平杀”,又有“高平随调杀”,则高平调元以后并入商调矣! 仙吕调 《琵琶录》:”羽七调,第四运仙吕调”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仲吕\(为\)羽,为仙吕调”。 《补笔谈》:”上字配仲吕”。 又:”中吕\(为\)羽今为仙吕调,杀声用上\(仲吕\)字”。 又:”仙吕调用九声,与仙吕宫、林钟商\(及林钟角\)同\(夹钟均\)”。 《碧鸡漫志》:”夷则\(之\)羽即俗呼仙吕调”。 《齐东野语》:”仙吕\(调\),夷则\(之\)羽也”。 《词源》:”夷则\(之\)羽俗名仙吕调”。 \[案:七羽之第四运,即琵琶四弦之第六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\(七羽\)一均,既如七宫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六,名为仲吕,实应无射,故不曰仲吕羽,而曰仙吕调也。\]\(否\!仙吕调对应的声律调名,正就是仲吕为羽。\) \[又案:南宋燕乐七羽一均,亦用黄钟以下七律,此调居第六,当夷则之位,故《碧鸡漫志》、《齐东野语》皆以仙吕调为夷则羽也。\]\(夷则\(之\)羽,与仲吕\(为\)羽是同一事。只有之/为调名制之别,凌氏对此却毫无所知\!\)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[四十六曲\], 仙吕调曲二:\<绿腰\>、\<彩云归\>; 队舞大曲十八,仙吕调曲一:\<齐天长寿乐\>; 曲破二十九,仙吕调曲一:\<梦钧天\>;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,仙吕调曲一:\<寿星见\>; \[案:琵琶独弹曲破,又有正仙吕调\<朝天乐\>一曲。\] 小曲二百七十,仙吕调曲十五:\<喜清和\>、\<芰\(ㄐㄧ\\\)荷新\>、\<清世欢\>、\<玉钩栏\>、\<金步摇\>、\<金错落\>、\<燕引雏\>、\<草芊芊\>、\<步玉砌\>、\<整华裙\>、\<海山青\>、\<旋絮绵\>、\<风中帆\>、\<青丝骑\>、\<喜闻声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仙吕调曲四:\<倾杯乐\>、\<月宫仙\>、\<戴仙花\>、\<三台\>; 云韶部大曲十三,仙吕调曲一:\<彩云归\>。 \[案:柳永《乐章集》,仙吕调有们\<郭郎儿近拍\>、\<西施\>、\<如鱼水\>、\<玉蝴蝶\>、\<满江红\>、\<洞仙歌\>、\<引驾行\>、\<望远行\>、\<八声甘州\>、\<临江仙\>\(慢曲\)、\<竹马子\>、\<望海潮\>、\<小镇西\>、\<小镇西犯\>、\<迷神行\>、\<促拍满路花\>、 \<六么令\>、\<剔银灯\>、\<红窗睡\>、\<临江仙\>\(令曲\)、\<凤归云\>、 \<女冠子\>、\<玉山枕\>、\<减字木兰花\>、\<王楼春\>、\<甘州令\>、\<河传\>二十七曲。 张先《子野集》仙吕调有\<河传\>\(一作\<怨王孙\>\)、 \<偷声木兰花\>、\<醉桃源\>\(与大石调字句同\)、\<千秋岁\>、\<天仙予\>\(与中吕调字句同\)五曲。 《姜白石集》仙吕调有\<鬲溪梅令\>一曲。 《碧鸡漫志》,“今世\<河传\>乃仙吕调。” 又云,“近世有\<长命女令\>,前七拍、后九拍属仙吕调”。\] \[又案:《白石集》自制\<凄凉犯\>一曲,有注“仙吕调犯商调”\(当是双调\)。序云,“凡曲言犯者,谓以宫犯商、商犯宫之类,如道调宫上宇住,双调亦上字住,所住字同,故道调曲中犯双调,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。其它准此。” 窃谓仙吕调上字住,商调凡字往。所住字不同,何由相犯? 若双调则亦上字住,盖“商调”当作双调,传写之误耳。 元人南曲“仙吕入双调”,实导源于此。\(卓见\) 近汪氏绂\(ㄈㄨ/\)《参读礼志疑》乃云,“今以仙吕调曲辞,而错在双调曲中”,此不知本之言也”。\] 金院本,仙吕调二十七曲:\<醉落魄缠令\>、(整金冠\>、\<风吹荷叶\>、\<剔\(ㄊㄧ\)银灯\>、\<满江红\>、\<六么实催\>、\<醉落魄\>、\<一斜叉\>、\<醍醐香山会\>、\<点绛唇缠\>、\<醉奚婆\>、\<哈哈令\>\(疑即\<咍\(ㄏㄞ\)咍令\>\)、\<惜黄花\>、\<恋香衾\(ㄑ一ㄣ\)\>、\<整花冠\>、\<绣带儿\>、\<相思会\>、\<台台令\>\(重复\)、\<乐神令\>、\<瑞莲儿\>、\<喜新春\>、\<河传缠令\>、\<乔合笙\>、\<临江仙\>、\<朝天急\>、\<香山会\>、尾。 黄钟调\(一作黄钟羽\) 《琵琶录》:”羽七调,第五运黄钟调”。 《宋史律历志》:”林钟\(为\)羽为黄钟调”。 《补笔谈》:尺字配林钟。 又:”林钟\(为\)羽,今为大吕调\[疑有误\]\(否\!即黄钟调。见《笔谈燕乐28调》”今大吕调,乃古林钟羽”\),杀声用尺\(林钟\)字”。 又:”黄钟羽用九声,与黄钟宫、越调\(及越角\)同\(无射均\)”。 《词源》:”无射\(之\)羽俗名羽调”。 \[案:七羽之第五运,即琵琶四弦之第七声也。\(何据?\) 南吕\(七羽\)一均,既如七宫,实用太簇\(一\)、夹钟\(二\)、仲吕\(三\)、林钟\(四\)、南吕\(五\)、无射\(六\)、黄钟\(七\)之\(夹钟均\)七律,则此调居第七,名为林钟,实应黄钟,故不曰林钟羽,而曰黄钟调也。\] 《宋史乐志》:教坊所奏凡十八调\(四十六曲\), 黄钟羽曲一:\<千春乐\>; 队舞大曲十八,黄钟羽曲一:\<降圣万年春\>; 曲破二十九,黄钟羽曲一:\<贺回銮\>; 小曲二百七十,黄钟羽曲七:\<宴邹枚\>、\<云中树\>、\<燎金炉\>、\<涧底松\>、\<岭头梅\>、\<玉炉香\>、\<瑞雪飞\>;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,黄钟羽曲一:\<倾杯乐\>; 金院本,黄钟调五曲:\<侍香金童\>、\<喜迁营缠令\>、\<四门子\>、\<柳叶儿\>、尾。 《燕乐考原》卷六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上第一 燕乐之源,据《隋书音乐志》,出于龟兹琵琶,惟宫、商、角、羽四均\(当是四声调\!也就是四音阶\!四声调为四均说,系作者的独见\),无征声。一均\(声调\)分为七\(律\)调,四均故二十八调也。 其器以琵琶为主,而众音从之。《辽史乐志》曰:“四旦二十八调,不用黍律,以琵琶弦协之,皆从浊至清”是也。 虞世南\<琵琶赋\>,“声备商、-角,韵包宫、羽。”与段安节《琵琶录》,“商、角同用,宫逐羽音”二语正同,皆不云有征声。琵琶四弦,故燕乐四均矣!\(四弦四均说,系作者的独见\!但依乐理而论,一弦本不止一均\!\) 第一弦声最浊,故以为宫声\(琵琶四弦分称为宫商角羽是作者的独见\!\),所谓“大不逾宫”也。\(大不逾宫指钟,与琵琶无关\!\)分为七调:曰高宫、曰仙吕宫、曰中吕宫、曰黄钟宫、曰道宫、曰正宫、曰南吕宫,谓之七宫。 此弦虽曰宫声,即用琴之第七弦,名为黄钟,实太簇清声。\(否\!琴之第六弦,方为黄钟。琴之第七弦,当是太簇\) 故沈存中云:“夹钟\(之\)宫今为\(时调\)中吕宫,\[黄钟为太簇,故夹钟为中吕,下同\] 林钟\(之\)宫今为\(时调\)南吕宫, 无射\(之\)宫今为\(时调\)黄钟宫”也。 \(宋之铁尺律高于唐之玉尺律二律,故宋之黄钟与唐之太簇等高\!\) \] 第二弦声次浊,故以为商声,分为七调:曰高大石调、曰林钟商(即商调)、曰双调、越调、曰小石调、曰大石调、曰歇指调,谓之七商。 此弦琴中无此声,即今三弦之老弦\(A?\)。 \(今三弦之老弦与琵琶缠弦方是等高,无论三弦还是琵琶,最低弦与次低弦多为四度,而非两度\!若此则三弦之老弦与中弦却成为大二度\!\) 琴散声无二变,故以应钟当之,名为太簇,实应钟声\(?\)。 故沈存中云:”无射\(为\)商今为\(时调\)林钟商也”。\[太簇为应钟,故无射为林钟。?\] \(宫声差两度,是唐宋律制不同的关系,商声所差则系之/为调名制不同,及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,作者把三者混同了\!作者且因不知有之/为调名制之差别,乃有宋南渡后改律.之误说\!\) 第三弦声次清,故以为角声,分为七调:曰高太石角、曰林钟角\(即商角\)、曰双角、曰越角、曰小石角、曰大石角、曰歇指角,谓之七角。 此弦琴中亦无此声,即今三弦之中弦\(D?\),与七商声相应\(D?\),故其调名与七商皆同,所谓“商、角同用”也。名为姑洗,实亦应钟声。 故沈存中云:"黄钟\(为\)角今为\(时调\)林钟角" 也。\[姑洗为应钟,故黄钟为林钟\] \(否\!亦系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\) 第四弦声最清,故以为羽声。所谓“细不过羽”也,分为七调:曰高般涉调、曰仙吕调、曰中吕调、曰黄钟调\(即黄钟羽\)、曰正平调、曰般涉调、曰高平调、\(即南吕调\),谓之七羽。 此弦即今三弦之子弦\(A?\),实七宫之半声\(高八度\),故其调名与七宫多同,所谓“宫逐羽音”也。名为南吕,实亦太簇声。 故沈存中云:”黄锺\(为\)羽今为\(时调\)中吕调”\(南吕为太簇,故黄钟为中吕,下同。\) “林钟\(为\)羽今为\(时调\)黄钟调”也。\(今《补笔谈》误大吕调\) 后之言乐者,不知二十八调为何物,不知古今律吕不同为何故,多置之不论,即论之,亦茫如捕风。故或于琴徽应声求之,或直以为贸\(杂也\)乱,皆不得其解而妄说也。 盖燕乐自宋以后,汩\(ㄍㄨv沉没也\)于儒生之陋者,数百年矣。明魏良辅制水磨腔,又高于宋之燕乐,虽有六宫十一调之名,其实燕乐之太簇一均而已\(?\)。 今为考之陈编\(古书也\),按之器数,积之以岁月心力,始得其条理,惜孤学独是独非,未敢自信,愿与世之同志者共质\(评也\)焉。 燕乐二十八调说中第二 宋南渡燕乐不用七角声及三高调,盖东都教坊之遗制也。 至如七商、七羽,亦如七宫,用大吕、夷则、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七律,则与东都之燕乐互异焉。\(何异?\) 夫古今律吕不同,世儒不得其解,已疑为贸\(易也\)乱。而东都之律吕,复异于南渡,苟不深求其故,则歧路之中,又有歧焉,益樊然\(纷乱貌\)莫辨矣! 七商\(之大石调?\)本起太簇也,南渡乃起黄钟。 故姜\(夔\)尧章云: “黄钟\(之\)商俗名大石 调”。 王(灼)晦叔云: “夹钟\(之\)商俗名双 调”, 朱文公\( 熹 \)云: “无射\(之\)商俗名越 调”, 而周\(密\)公谨亦有: “夷则\(之 商俗名林钟\)商调也”。 \[七商起太簇,则无夷则\(之\)商\] \(若以夹钟为律本,方无大吕、夷则两均之所有声调。 七商起太簇,则何以见得,就无有夷则\(之\)商呢?\) 七羽本起南吕也,南渡方起黄钟。 \(七羽起盘涉调 「为调名制」属南吕羽, 宋「之调名制」为黄钟之羽, 六度之差乃「之/为调名制」不同的关系\!\)。 故王(灼)晦叔云: “黄钟\(之\)羽俗呼般涉调”, “夹钟\(之\)羽俗呼中吕调”, “林钟\(之\)羽俗呼高平调”, “夷则\(之\)羽俗呼仙吕调”。 周\(密\)公谨亦云: "中吕\(调\)、夹钟\(之\)羽也”, “高平\(调\)、林钟\(之\)羽也”, “仙吕\(调\)、夷则\(之\)羽也”。 案,《梦溪笔谈》\(采「为调名制」\),燕乐字谱分配十二律及四清声: 七宫一均,\(杀声\)用黄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夷则、无射\(等大吕均\)七律,故杀声用 六\[配黄钟清\]、 \(下\)四\[配大吕\]、 \(下\)一\[配夹钟\]、 上\[配仲吕\]、 尺\[配林钟\]、 \(下\)工\[配夷则\]、 \(下\)凡\[配无射\]七字也。 七商一均,\(杀声\)用太簇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南吕、无射、黄钟\(等夹钟均\)七律,故杀声用 \(高\)四\(配太簇\)、 \(下\)一\(配夹钟\)、 上\(配仲吕\)、 尺\(配林钟\)、 \(高\)工\(配南吕\)、 \(下\)凡\(配无射\)、 六\(配黄钟清\)七字也。 七羽一均,\(杀声\)用南吕、无射、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仲吕、林钟\(等无射均\)七律,故杀声用 \(高\)工、\(配南吕,旧作”四”误\!\)、 \(下\)凡\(配无射\)、 六\(配黄钟清\)、 \(高\)四\(配太簇\)、 \(高\)一\(配姑洗\)、 上\(配仲吕\)、 尺\(配林钟\)七字也。 \[七角不用,故不数\]。 南渡之律吕,虽与此异,而杀声则未闻有异,是名异而实不异也。 \(所谓名异者,之/为调名制不同也。南宋采「之调名制」、北宋采「为调名制」。\) 于是: 大石调本太簇\(为\)商,更为黄钟\(之\)商矣;\(之/为两制间,商调差大二度\) 双 调本仲吕\(为\)商,更为夹钟\(之\)商矣; 小石调本林钟\(为\)商,更为仲吕\(之\)商矣; 歇指调本南吕\(为\)商,更为林钟\(之\)商矣; 商 调本无射\(为\)商,更为夷则\(之\)商矣; 越 调本黄钟\(为\)商,更为无射\(之\)商矣。 此七商互异之故也。 般涉调本南吕\(为\)羽,更为黄钟\(之\)羽矣;\(之/为两制间,商调差大六度\) 中吕调本黄钟\(为\)羽,更为夹钟\(之\)羽矣, 正平调本太簇\(为\)羽,更为仲吕\(之\)羽矣; 高平调本姑洗\(为\)羽,更为林钟\(之\)羽矣; 仙吕调本仲吕\(为\)羽,更为夷则\(之\)羽矣; 黄钟调本林钟\(为\)羽,更为无射\(之\)羽矣: 此七羽互异之故也。 \(两理,角调之两制间,会差大七度。但作者是完全不知道,之/调名制间之区别的。\) 姜尧章《大乐议》曰:\[见《宋史乐志》\] “郑译八十四调,出于苏只婆之琵琶,且其名八十四调者,其实则有大吕、夷则、夹钟、无射、仲吕、黄钟、林钟七律(律调)之宫、商、羽(三声调)而已(宋后阙角调),于其中又阙大吕之商、羽(即高大石与高般涉)焉。 \[\(阙三高调,今云商羽,\) 盖当时高宫尚存,\(故只云阙大吕之商、羽\)\] 亦其证也。 二十八调阙七角声及三高调,尚有六宫十二调。 干兴\(公元1022\)以来,教坊新奏又阙一正平调,金、元人因之,遂余六宫十一调”云。 \[\(元周德清\)《中原音韵》云: ”自轩辕制律,一十七宫调,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。” 元人之不考如此。\] 燕乐二十八调说下 第三 元周德清《中原音韵》、陶宗仪《辍耕录》论曲,皆云有六宫十一调。六宫者:仙吕宫、中吕宫、黄钟宫、道宫、正宫、南吕宫是也。\[旧皆以正宫\(原文为仙吕宫\)为首之次序,今以均次表之,十一调仿此。\] 十一调者:商调、双调、越调、小石调、大石调、歇指调、般涉调、高平调、宫调、角调、商角调是也。(此三调皆无曲也\! 当是中吕调、仙吕调、黄钟调。) 案,燕乐既有七宫、七角矣,何由又有宫调、角调也? 七角调宋教坊及队舞大曲已不用矣,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调也? 皆可疑之甚者! 考《宋史乐志》,太宗所制曲,干兴\(公元1022\)以来通用之,凡新奏十七调,总四十八曲。所谓十七调者,仙吕宫、中吕宫、黄钟宫、道宫、正宫、南吕宫六宫; 商调(《宋史》误脱“商调”,今补)、双调\[《宋史》误脱“调”字,今补\]、越调、小石调、大石调、歇指调、仙吕调、中吕调、黄钟羽\[即黄钟调\]般涉调、高平调、十一调。 燕乐二十八调,不用七角调及宫、商、羽三高调,七羽中又阙一正平调,故止十七调也。此则正史所传,凿然可信者矣! 盖元人不深于燕乐。见中吕、仙吕、黄钟三调与六宫相复,故去之,妄易以宫调、角调、商角调耳,所以此三调皆无曲也。\[《中原音韵》有商角调<黄莺儿>六章, \<缀耕录\>并入商调,则商角即商调之误也。\] 六宫之道宫,元人杂剧不用,金人院本有之,是金时六宫尚全也。 十一调之小石调(附于大石调)、歇指调(附于双调)(等两商调)、仙吕调(附于双调)、中吕调(附于中吕宫)、黄钟调(附于黄钟宫或仙吕宫)、般涉调(附于中吕宫)、高平调(附于双调)(等五羽调),元人杂剧皆不用,金人院本亦有之,唯无歇指调,是金时十一调仅阙一调也。 以金、元之曲证之,《中原音韵》小石调\<青杏儿\>注云,“亦入大石调”,则小石调附于大石调矣。\(两调同音阶\) 元北曲双调有\<离亭宴带歇指杀\>,则歇指调附于双调矣。\(两调同音阶\) 般涉调诸曲,《缀耕录》皆并入中吕宫,则般涉调附于中吕宫矣。 中吕调金院本与\<石榴花\>同用,则中吕调亦附于中吕宫矣。\(两调同均\) 元北曲商调有\<高平随调杀\>,则高平调(即南吕调)附于商调矣。 元南曲有“仙吕入双调”之名,则仙吕调附于双调矣。\(两调同杀声\) 黄钟调金院本与\<喜迁莺\>同用,则黄钟调附于黄钟宫矣。\(两调同均\) 又,金院本有羽调\<混江龙\>、元南曲有羽调\<排歌\>,此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?当是黄钟羽也。\<混江龙\>本仙吕宫曲,\<排歌\>亦在仙吕宫\<八声甘州\>之后,然则黄钟羽又可附于仙吕宫也。 故元人杂剧及\(元陶九成\) 《辍耕录》有曲者,只仙吕宫、中吕宫、黄钟宫、正宫、南吕宫五宫,商调、双调、越调\[其锦案,\<缀耕录\>越调无曲,疑传写脱误\]、大石调四调;较《中原音韵》少小石、商角、般涉三调,明人不学,合其数而计之,乃误以为九宫,至于近世,著书度曲,以臆妄增者,皆不可为典要也。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,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\(否\!燕乐字谱是固定调,而五声二变是首调\!\)。论乐者自明郑世子(朱载堉)而后,如胡氏彦升《乐律表微》\(1730\)、沈氏管\(ㄍㄨㄢv\)《琴学正声》\(1715\)、王氏坦《琴旨》\(1745\),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, 四字配下羽声,以 上字配宫 声、 尺字配商 声、 工字配角 声、 \(高\)凡字配变征声, 六字配 征声, 五字配 羽声, 乙字配变宫声,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,遂不敢深信,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。 \(否\!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,不云配宫声\(或征声\)也\!\) \[\(清\)吴氏颖芳《吹豳录》\(1762\)又谓合字当配林钟,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,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。 \(否\!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,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,故唐以合字配林钟,宋以合字配黄钟,两皆不误\!与声律之有别无关\!\)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,五声二变,递居之无定者也。 黄钟为宫,亦可以为商、为角,为征、羽,为二变也\(不错\!\), 黄钟为合,亦可以为四,为上,为尺、工,为乙、凡也 \(否\!燕乐字谱为固定调\!唐以合字配林锺,宋以合字配黄钟\!\)。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,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\(可不是么\!但同样的论据,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\!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\!故与五声二变合,而与律名不合\!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\!故与五声二变不合,而与律名合\!\)。 \[考《隋志》,郑译似以合字当宫声。然译之言曰:“应用林钟为宫”,则亦知以征声为合字\(用林钟为宫与以征声为合字何干?\),故唐、宋人但以合字配黄钟,不云宫声也\]。\(不云宫声,不是因为黄钟不为宫声,而是合字本不为宫声,只是黄钟\!\) \(元\)赵\(孟俯\)子昂\(1254\-1322\)《琴原》以 一弦为宫,曰黄钟之均; 二弦为宫,曰夹钟之均; 三弦为宫,曰仲吕之均; 四弦为宫,曰夷则之均; 五弦为宫,曰无射之均。 仲吕均者,琴之正\(宫\)调也,各调皆以此为主。 三弦为仲吕,\[琴弦一为黄钟,二为夹钟,三为仲吕,四为夷则,五为无射,六、七即一、二之清声。五声虽递交,而五律之各不变,故燕乐亦用此五律,加大吕、林钟,则为燕乐之七律矣。\] \(否\!正调定弦为黄/太/仲/林/南,属仲吕均。定弦若为夷/夹/无/仲/黄五音,则如上所述,系一弦为角之夷则均。不知作者何以数度认为,这是股琴之定弦法。\) 燕乐以仲吕配上字,则是宋人亦以上字为宫无疑也\(仲吕既并不永远是宫,则仲吕配上字,与上字为宫何干?\)。 \[\(明\)宋濂《论琴》谓南宋以仲吕为宫无疑,不知此正唐/宋上字为宫之遗法。\] 仲吕配上字为宫声,则 林钟配尺字为商声, 南吕配工字为角声, 应钟配\(高\)凡字为变征声, \[燕乐所谓变征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,即此意,盖应钟本变宫\(?\),今配变征故也。\]\(此说无理\!不堪一驳。\) 黄钟配合字为下征声, 太簇配四字为下羽声, 姑洗配乙字为变宫声, 黄钟清配六字为征声, 太簇清配五字为羽声, \(以上律名所配字谱无误\!但并言为某声者,无据\!\) 而蕤宾之配勾, \[燕乐因蕤宾为变征,故立勾字之名,其实即下尺也。\] 夷则之配下工, 无夷之配下凡, 大吕之配下四, 夹钟之配下乙,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。 又各声皆分高下,惟上字无高下,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! \(有高下之分者,惟四/工/乙/凡四字,余字皆无高下之分。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?\) 然则宋人之所配,与后人宁有异邪?乃不得其解者,泥定合字为宫声,遂起扞\(ㄏㄢ\\\)格\(抵触\),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。 \(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,而是以上字为宫声,合字为征声也\!但事实上,声名是首调,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,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,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\)。 \[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,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。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。\] \(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,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\!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\!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?\)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,俗乐去乙、凡亦可以成乐,若合